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時房產問題
離婚時要分割婚后共同房產,根據房產的不同狀態及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分割。
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如是房產是婚前一方買的,那就沒你份了,如果是婚后買的,那是可以分的;當然所有這些都必須有證據來證明才行的
你能說具體點嗎?
離婚后房產問題
離婚后房產問題離婚前雙方購買一住房 名字是女方 n協議離婚后房產歸屬男方n請問現在 在沒有辦理房產交接前 n在房管局查到的女方有房信息 開具的有房證明n男方憑借離婚協議可否推翻如果雙方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有法院相關的民事判決調解文書的,按照其履行。如果沒有處理過的,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分割。
具體的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女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約定,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強制過戶。
如果房產證是你婆婆的名下那你是沒有份分的。在你老公名下就是你們的共同才產
關于離婚后的房產過戶問題
1、協議離婚,沒有法院判決。n2、房子是在結婚以后以兩個人的名義買的,購房合同上有兩個人的名字,離婚后歸我。n3、房子現在還有貸款未還完。n4、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n在上述情況下,我應該如何辦理過戶手續?需要等房產證辦下來后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因夫妻離婚而變更產權的叫析產登記,離婚析產應由離婚雙方憑離婚證明、離婚析產協議、身份證及免(納)稅證明等材料共同申請。如果離婚析產協議經公證或法院判決生效的,可單方申請辦理。如果房屋處于抵押貸款狀態,則須先將房屋貸款還清,或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否則無法辦理。沒有什么契稅。只有工本費,需要交登記費:住宅:單位登記80元/宗個人登記50元/宗(經濟適用住房減半收取)非住宅:550元/宗。
現在是肯定辦不了過戶手續的,過戶的前提是要有證,且無抵押。
建議處理辦法:
1、先與對方去公證處做個離婚析產公證,因為很多地方為了減少登記風險,這是需要的,再說離婚幾年后你都找不到人去哪里了,所以這步非常關鍵。
2、出證時領取房產證(業主與銀行一起領),這里有對方的名字,所以你也要提供公證書,房管局才會讓銀行把你的證領走。
3、等貸款還完,你到地稅局辦理免稅證明,這里也要公證書。
4、帶著公證書、免稅證明到房管局單方申請就可。
1、辦理離婚證以后,兩個人書寫離婚房產歸你的協議,然后去公證處公證;
2、憑公證處公證的房產歸你的協議,去房地產交易市場去掉另一個人的名字。
3、房貸的貸款還貸也改為你的名字。
先需要去銀行辦理轉按揭,或者一次性還清房貸,然后再辦理過戶,這過程需要對方配合。
因為房屋是以登記為準的,公證只能證明男方愿意將房屋給你,但不能代替過戶,必須要變更登記.。
關于離婚房產的問題!
想咨詢一下離婚協議上寫著房產歸女方所有,有一個女孩也歸女方,這個房產歸女方所有指的是也有女兒的一半?還是指的都是母親的!!離婚協議關于房產寫的并不詳細。
因此寫詳細一點就行了,再說不管是女方的還是女方的女兒,都是一家人。
離婚協議已經寫完了,可以另行補充。
夫妻還是原配好,估計以后復婚的可能性比較大。
具體協議內容我沒看到,僅根據您描述的內容回答如下,離婚協議上的雙方當事人系夫妻雙方,小女孩并不是協議的適格當事人,如果協議上僅寫明房產歸女方所有,沒有其它特別約定,女方應單指妻子一方,而不包括小女孩。希望對您有幫助
除非特別注明,否則跟女兒沒關系
房子應該歸出資人所有;除非有贈與發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關于離婚后房產的問題
和老婆離婚了rn房子是前不久我自己買的rn但是現在老婆直接把我的身份證、銀行卡、房產證全部卷走了rn問,需要哪一些證據才能將房產證追回?rn或在什么地方能得到解決這一類糾紛的援助?題目不清,情況太多,難以分析啊。下面分類說明一下:
要先確定前不久是什么時間。是在跟你老婆結婚前,還是結婚后。
還沒離婚之前的法律判斷:
如果房子是結婚前買的,那就屬于你的個人財產。那就簡單,那些身份證、銀行卡、房產證,都是可以補的,可以掛失的。根本不需要任何的東東。
房產證補辦的前提是產權人的名字是你。如果是你老婆,那就比較麻煩了。因為,那就要讓你老婆幫忙過戶了。
如果是結婚后買的,那就屬于夫妻共有財產。身份證、銀行卡可以補。房產證就會麻煩一點,
不知道你們是怎么離婚的,針對以上兩種情況再作一分析:
1.如果你們協議離婚。
民政局肯定會讓你們就財產作出協議。
如果協議歸你,產權人名字是你的,那就是上面分析的那樣,補辦,簡單。
如果協議歸你,產權人名字是你們兩個或你老婆的,就比較麻煩,因為要她幫忙過戶。如果她實在不見了,只好到法院去起訴,要求法院來認定了。到時拿判決書過去更名。
如果協議歸你老婆,那就沒什么話說了。卷走就卷走了。身份證、銀行卡去補就是了。
2.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
判決歸你的話,產權證是你的名字,簡單,掛失補辦。
判決歸你的話,產權證是你老婆或你們兩個的名字,也不難,拿判決書去房產局更名。
判決歸你老婆的話,沒話說。身份證、銀行卡去補。房產權對你沒用了。
三、最后一種情況:
如果你是離婚后買的。那也好辦,也是掛失補辦。
如果找得到你老婆,就讓朋友幫忙說和,讓她拿出來。
如果找不到,就按以上的辦。先辦好身份證,補辦法銀行卡。如果從以上分析房子屬于你的話。直接到房產局補房產證,房產局是有底的,不用擔心。
既然是在婚后所購房產,不管在哪一方名下,一般均為共同財產。所以,你說的房產應該是共同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上你無法單獨要求對方歸還相關財產。只能考慮起訴離婚時要求分割相關財產。
起訴離婚的同時,你要求分割對方控制的上述財產,如果對方否認,你可以提供銀行帳號等信息申請法院調查,法院會依法分割,之后如果對方拒不執行,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訴訟是需要一定時間的,一般一審從立案起要三個月或六個月。如果你想在此前采取些措施,可以掛失身份證、銀行卡、房產證。也可以在起訴時申請對相關財產進行保全。可以找個律師幫你。
房產是在婚后所購,如雙方無特別約定,應該是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不管哪一方占有相關權證都是一樣,你無法單獨要求對方歸還相關財產,只能考慮起訴離婚時要求分割相關的財產。
但起訴離婚時,你應當提供財產清單,尤其是被對方卷走的財產的情況,產權證在房管局有登記好辦,存折你需要提供賬號和開戶行,如果你不能提供,而對方否認,說根本沒有這些存折,那么以上財產分割將有困難。
訴訟前采取些措施,比如可以掛失身份證、銀行卡、房產證,我認為是必要的。
一審訴訟,一般是三個月(簡易程序)或六個月(普通程序)。
你也可以在起訴時申請對相關財產進行保全。
建議你再當面詳細咨詢當地律師。
首先你的補充已經明確房子是共同財產
那么你房產證應該是拿不回來了,其他證件可以掛失補辦
解決的方法只有協商,協商不成,進行離婚訴訟
訴訟前要做好心理準備,房子是共同財產,分割的時候會考慮很多因素,在平分的基礎上,考慮哪方撫養孩子,哪方無住房,婚姻破裂是否由一方過錯造成,在女方無過錯的情況會適當照顧婦女權益等等
至于訴訟費用,要看你涉及到的離婚財產,很難判斷,一般從550元到3萬,5萬我都遇到過,主要看你財產多少,另外,如果訴訟還應當請律師,大概費用1000到3000吧,請個律師幫你減少的損失,應當會超過律師費,所以還是值的.
至于法院的處理時間,短則一個月,長則一年, 因為第一次離婚訴訟,也有可能法院會判不準離婚,而第二次需要到半年后訴訟,第二次訴訟,法院鐵定判離,因為兩次訴訟本身就證明了感情破裂.
難得福州吳老師的耐心,把你可能遇到的情況幾乎都分析到了。樓主的陳述過于簡單,這樣在解答問題時真是好累!
看了你的補充,可以肯定地說,房產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們夫妻另有約定。你之所以要將房產證追回是源自于你自認為該房產屬于你的個人財產,現在看來追不追回房產證是毫無意義的,解決的辦法是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對該房產進行分割。
房子是結婚后買的,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應是你的個人財產,要追回房產證,除非法院判房子歸你。
相關推薦:
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內容有哪些)
工程監理費(工程監理費如何收取)
工程欠款糾紛(工程款糾紛解決途徑是什么)
建筑施工合同訂立的程序(簡述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的程序)
建筑工程招標(建設工程招標的種類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