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國家確定的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登記機構在進行不動產登記時應當履行以下職責:第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必要材料。第二詢問申請人有關登記事項。第三如實、及時進行登記。第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記將統一,不動產登記證書,即記載房屋的產權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權信息。如房屋的建筑面積、土地的分攤使用面積等。
不動產證是指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與此同時,江蘇徐州和四川瀘州兩地頒發了全國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這標志著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
擴展資料:
發展歷程
2014年11月27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討論稿)》(以下簡稱《細則(討論稿)》)開始在國務院相關部門間進行討論,討論已基本完成。
《細則(討論稿)》共15章192條,包括了總則、一般規定、土地所有權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登記內容,以及登記資料的查詢、保護和利用等信息。
2014年12月25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已起草完畢《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不動產權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不動產證
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國家確定的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登記機構在進行不動產登記時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必要材料。
2、詢問申請人有關登記事項。
3、如實、及時進行登記。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記將統一,不動產登記證書,即記載房屋的產權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權信息。如房屋的建筑面積、土地的分攤使用面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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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和“不動產”的不同:
1、印章。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其蓋章為各登記機構公章,而房產證蓋章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
2、版本。房產證書只有一個版本,而不動產證書有兩個版本,包括單一版和集成版。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
3、證件內容。不動產權證書在正文需標注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使用期限和權利其他狀況,其內容屬實非常簡明扼要的。
4、法律效益范圍。房產證是購房者交易并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后,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不動產證是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不動產物權證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不動產
不動產證是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不動產權屬證書,全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簡稱不動產證,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證書》是指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正式啟用。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城市居民的“房產證”將陸續換發成“不動產證。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因“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采取了規避態度,這兩點是直接與公民利益相關,“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登記簿與不動產權屬證書關系】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不動產權證也叫產權證,享受住房與使用房子的所有權利。
不動產權證對比房產證,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編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房產證上寫有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土地狀況。
擴展資料:
政策全文
2015年 3月1日起,全面啟用統一的不動產登記薄證樣式。新證啟用后,以前的薄證繼續有效,新證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不能要求當事人強制更換,小產權房不會發證。
作為物權法明確要求的內容,不動產登記核心載體的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證書是權利人享有的法定憑證,由權利人持有。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問世,意義十分重大。
不動產登記局王廣華局長說,要明確告訴大家,新證問世,舊證依舊有效,不受任何影響。2015年3月1日開始實施,而新證全國推行有一個過程。大家不用急著換領新證。以后房地產不變更、不交易,就不用換領新證。大家愿意換新,可以視各地不動產統一登記推廣進程而定。
針對城鄉社會普遍關心的“小產權房”問題,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強調,不動產登記是依法保護不動產所有人權利的法律行動,不可能登記任何不合法的東西。現行法律法規明確,世界普遍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所以“小產權房”不可能予以登記,這樣的念頭應該打消。
參展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不動產權證書
《不動產權證書》是指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正式啟用。
不動產登記機構啟用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后,原有的各類不動產登記簿、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樣式將逐步停止發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記載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卡和歸戶卡、房屋登記簿等簿冊繼續有效,已經依法發放的《集體土地所有證》等證書、證明繼續有效。
擴展資料:
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啟用統一的不動產登記薄證樣式。新證啟用后,以前的薄證繼續有效,新證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不能要求當事人強制更換,小產權房不會發證。
作為物權法明確要求的內容,不動產登記核心載體的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證書是權利人享有的法定憑證,由權利人持有。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問世,意義十分重大。
不動產登記局王廣華局長說,要明確告訴大家,新證問世,舊證依舊有效,不受任何影響。2015年3月1日開始實施,而新證全國推行有一個過程。大家不用急著換領新證。以后房地產不變更、不交易,就不用換領新證。大家愿意換新,可以視各地不動產統一登記推廣進程而定。
針對城鄉社會普遍關心的“小產權房”問題,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強調,不動產登記是依法保護不動產所有人權利的法律行動,不可能登記任何不合法的東西。現行法律法規明確,世界普遍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所以“小產權房”不可能予以登記,這樣的念頭應該打消。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不動產權證書
沒有不動房產證這個說法。
不動產權證是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對不動產依法登記確權核發的權屬證書。
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房產證: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擴展資料:
隨著《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執行日期的到來,各地不動產登記局開始紛紛忙碌,但全面實行登記工作非簡單之事,其主要有兩大難點:
其一、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工作需直接逾越《城市房產管理法》、《森林法》、《漁業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規,因為《立法法》第63條規定:“有立法權的地方制定地方法規時,不得同《憲法》、行政法規相抵觸,無法逾越國家現行的有關各類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法規。”
其二、淘汰房產證需要居民提供“個人稅號”。具體淘汰流程:居民持有統一的簿冊證————持有納稅人識別號————換發不動產權利登記證————全民不動產聯網。也就是通過此舉,將個人房產納入稅務征管部門的信息系統,之前未被信息化的房屋產權將被聯網信息化,同時一并進入稅收征管部門的系統,為房地產稅的征收奠定技術、數據、產權等基礎(這一工作不包括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房產)。
雖困難重重,但不動產登記工作仍鼓浪前行,中央編辦、財政部、住建部、農業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林業局、國務院法制辦、國家海洋局8家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已成立,其中財政部較積極,正緊鑼密鼓地推行房地產稅立法,爭取2015年年底出臺《房地產稅立法(草案)》,因不動產登記工作和房地產稅是一個串聯的改革制度,“我們正在調研不動產登記的技術系統,技術指標是我們房地產稅立法的參數之一。”
參考資料:不動產證-百度百科
面簽就是你本人必須要去。就是是指買賣雙方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發票(有的不需要)、過戶確權審批表等到房管部門面對房管人員面簽合同、并接受質詢記錄、審核材料真偽等,是辦理房產過戶的法定程序之一!。
拓展資料:合同不能輕易簽 這三個條款要小心
經驗之談,合同一定要看清楚內容之后再簽,否則就很容易吃虧,尤其要小心以下三個條款:
1、“無效果付酬條款”
“無效果付酬條款”指的是,不管交易是否達成,委托人都應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報酬。其實,這個條款對于委托人來說是很不公平的,交易失敗再加上不予返還的保證金,真是虧大了!
2、“自己交易條款”
“自己交易條款”指的是設定一個交易底價并約定在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了底價后,中介公司就取得了對房屋的處分權。其實,中介公司不過是想利用這項便利,人為地將買賣雙方隔開,方便他們吃差價而已。
3、“產權證明原件不歸還條款”
“產權證明原件不歸還條款”指的是在一定條件達成之前,中介公司不歸還委托人提交的房產證原件,而這些條件往往不會輕易達成,后的結果就是交易失敗還拿不回房產證。因此,你好在合同中加上“買方或中介違約,賣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時第一時間從中介處拿回房產證等房產資料”。
出讓是指出賣或轉讓(個人自用或擁有的東西)。
出讓是一個經典的聯合詞,其包括"出”與“讓”兩方面的含義。出指的是有償的,讓指的是無償的。
在語言使用中則帶有偏義復詞的特征。如“出讓閑置物品”,其語義邏輯點在“出”上,指需要付費獲取。而“出讓100M的asp空間”,其語義邏輯點在“讓”上,是免費的。
擴展資料
土地出讓:
為防止用地者單純實施土地投機、炒賣地皮,哄抬地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工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出讓合同的效力及于轉讓后繼受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用地者。出讓合同體現著出讓方(國家)與受讓方(用地者)雙方的意志,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受讓方轉讓其權利,不影響出讓合同的繼續履行,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土地用途,體現著國家土地規劃控制方面的公法意圖,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必須在整個出讓期限內得以實施,不得隨意變更。若變更應依法履行相應手續。
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過五年:是指房屋所有權人購買該房屋已經滿五年。
房產證滿五年界定的起始點有兩個,二者可取其中最早的來界定:
1、取得產權證的時間;
2、契稅完稅證明的時間。
唯一住房: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在本市只有一套住宅性質的房屋(即該套房屋)。
同等情況下,如果房產證未過5年,就要加收6.6%稅費。
不同的情況收取的稅費都不一樣,對于第一次置業者來說,如果房產證過5年而且是唯一住房,購買的物業面積小于90平方米的,要收1%的契稅,大于90平方米的收1.5%的契稅。
如果不是唯一住房,即在契稅的基礎上加收1% 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房地產證未過5年,則要收5.6%營業稅和1%的個人所得稅。
另外購買的物業面積小于90平方米的,則加收1%契稅,如果大于90平方米,則加收1.5%契稅。
對于第二次置業者來說,如果購買的物業房產證未過5年,則要收5.6%營業稅和1%的個稅,不論物業的面積大小都要加收3%契稅;而過5年的要交3%契稅和1%個人所得稅。
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個人對外銷售購買二年以上(含二年)的住房減免增值稅(營改增前為營業稅),自用五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目前,所有與住房交易有關的稅種對購房時間都采取統一的判斷標準:按照契稅完稅證明和房屋產權證書(包括不動產權證書,下同)的注明日期兩項標準“孰先”原則判斷。
這一判斷標準對于組織稅收收入、落實房地產稅收優惠政策、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部分省市反映,有的納稅人購買房屋后,因產權糾紛等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房屋產權證書。
納稅人在擬轉讓房屋之前,曾經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等部門裁定對其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確認個人的購房行為。
上述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證明性強、可信度高,有利于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可以用于完善現行購房時間判定標準。
個人所轉讓住房,因產權糾紛等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包括不動產權證書,下同),對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個人購買住房的,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視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注明時間,據以確定納稅人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參考資料:人民網-房產證未過5年 成本增12萬所謂“滿五年”,是指的房產證和契證的發證日期,只要是有一個證上面的日期滿五年,就可以稱是證滿五年。通常來看,契證的發證日期會比房產證的發證日期更早,所以“滿五年”,可以先看看契證上的日期。如果房產證滿五年的房子是二手的,則只能按這一手的證來算時間。
1、房產證滿五年,過戶的時候就可以免去5.6%的營業稅,而且,若名下沒有第二套房子,還可以省去1%個人所得稅。
2、房產證滿5年怎么算的具體計算方式見下:
(1)非居住用房營業稅及附加
可以提供上手購房發票的,計算公式為(轉讓收入-上手發票價)×5.5%,免征條件是無余額;不能提供上手購房發票的,收取轉讓收入×5.5%。
(2)居住用房普通住房,購買未滿5年的,稅率是轉讓收入×5.5%,免征條件為購買超過5年(含5年)。
(3)居住用房非普通住房,購買未滿5年的,稅率是轉讓收入×5.5%;購買超過五年(含5年)轉讓的,公式為(轉讓收入-上 手發票價)×5.5%,免征條件是無余額。自建自用住宅超用地標準部分,計算公式及稅率是超標準部分房價×5.5%,免征條件是用地面積城區50平方米,郊區60平方米以內部分。
3、普通住宅必須滿足的三個條件:
(1)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
(2)單套住房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
(3)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下(含1.44倍)。
擴展資料:
辦理房產證的一般程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參考資料:房產證-百度百科
房產證證過5年主要是買賣的時候有關系。
契稅:
1、購買的房產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3%;
2、購買的房產不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況下,購買的房產不超過90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1%;
個人所得稅:
1、房產證滿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2、面積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總房價的1%;
3、面積不超過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總房價的1%。
營業稅:
1、房產證未滿五年的,并且面積在144以上的需要繳納總房價的5.5%;
2、房產證未滿五年的,并且面積在144以下的需要繳納差價的5.5%;
3、房產證滿5年的,并且面積在144以上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5.5%;
4、房產證滿5年的,并且面積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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