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公證有什么作用?
第一,有利于防止和減少糾紛的發生 在這個法治社會里,一切都講究證據。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它可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當然,是否選擇婚前財產公證,完全是雙方當事人的選擇。
第二,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 離婚率的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財產糾紛。在離婚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當事人已就離婚達成了一致協議,只是因為無法就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一致而起訴到法院的。
第三,有利于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 如果一對情侶貧富懸殊且認識的時間也不長,那么,在結婚時,為了防止經濟條件差的一方是為錢而來跟富裕的一方結婚,在婚前辦理財產公證將是非常理性的做法。一旦將來發生爭執,感情破裂,就不會為財產問題爭吵,也不會使富裕的一方因離婚而失去過多的婚前財產。
第四,有利于夫妻雙方良好感情的維系 由于在婚前辦理了財產公證,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婚姻中的一方也會在心里產生壓力,即使是有錢了也不至于大手大腳,因為他(她)知道,如果這樣做,很可能導致離婚,而在失去這段感情的同時,在經濟上也不可能得到對方更多的好處。所以,在這樣一個壓力下,婚前財產公證對夫妻雙方起到了一個約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雙方齊心共創美好家庭。
現實問題
陶某(男)今年58歲,經人介紹認識了56歲的姜某(女),幾經交往,兩人感到很合得來,并有結合的愿望,但是雙方子女都在財產(尤其是房產)上存有很多顧慮。他們各自的財產都是辛苦了大半生積攢下來的,兩位老人對此并不十分在意,可雙方的子女卻無論如何要對各方老人的財產有個說法,免得以后因財產問題爭長論短、打官司上法庭。后來經人指點,兩位老人申請辦理了婚前財產公證,隨后領取了結婚證書。那么什么是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有什么作用呢?
律師解答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對雙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或者是婚后共同財產的界定。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請問怎么辦理財產公證?
結婚后,父母留給自己的財產,夫妻雙方是否共有,如不想共有,應該怎么辦理?謝謝!指點!公證程序是指法律規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事務時必須遵守的操作規程。根據《公證暫行條例》和《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的規定,公證的一般程序由申請與受理、審查、出具公證書(出證)三個基本環節構成。
此外,還包括辦理公證的原則、公證的管轄、公證期限、公證收費、終止公證、拒絕公證、公證的特別程序、公證檔案、公證的復議和申訴等內容?! ?、申請與受理
(1)申請。申請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的行為。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志著公證活動的開始?!豆C程序規則(試行)》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三)需公證的文書; (四)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br />(2)受理。受理是指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并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為。受理標志著公證處公證行為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二)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公證處受理后,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并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2、審查 公證審查是指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后,在制作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3、出具公證書 出具公證書,簡稱“出證”,是指公證處根據審查的結果,對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按照法定程序審批、制作、出具、送達公證書的活動。
婚后贈與的財產應明確說明是贈與一方還是夫妻雙方的,否則屬于共同財產!
財產公證
我和男友過兩個月就要結婚了,房子是他單位分的,而且房產證上只寫他的名字,房產證還要過兩三年才能給,所以我們想在婚前做個財產公證,不知道這是不是財產公證,就是想到公證處去證明下,如果在婚后我男友出軌了,就將放棄他的這套房子包括婚后的所有房產,可我們不知道該是怎么個程序,該準備什么材料,準備的材料該怎么寫,還有,不知道公證處管不管這事?問題有點多,希望能得到準確清晰的答案,謝謝了~非常感謝! 財產公證步驟: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這叫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寫。兩個人協商好后以合同的形式寫明白內容、雙方簽字就可以。
可以去做公證。公證其實是證明你們雙方自愿簽署這樣一份文件,文件形式合法有效而已,不管內容實質問題。
去做公證需要雙方本人親自前往,記得帶身份證件、婚前財產協議,如果是已確定哪些房產,帶上房產證最好。然后選擇一家公證處,直接前往就可以,知名公證處都差不多的。排到后當場辦理,幾個工作日后就可以出公證書。費用一般不便宜,幾百或者上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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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某位說到如今公證機構也要做實質審查就未免照本宣科了。多到公證機關跑跑,就知道是怎樣的情況了。
公證機關是第三方,有自己的職責要求。
我不同意樓上的說法,中國公證的趨勢是要素式公證,已經從過去的形式證轉變為實質證了。怎么能不考究內容的真實有效性呢?公證的目的是預防訴訟減少糾紛,那么你收了公證費,卻給別人一份暗藏隱患的公證書,對當事人來說意義何在呢?
現回答樓主的問題:
你是可以在你們的協議里寫上任何你需要的內容(只要合法),但是現在我要和你探討一個可操作性的問題。
首先,公證書是不能對抗國家登記的,也就是說房證是誰的名字,國家就承認是誰的。你只能在協議條件成就的時候,以此公證書為證據(只有證據效力)向法院起訴。
其次,你所說的出軌,你要考慮到一個證據的提交,如果你沒有合法有效的證據提供給法院并被法院采納認可的話,這個約定也將是一紙空文。
再次,財產沒有放棄的說法,只可能是拋棄(無相對人),或者贈與(有具體相對人)就你提供的內容可以看出,你所說放棄,應該是財產全歸你,那么這個約定條款是附條件的,你有沒有考慮過在條件成就以前,他把財產處理掉的情況?
個人覺得婚后出軌是需要你舉證的,這個要舉證到法院采取的,還是比較難的
財產公證是什么意思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來明確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避免財產糾紛。
實際生活中,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屋,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
拿到這筆補償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時進行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就要算作共同財產。
擴展資料:
必要條件:
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
拿到這筆補償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時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要算共同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婚前財產公證
所謂財產公證,其實是對雙方達成的財產確認協議的真實有效性進行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婚前財產公證在我國是近幾年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于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于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1]
實際生活中,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拿到這筆補償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時進行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就要算作共同財產。
財產公證,是對雙方達成的財產確認協議的真實有效性進行公證。
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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