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怎么辦?
恢復執行原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現行法律并不承認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故不能直接申請對和解協議進行強制執行。此外,人民法院就雙方爭議已作出的生效判決書具有不容變更的既判力,因此,在法定程序被變更前,其對實體問題的處理結論是不允許被變更的,若以和解協議重新起訴,法院將不會受理。
若未按約定履行和解協議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和解協議將會因為原生效法律文書的恢復執行而自動解除。
被執行人沒履行調解協議,執行法官還能查封其賬戶嗎?
執行期間執行法官讓與被執行人簽訂調解協議,結果到了協議還款日期被執行人并沒有還款,我又申請執行。可這次執行法官跟我說“被執行人的賬戶封不了了,并且賬戶也查不了了?只能上限制高消費”,請問執行法官能查被執行人的賬戶嗎?如果申請了強制執行,并經過法院判決生效就可以查封被執行人的賬戶!
簽了字的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沒有把錢付清可以再申請執行或起訴嗎
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你既然說了是被執行人,說明已經在執行程序了,執行中可以進行執行和解。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濟糾紛案件執行過程中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翻悔可按原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批復》中,已經明確規定了根據不同情況所采取的不同的措施:
(1)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或者翻悔的,對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按原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
(2)如果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當事人又申請按原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266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執行中自愿達成的和解協議,對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但是和解協議已履行的部分應當扣除。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復執行。
第87條規定: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和解協議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作執行結案處理。
簽了字的和解協議,到期后具有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沒有把錢付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用再起訴,除非對方不承認協議,再起訴。
被執行人沒履行完和解協議,法院為什么要強制終結執行?申請人是不是還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
建議你問問法院
再就是看看對方有無履行能力
可能是法院要結案,但也不能終結執行啊
你可以向上級法院反映
可能是履行程序上的規定,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依和解協議起訴。
采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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