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無證房拆遷,以下三種是可以補償的:1、祖宅。在農村祖上傳下來的房屋,其房屋是在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即使沒有房產證,但其房屋的合法性是無異議的,房屋拆遷補償等同于有證房屋的全額補償。2、農村宅基地上房屋。因房屋在農村,08年《城鄉規劃法》出臺之前法律規定并未完善,對于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管理比較松,法律也并沒有明確指出農村房屋需要辦理房產證,因此08年1月1日以前是法律的界定,之前建造房屋拆遷補償等同于有證房屋的全額補償。3、歷史遺留的房屋。在法律和登記制度并沒有完善時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在這期間有房屋補貼的,房屋拆遷補償等同于有證房屋的全額補償。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只要是合法建筑就可以得到賠償。
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擴展資料:
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沒房產證是不能得到賠償的。
農村的房屋起碼要有土地使用證才能得到相應的拆遷補償,如果是城市的房子,必須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才能得到拆遷補償。
沒有相關證件的不受法律保護,在房屋拆遷前,必須補辦相關的證件,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拆遷人即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沒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權人的證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權證),從法律意義上說也就不是拆遷當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補償。
擴展資料
房屋拆遷補償是針對房屋產權也就是所有權進行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拆遷人即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沒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權人的證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權證),從法律意義上說也就不是拆遷當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補償。
但是如果該房屋使用人只有這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一般為保障其基本居住需要,拆遷人應為其安排住處或將建好后的安置房供原使用人繼續租住,但是使用人要支付相應租金的。
根據近幾年在辦案的實踐過程中遇到也有拆遷人愿意對使用人進行補償的,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簽訂協議,任何法律法規也不會干涉。但是反過來說,如果拆遷人不愿意,你的主張和要求也沒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據,因為你畢竟不是合法的被拆遷人,不具備拆遷補償安置的主體資格。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此舉幾個例子。
一、 合法建造但是由于歷史太久沒有房產證
很多居民的房子在建造之初是合法的,但是可能太久遠且當時所處地為村莊,并不需要辦理房產證,后來也沒有去補辦。那么,這種情況下能得到拆遷補償嗎?
無證并非違章,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即使屬于違章建筑,也應該按照“過罰相當”原則給予合理補償。房屋系合法建造,不存在權利瑕疵,未取得合法產權證明,是由于不可歸咎于其自身的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且如果被拆遷人在上述房屋內已長期生活居住,應當得到合法補償安置。
二、 有施工執照但無房產證的補償
這具體分為幾種情況,決定因素在于是否合法。
1、雖然有施工執照,但是沒有相關部門加蓋印章的,不能得到賠償;
2、雖然有施工執照,但是批準的使用性質與實際用途不符的,不能得到賠償;
3、雖然有施工執照,但是還沒有開始建設的,不能得到賠償;
4、有施工執照,建設也合法,但是尚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在確認之后會得到相關賠償。
三、以下幾種不能獲得賠償:
1、房屋建造時嚴重違反城鄉規劃及相關法律;
2、得知會被拆遷惡意搶建的房屋。
擴展資料:
房屋沒有產權證有哪些危害
如果購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其所購的房屋所有權尚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購房者將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2、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3、無法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
參考資料: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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