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對于夫妻房產分割的規定
我在婚后買了房子,首付由我一個人出,且首付的錢全部是我婚前儲蓄,離婚后房產怎么分割。已經提到了婚姻法,建議自己認真讀,找自己最有利的條款
新婚姻法對于離婚房產的分割辦法都有哪些?
1、房產增值部分,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規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于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戶,想什么時候要回去就什么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
3、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4、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5、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后共同還貸,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于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于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2017新婚姻法關于離婚房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婚姻法》e5a48de588b6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3383437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還是按照以前的來,
沒有2017新婚姻法。
關于新婚姻法對于離婚后房產分割的規定
我們結婚快2年,但是很少住在一起,房子是我結婚前媽媽買的,房子是我自己裝修的,女方的陪嫁就是家用電器,現在想離婚,女方要求至少分一半房子,但是房子是結婚前我媽媽買的,請問我應該怎么做才能不分給她?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個人財產。
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婚前個人財產屬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個人財產并不因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
1、房子是你和你家人的,對方無權分割。
2、陪嫁物品及現金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
關于父母出錢為子女購房事宜,人民法院的解釋是這樣的:如果父母在婚前
出錢為子女購置房屋,這看做是父母對子女單方的贈與,屬于子女婚前個人
財產,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婚后,如果
父母出錢為子女購置房屋,這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
贈與自己的子女。
看一下房屋產權證,登記日期是誰的名字?登記日期是婚前婚后?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不牽扯到你們分割財產
婚前登記的你的名字,算你個人財產不分割。
是你的名字且是婚后登記的房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你只要提供房產證及購房發票,證明房子是你婚前財產就可以了。因為離婚只能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有約定除外。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如果一方能出示有效證件證明房子是婚前購買,那么房子不屬于共同財產所以也沒必要分房子給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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