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面沒有規定,但是人數越多辦理起來越復雜
產權證上加名字是沒有限制的,但加名字后就屬于共有了,主要分清是以什么形式的共有。有兩種共有形式,一是:共同共有;二是: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就是加完名字后房產證上的所有人,有一個算一個每人一份共同共有此房子。按份共有是,加完名字后,產權證上的所有人站此房產的份額具體是多少。
也就是說他們占此房子的百分比是多少。
擴展資料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得、設定、變動等,須經登記始發生物權法上的效力。
所以,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確認須以登記簿上的記載為準。房產證作為一種證書,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于誰的法律事實,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上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
如果離開了不動產登記簿或與登記簿的記載不相一致,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就失去了對房屋權利歸屬的證明力,而只能成為向登記機關請求確權的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產證
房產證上寫多少人的名字是沒有限制的。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證(紅本)和房屋共有權證(綠本)兩種,兩個都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紅本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綠本則沒有數量限制。
房產證上能加幾個人的名字呢?
有網友說,房產證上完全能寫兩個人的名字。而且寫幾個人就有幾本房產證,每人一本。如沒有特別注明每人占得比例份額,就說明產權是平均分配的。以后如要出售,那幾本產證都要到齊,這是為了避免法律糾紛的出現。
房產證上有“權利人”、“房產共有人”兩項。 房產共有人2人名字+共有。這樣無論今后對這個房產的處置怎樣,都必須經過2人一致同意。 至于整個購房款項購成到比例,雙方應該有一個備忘錄:寫清總房款數,2人各占到比例數。今后,萬一要變賣這房產,不管升值還是貶值,所得款項就按照這個比例分成。 可以共同還貸,這在同貸款銀行具體制定還款計劃時會有共同還貸的內容,提供公積金賬戶。
自從新婚姻法頒布一下,這種房產糾葛就一直讓很多夫妻糾結,其實,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在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上有分別,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
房地產權共有(用)證與房地產權證性質一樣,在房地產權證上應當注明共有的情況。
房產證上加名字從某種意義上不存在的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無需糾結,必須只能是一個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占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房產證加名字流程也是需要視情況而定,不同情況流程也會隨之不同。
1、 原有名字的改變。
因權利人自身改名的,單方申請變更名稱即可;如果是買賣或者贈與而要改變成對方的名稱,雙方辦理過戶更名即可;如果是遺產繼承更名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申請過戶即可。
2、 房產證名字減少。
原來為多人共有的房產,現在要減少,則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給現有產權人,產權人就相應的減少。
3、 房產證增加名字。
這種情況就比較多一些。常見的是原產權人將房產的部分產權買賣或者贈與給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權利人的名字加進房產證。對于夫妻之間,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憑借結婚證直接辦理增加;在深圳,無論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員的名字,還是需要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才能將對方作為部分產權人加入。
4、 買賣合同備案后或者還處于按揭期間的房產如何辦理名字的變動。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后、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6-12-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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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寫多少人的名字是沒有限制的。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證(紅本)和房屋共有權證(綠本)兩種,兩個都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紅本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綠本則沒有數量限制。
房產證上寫多少人的名字是沒有限制的。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證(紅本)和房屋共有權證(綠本)兩種,兩個都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紅本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綠本則沒有數量限制。
房產證上能加幾個人的名字呢?
有網友說,房產證上完全能寫兩個人的名字。而且寫幾個人就有幾本房產證,每人一本。如沒有特別注明每人占得比例份額,就說明產權是平均分配的。以后如要出售,那幾本產證都要到齊,這是為了避免法律糾紛的出現。
房產證上有“權利人”、“房產共有人”兩項。 房產共有人2人名字+共有。這樣無論今后對這個房產的處置怎樣,都必須經過2人一致同意。 至于整個購房款項購成到比例,雙方應該有一個備忘錄:寫清總房款數,2人各占到比例數。今后,萬一要變賣這房產,不管升值還是貶值,所得款項就按照這個比例分成。 可以共同還貸,這在同貸款銀行具體制定還款計劃時會有共同還貸的內容,提供公積金賬戶。
自從新婚姻法頒布一下,這種房產糾葛就一直讓很多夫妻糾結,其實,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在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上有分別,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
房地產權共有(用)證與房地產權證性質一樣,在房地產權證上應當注明共有的情況。
房產證上加名字從某種意義上不存在的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無需糾結,必須只能是一個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占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房產證加名字流程也是需要視情況而定,不同情況流程也會隨之不同。
1、 原有名字的改變。
因權利人自身改名的,單方申請變更名稱即可;如果是買賣或者贈與而要改變成對方的名稱,雙方辦理過戶更名即可;如果是遺產繼承更名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申請過戶即可。
2、 房產證名字減少。
原來為多人共有的房產,現在要減少,則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給現有產權人,產權人就相應的減少。
3、 房產證增加名字。
這種情況就比較多一些。常見的是原產權人將房產的部分產權買賣或者贈與給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權利人的名字加進房產證。對于夫妻之間,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憑借結婚證直接辦理增加;在深圳,無論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員的名字,還是需要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才能將對方作為部分產權人加入。
4、 買賣合同備案后或者還處于按揭期間的房產如何辦理名字的變動。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后、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6-12-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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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寫多少人的名字是沒有限制的。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證(紅本)和房屋共有權證(綠本)兩種,兩個都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紅本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綠本則沒有數量限制。
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時候,可以明確每個人的份額。大家可以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同時,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在這個證書上可以同時填寫幾個人的名字。其作用是證明此房屋的產權是為幾個人所共有。如果是夫妻雙方買房,則不需要,因為有任一人的名字,都屬于共同財產。
希望以上回答能給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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