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的房指的是你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但是房屋權是永遠,并且土地使用權到期后還可以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補的費用也不會太多的哦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權限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后,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七十年大產權是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
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70年產權是什么意思?到期后房子該歸誰?國家是這么規定的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權限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后,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指的是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
房屋產權年限分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權。房屋權是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其年限一般是無期限的。
一般所說的房子產權年限一般指的是土地權。而土地是歸國家的,一般說的房子七十年產權就是指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一般住宅用地70年。
七十年產權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一直到七十年為止。并不是從我們買到房子那時候開始的。因為房子還存在開發周期,短也的開發周期也得1-2年,這樣房子到我們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
那在實際的操作上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有70年的,大部分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一般在30-60年左右。
擴展資料:
房屋70年產權年限到期房子歸屬: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3、房產證70年權限到期以后,業主可以選擇自動續期,或者進行二手房轉賣,這樣的做法可以讓更多的住宅業主減少擔憂。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產權年限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