婚前協議婚后還有法律效力嗎
老公因為一些原因跟我離婚,但是他說給我寫個協議,內容大概是離婚后他會繼續承擔我跟孩子的生活費4000及以后小孩讀書方面的全部費用,如果離婚后他不按此協議辦,或是拒付我們的費用,將賠償我們50萬的費用,我就想問,這個具不具有法律效力,謝謝
證據補充:
請列舉你擁有的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如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借款欠條或者短信記錄等如果你們是依據該離婚協議辦理了結婚證,那么該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我的婚前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嗎?
關于離婚條件的沒用(比如:打罵乙方的,則乙方可以提出離婚,甲方不得有異議)
關于財產分割的部分有用
代理過這種案子,現在法官就這樣
簡單說就是:
1、能不能離婚要看是否符合婚姻法的規定
2、雙方都愿意離婚,也要雙方先就財產分割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法官再按照婚前協議來判決
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的婚前協議,通常對財產的約定有效,關于人身的約定原則上無效。
比如,你們約定婚后財產如何分配,離婚如何分割,是有效的。但是約定不得吵架、出軌啦,這種是無法律效力的。
現實中常常出現的如某方出軌,賠償精神損害100萬的約定,是無法律依據的,但法官可依據過錯原則對無過錯方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約定某方犯錯,凈身出戶,只要約定合理,法官通常還是予以支持或部分支持的。
要看是關于什么的協議,如果是關于忠誠問題的協議,法律就應該是止步于臥室之外了
急!這樣的婚前協議婚后如果產生糾紛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1,馬上就結婚,婚前跟未來妻子訂了一份婚姻財產獨立協議,其中包括婚后一方若意外過世的財產歸屬問題,孩子共同撫養問題等等,主要就是提出雙方各自的財產各自獨立,對方無支配權,將來如果離婚,對方也無權提出分得另一方的財產。這樣的協議如果經雙方簽名的話具不具備法律效力?rnrn2:雙方婚前各自有房產,是否婚前財產始終是你的婚前財產,不需要約定也是你的婚前財產?法律規定夫妻之間財產問題有約定的從約定,所以無須公證即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是有這樣的說法?rnrn3,訂了一份遺囑放父母那里,內容為意外去世后財產由父母支配,自己簽了字,這個是否有效?rnrn問題很多也很急,因本人婚姻的特殊性,煩請高手給予詳細的解答!萬分感激!!1、“這樣的協議如果經雙方簽名的話具不具備法律效力? ”:這樣的協議只要處理的是夫妻雙方的財產,經雙方簽名后生效,即使協議中沒有“將來如果離婚,對方也無權提出分得另一方的財產”的明確約定,在離婚時,夫妻財產也是各人的歸屬各人,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的。
2、“雙方婚前各自有房產,是否婚前財產始終是你的婚前財產,不需要約定也是你的婚前財產?”:
(1)不錯,一方的婚前財產永遠是一方的各人財產,不需要特殊約定也是。
(2)但是,如果離婚,一方應舉證證明那是自己在婚前取得的,證據可以是房產證、購房合同及發票等。如果無法 舉證證明,就只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了:當然,如果雙方作了婚前個人財產公證,法院一般會直接采信公證文書為證據的,這會省去一些麻煩。
(3)樓上朋友說的“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活資料經過8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司法解釋已經失效。
3、“訂了一份遺囑放父母那里,內容為意外去世后財產由父母支配,自己簽了字,這個是否有效?”:
(1)屬于自書遺囑,只要內容明確、有本人的簽名和日期,應是有效。但如果遺囑中沒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應從遺產中留出相應份額后才能按遺囑處理。
(2)而且,遺囑中只能處理自己所有的財產,處理了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配偶的財產的部分無效。
依據是:
《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繼承法》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1、具有法律效力
2、是的,婚姻法有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3、如果該遺囑沒有違法繼承法的規定,有效的
第一條部分:若婚后其中一方存在暴力,婚外戀等明顯過錯,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主張對另一方財產權利,這時該協議無效。其他情況下,經雙方簽字認可,協議有效。另外,對子女撫養權問題,必須保證未成年子女到18周歲生活,醫療,教育等權利,有違背該原則的,協議也無效。
第二條,是的,但是因為未經公正的時候,很難認定為婚前財產,故而一般采取公正以認證。無公正若能證明是婚前財產,則同樣有效。至于第一條的約定,如約定不違法,則有效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這是遺囑繼承。遺囑繼承若沒有明顯違法或違背本人真實意愿,則有效,優先于法定繼承。也就是說,對方的遺囑是有效地。
婚前夫妻雙方簽訂財產協議,約定婚后雙方各自婚前財產的歸屬和處置是合法的,法律也認可這個協議。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前個人所有財產,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此外,婚姻法還規定,允許夫妻雙方就夫妻財產關系另行約定,但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婚前的房產如果沒有訂立在協議中,按照有關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活資料經過8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至于遺囑,可以自行訂立,但最好公證一下,以免以后有紛爭。
1、具有法律效力。
2、婚前財產各自所有,無須約定;無須公正,但為有效解決日后糾紛,以公正 為上。
3、如遺囑不侵及他人權利有效,如涉及他人權利,則可能部分無效或效力待定。
1、婚前夫妻財產約定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均為有效。
2、公證不是協議生效的條件,只不過增加協議真實性的可信度而已。
3、最終能證明遺囑是你真實意思表示的話,是有效的,但最好有幾個無利害關系人作為證人更穩妥些。
既然樓主非常重視婚前財產約定,那么最好還是去公證一下比較放心。
婚前協議,結婚后不得離婚,可以具有法律效力嗎?
同上《婚姻法》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一切與法律相悖的協議、合同、契約等都是無效的。你們婚前雙方簽訂的“結婚后不得離婚”同樣是無效協議,不具備法律效力。
不具有
好像沒有任何法律效應!因為你的協議和婚姻法相背離,只有與法律相合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婚前協議婚后不離婚,和婚姻法相背離的原因很簡單,你稍微想一想或者簡單的了解一下婚姻法就會明白的!
沒有
這個協議好可怕,以前我就遇到過這樣的人,嚇死我了,結婚后,萬一不喜歡對方怎么辦,千萬不要有這種思想,可以離婚是件好事,至少有個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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