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遺產分配的問題,急
我的父親現在80歲,身體欠佳,現在家庭里出現財產糾紛.rn事情如下:rn母,7年前過世,現只剩下父親.rn我,長子,生有一子,長年照顧父親.rn我的二弟,生有一子,家庭環境教差,長期不看望父親.rn我的三妹,家庭條件比我好,偶然探望父親.rnrn現在父親身體欠佳,父親目前所有財產為:rn1,一套房子,價值15萬左右.rn2.現金24萬.rn3.各類飾品,價值在2萬元左右.rnrn現在我的三妹以丈夫的名義借去父親20萬,借條上注明2年內還.rn我的二弟,現在要搬到父親哪里居住,但沒有日常的照顧.rnrn但是我們家庭很少有朋友或親戚看望,探訪.處于相對封閉.rn假如父親突然離去.rn問,rn1.財產應該怎樣分配?rn2.妹夫所借的20萬算不算遺產中的一份?rn3.假如超過借條上的歸還時間,還有沒有效?1、“財產應該怎樣分配?”:你父親有遺囑時按遺囑分配;沒有遺囑時按法定繼承處理,即:由你們兄妹三人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但有證據證明對你父親生前照顧較多者,可以多分。多分比例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時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酌情確定。
2、“妹夫所借的20萬算不算遺產中的一份?”:算,這是你父親的債權,屬于遺產中的財產權利。
3、“假如超過借條上的歸還時間,還有沒有效? ”:
(1)借條的訴訟時效是2年:自借條上注明的還款期限到期后計算。2年之內:你父親有權自己起訴你妹夫或是委托你們起訴索要;
(2)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的:你父親還在世時,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情形,你父親會喪失勝訴權、再起訴可能被駁回,但超過訴訟時效只是喪失了請求法院保護債權的權利,但借條仍然有效:如果你父親向你妹夫索要、你妹夫愿意還的,還可以。
(3)建議:在約定的還款期限2年到期后:如果你父親還在,讓你父親向他索要;如果你父親不在了:你們兄弟中的任何一人都可以向你妹夫索要、協商不成時可以起訴。
4、“我的二弟,現在要搬到父親哪里居住,但沒有日常的照顧”:雖然你二弟對父親沒有照顧,但只要父親同意他去住,就不違法,你也無權干涉。
5、還有:你妹夫的借條如果只是在老人手里,一旦老人突然去世、借條又找不到的話,再想主張這20萬就很難了,最好是現在你們兄弟誰能找到借條復印一下,并讓公證處做一下與原件一致的公證,這樣以后即使借條被老人弄丟了,老人去世后你們兄弟也能以公證后的復印件作為證據,主張讓你妹夫償還借款。
1、如果沒有遺囑,就是按法定繼承,三人均分。
2、20萬算遺產
3、超過借條上的時間后,如果沒有權利人追討,則過了兩年后失去訴訟時效,但只要追討,就重新起算,也就是,追討就好了!
沒遺囑的話肯定按繼承法分配了 (多盡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分遺產,8過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只能上法庭了)
20w算是遺產
超過還款時間的話就上法庭追討吧
1、有遺囑按遺囑繼承,無遺囑按法定繼承。法定是均分,每人三分之一;
2、債權可以在遺囑中處分。法律規定,債權人處分債權時,將債權處分情況通知債務人即可(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債權人將債權處分事宜通知債務人是債權人的義務。遺囑的保密原則與此并不沖突,因為遺囑系在立遺囑人死亡后生效的文書,屆時遺囑中債權受益人才有通知債務的義務;
3、只能你和二弟聯合起來,要求父親起訴你三妹夫,獲得父親同意簽委托代理合同,才能向三妹夫主張權力。 訴訟時效簽訂借條之日兩年之內。
關于遺產分配問題
你好。想問下:老人一個人沒有老伴兒,去世前口頭說過要將自己住的房子平均分給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可是之前兩個兒子都得到了房產,一人一處,且老人這三處房子估價差不多。現在老人去世了。女兒家條件不好,單親媽媽帶個大學生女兒。父親病重以來工作也辭了,為了照顧老人沒上班。請問,女兒有權要求得到父親最后這間房產嗎?多謝。去世前口頭說這個需要具體分析是不是在非常危急\非常緊迫的情況下,比如是在老人馬上要去世時,那么就是非常危急\非常緊迫的情況,這個情況老人的遺囑就是生效的
如果不是這個情況,那么老人的口頭說的效力就要商榷了
若能證明老人的口頭遺囑,則可依老人口頭遺囑執行;
若不能證明口頭遺囑,則可以要求平等繼承老人的所在地財產,老人的女兒也有平等的繼承權。
可以分的,口頭遺矚也是效的,不過必須有在場證明人,而且還是沒有利害關系的人才能當證人,如果那三套房子都是在老人名下的,那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他女兒也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利的。
子女有同等繼承權,女兒有權要求得到父親最后這間房產
關于遺產繼承問題
請教各位高人一個問題。一對夫妻育有三個子女,這對夫妻目前都去世了,這對夫妻去世的時候,沒有立遺囑,而且其三個子女也沒有分家產,這對老人留下一套房子,至今房子的產權都是這對夫妻中男方的名字,也就是已經去世的這位老人的,目前的情況是,這對夫妻的三個兒女,現在也已經有兩個去世了,只留下一個女兒了,請問,現在這套房子要拆遷了,老人唯一的這個女兒不想再要安置房,準備要現金補償,那么這套房子的現金補償是全部歸其女兒所有,還是要在所有有資格繼承房子的親戚中進行分配呢,如果是要進行分配,那老人的女兒占多大比例呢?謝謝.你講得不是太清楚,這對老夫妻一定不是同時去世的,是有先后順序的吧?
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和子女。假設房子值24萬。假設妻先去世,那么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子”的一半12萬應該由夫及三個子女四等分;這時的財產分配為夫15萬(12萬加3萬),三個子女每人3萬。
假設夫后去世,這時夫的15萬財產又可以做為遺產給三個子女平分,每人5萬,加上原來的3萬,每人共8萬。
子女去世可以由孫子女代位繼承。根據以上分析,假設孫子女多的話,是不能與現在活著的唯一女兒平均分割的。唯一的女兒可以得8萬,剩下的2份8萬可以由各家的孫子女平分。
如果該對夫妻的父母在他們之前去世,且已去世的兩個子女沒有子女可行使代位繼承的話,唯一活著的女兒將繼承所有與該套房子有關的權益。如去世的兩個子女有子女可行使代位繼承權,即該套房子的所有權已由唯一活著的女兒和已去世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平均分割。
實際上繼承關系自兩位老人去世時已經發生,哪果這兩位老人去世時,三個子女都還在世,那么,房子的產權已經在兩個老人去世時由三個兒女平均繼承所有.現在有其中兩個子女也已去世,那么現在屬于他們的份額,由其子女繼承,也即由老人的孫子女繼承.明白嗎?
如果上一輩去世后,留下的遺產僅剩一套房該如何分配
上一輩的老人去世,留下的唯一財產是一間房子,僅剩下四個兒女,無其他兄弟姐妹或者配偶了,作為兒女的應該如何分配這套房子比較公平。rn額。忘記了。還有個養女......梅嶺三章》
《梅嶺三章》是1936年冬天中國共產黨人陳毅在梅嶺被國民黨四十六師圍困時寫下的三首詩。陳毅雖然處在危難之際,但獻身革命的決心和對革命必勝的信心卻矢志不移。他的革命樂觀主義精神,成為中華民族的寶貴精神財富,激勵著一代又一代華夏后人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艱苦創業,勇往直前,成為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的生動教材。
《沁園春 長沙》
《沁園春·長沙》是毛澤東于1925年秋離開故鄉韶山,去廣州主持農民運動講習所,途經長沙,重游橘子洲,感慨萬千,寫下的一首詞。形象地指出主宰中國革命的領導力量是用馬列主義武裝起來的中國共產黨。
有遺囑的話當然照遺囑咯,沒有的話可以考慮平分。將房子按市值分為5分,算出每個人應該得到的份額,然后協議房子歸某人所有,這個人再返還現金咯。如果子女中有未成年或者生活比較困難的,或者對老人非常孝順,其他人都認可的,可以多分一些咯。從法律上講,養女子,只要是正式收養的,是有權要求分得遺產的。最后嘛,錢再重要都沒有家人重要,錢多一點少一點好,更重要的是家和、人平安。
如果沒有遺囑,則由子女包括養女繼承,平均分割。
縱橫法律網-廣東際唐律師事務所-韋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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