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你們在一起生活了十幾年,但是因為沒有辦結婚證,所以法律上你們還只是同居關系。并不是實質性的婚姻。也許就是沒有辦理結婚證,導致他可以對你這樣不負責,結婚沒有證件就不好約束雙方。
根據現實來總結,沒有結婚證想辦理離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及解決辦法:
1、當事人本身是非法同居關系,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所以沒有結婚證。
這種情況從法律上來說不需要辦理離婚,只是存在一種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即可,即雙方自身分開就可以了。當然應該對同居期間涉及的財產和生育的小孩的撫養權和撫養費進行妥善處理。雙方可以可以協議處理,協議不好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雙方存在事實婚姻關系的情況下,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自然沒有結婚證。
雙方可以協議處理,協議不好,起訴到法院的,法院會根據事實審查是否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律規定,符合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3、結婚證遺失或一方保存了雙方的結婚證。
結婚證保管在一方手里或遺失,如果沒有結婚證的一方向離婚,如果協商不好想起訴離婚的,一般在立案前調取結婚檔案以證實雙方間的婚姻關系。
沒領結婚證怎么辦離婚手續:
沒領結婚證是不能辦理離婚手續的。要想離婚,應先去婚姻登記部門補辦結婚登記。
兩人的關系屬于同居關系,可自行協商解除,在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二人可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規定: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以上內容參考找法網 沒領結婚證怎么辦離婚手續
根據現實來總結,沒有結婚證想辦理離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及解決辦法:
1、當事人本身是非法同居關系,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所以沒有結婚證。
這種情況從法律上來說不需要辦理離婚,只是存在一種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即可,即雙方自身分開就可以了。當然應該對同居期間涉及的財產和生育的小孩的撫養權和撫養費進行妥善處理。雙方可以可以協議處理,協議不好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雙方存在事實婚姻關系的情況下,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自然沒有結婚證。
雙方可以協議處理,協議不好,起訴到法院的,法院會根據事實審查是否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律規定,符合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3、結婚證遺失或一方保存了雙方的結婚證。
結婚證保管在一方手里或遺失,如果沒有結婚證的一方向離婚,如果協商不好想起訴離婚的,一般在立案前調取結婚檔案以證實雙方間的婚姻關系。
雖然你們在一起生活了十幾年,但是因為沒有辦結婚證,所以法律上你們還只是同居關系。并不是實質性的婚姻。也許就是沒有辦理結婚證,導致他可以對你這樣不負責,結婚沒有證件就不好約束雙方。
如果說他現在有了小三,而且你們的感情確實也回不到之前,確定雙方不想在一起了。那么你最好的方式還是離開,然后財產方面雙方要協議好。如果有小孩的話,也是要好好的共同去撫養。其實你們現實生活中已經是屬于事實婚姻的,只不過沒有那個證件而已。
其實沒有領結婚證的話,很多方面也不太好說,畢竟法律上對同居關系的認定保護還是有很多不確定性。所以兩個人坐下來好好溝通,最好好聚好散吧。
沒有結婚證是不存在婚姻的關系,同時也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來去自由,小孩歸誰撫養,這個兩個人去協商來決定的
以上視頻內容為家理律師事務所馬賽男律師針對《離婚時,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法律問題進行詳細解答,視頻中講解離婚時如沒有結婚證,首先要分清是沒有領取結婚證還是領取了結婚證,因為外在因素找不到結婚證,這兩種情況要區別對待。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于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于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后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于同居關系,直接分手即可。
沒有結婚證是不存在婚姻的關系,同時也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來去自由,小孩歸誰撫養,這個兩個人去協商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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