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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他給自己付2倍二手房首付款的賠償。如果二手房首付多的話,可以先租個房子, 再堅決打官司,告他違約,要求雙倍二手房首付款的賠償。如果首付不多的話,可以協商, 要求他按二手房租房的價格賠償或者賠償自己租房的金額。
1.二手房業主在驗房時發現問題,較好把二手房所有違反合同或規定的問題提出來,然后把二手房這些問題列表復印,一式兩份,要求二手房原主人簽字確認,然后一方一份,明確表示不接受二手房,并要求二手房原主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
2.這樣首先作為二手房業主來說不違約,消費者按二手房原主人要求的時間交款收房,但二手房原主人交付的卻是一個與合同或行業規定不符的房子,因此造成的一切如交付二手房延遲等相關責任均由開發商承擔。因此專家建議大家先按二手房原主人要求進行交款驗房。
二手房交房流程攻略
1.接到收房通知單
二手房業主收到開發商寄來的收房通知書時,先看看信的郵戳日期是否超過了購房合同上的收房日期,超過了可考慮向二手房原主人按合同索賠。來源:網頁鏈接二手房業主在購房時切記寫清楚收房通知書的郵寄地址。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到場的可以書面形式委托其他人進行,也可即使與二手房原主人聯系,商議另行約定時間并有書面形式確認。
2.看清“三書一證一表”
交房是要具備三書一證一表,如果證書不齊全,二手房建筑質量當然就難以得到充分保障。面對三書一證一表不齊全的情況,購房人可選擇不收該二手房。
3.先驗房后交費
二手房購房者在簽合同時應將先驗房再收房作為附加條款寫在合同里,不驗房不收房。如當初二手房買賣合同未有約定的,可以采取變通方法,在收房文件中注明二手房內情況未看或屋內情況未明或未驗房等字樣,驗房時如出現什么情況也可增加自我保護力度。
4.記錄在案待解決
對二手房業主在驗房時發現的毛病如墻面、地轉破裂、漏水,甚至是二手房結構性等種種問題,不管二手房原主人陪同人員如何承諾,二手房業主都應堅持原則,只要發現問題都要在相關文件或表格中記錄下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有權停水停電。
可見在合同關系中,出租人交付租賃物,承租人支付租金是合同當事人最主要的義務。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將使出租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嚴重損害了出租人的利益,法律由此賦予了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權。
2、根據我國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則,合同關系當事人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允許當事人自由地創設權利義務。
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未按約交付租金,出租人有權采取停水停電或停用其他設施等方式催促承租人交租,該規定未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有效合同。
出租人停水停電或停用其他設施等方式,表面上具有侵權的特征,但實際上是承租人的事先同意、授權的,故承租人由此造成了承租人的損失,出租人不應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第三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責任的,應當承擔責任,在我國侵權行為法領域,公民、法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基本原則是過錯原則,只有在少數幾類特殊案件中使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原則。
出租人根據合同約定采取停水停電或停用其他設施,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行為,顯然不適用無過錯原則和公平原則,出租人無任何過錯,故對承租人的損失無須承擔民事責任。
擴展資料
《住房租賃管理條例》擬出臺 應對租房“痛點”
國務院擬出臺《住房租賃管理條例》,這將成為中國第一部專門規范住房租賃行為的行政法規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稍后,10月2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王蒙徽透露,住建部正在抓緊推進住房租賃市場的立法工作,同時在12個大中城市建設住房租賃試點,支持北京市、上海市積極探索發展共有產權住房。
此前,就有消息曝出國務院擬出臺《住房租賃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該《條例》將成為中國第一部專門規范住房租賃行為的行政法規。
據知情人透露,最近國務院法制辦及住建部已聯合建立調研小組奔赴各地,就《條例》相關內容進行調研并聽取建議,主要目的是通過政策有效維護承租人落戶及子女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穩定租賃市場,真正實現租購同權。
租賃“痛點”
近些年,隨著房價持續走高,購房需求受到抑制,而住房租賃在某種程度上緩解了城市人口的住房需求。在未來租購并舉的模式下,如何通過法律法規有效維護各方利益成為急需解決的問題。
住建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顧云昌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目前租賃市場不規范,導致租房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租房者沒有安全感。此外,市場不規范也讓出租人感到不放心,比如在租賃期間,房子的內部結構遭到破壞等。
同樣,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朱巖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也認為,房屋租賃市場亂象叢生,規模化房屋租賃企業份額只占2%,制約著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
最近,東方證券研究報告提出,目前中國房屋租賃人口已達1.9億人,預計2030年中國房屋租賃人口將達2.7億,潛在租賃市場規模超4.2萬億。
如此龐大的租賃市場,卻呈現混亂、供需緊張的狀態。朱巖認為,這一方面是因為租賃房屋的立法較少而且沒有針對具體問題作出規范;二是因為承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義務不明晰。
“現有調整房屋租賃及相關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主要集中在《城市房產管理法》《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但這些法律難以涵蓋復雜的租賃關系和由此延伸出的其他法律關系。”朱巖說。
在近期各階段的房屋租賃試點實施過程中,已有20余個省區市出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細則,從供給、金融、財政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但東方證券報告認為,就目前的試行情況來看,需要通過更高級別的立法來統一調整房屋租賃市場的規范,尤其是要就試點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作出應對。
租售并舉機制的核心是需要明晰租賃產權,在承租人同房屋所有人的權利與義務分配方面,中國調整租賃的法律規范過少過泛,直接導致租賃權利不明,而將租賃關系納入了《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這說明在合同法及相關法規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只能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來約束租賃雙方的法律行為。
事實上,僅僅通過《合同法》進行規范租賃行為存在著實踐缺陷,每一個租賃合同之間都存在細碎的差異,這些差異里都充斥著甲乙雙方甚至包括房屋中介的較量和博弈。
朱巖舉例說,一些合同中常見的條款,在糾紛發生時雙方爭議不清,因為租賃市場需求大于供給,使得承租人處于弱勢地位,這樣的結果意味著租房的不穩定性較高,居住風險大,導致大量租房人群會選擇降低生活質量,只保證基本的居住需求,從而抑制了消費行為。
房東有權停水停電嗎?對于租房來講,房東和租戶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遇到糾紛房東有的時候會停水停電,那么房東能不能停水停電呢?
揚州晚報用戶談“房東有權停水停電嗎?”: 劉先生說,他與房東簽的是兩年的合同,雖然現在合同到期了,但是他與房東早有約定可以續租,房東也口頭答應的。而現在房東又反悔了,將他一年的房租又退了回來。因為不同意現在的解決方案,劉先生不愿搬走,房東就采取了多次停電、停水的方法。劉先生表示,因為房東突然反悔,他現在也找不到合適的地方,他要求賠償損失。劉先生說,因為停電,導致他冷柜里保鮮的食品都壞了,造成不少損失。
房天下用戶談“房東有權停水停電嗎?”: 在法律層面上講 原房東是有過錯的 在關于租房的法律有一條 買賣不破租賃 意思是房屋的置換不會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前提是合同期內 如果租賃合同到期肯定不會有什么影響 總不能去強行租賃人家的房屋
言歸正傳 在原業主買賣房屋期間 有義務讓租戶知道 而且需要告知租戶 在同等條件下 租戶有優先購買權 在租戶放棄購買權以后才可以交易 否則就屬于侵犯租戶的合法權益。
網易用戶談“房東有權停水停電嗎?”: 租期未滿,房東要收回房子首先必須征得租客同意,強行征收則必須按照合同約定賠償違約金。雖然本案例中合同并未對違約進行規定,但房東仍必須賠償租客的損失。
平頂山房產網用戶談“房東有權停水停電嗎?”:停水3天,給附近的租住戶帶來了諸多不便,現在,吃水、洗衣服、上廁所等日常生活都困難。兩個月前開始,這里就斷斷續續停水,有時只有中午供水,使得白天不在家的人,經常無水可用。
中國新聞網用戶談“房東有權停水停電嗎?”:楊女士未答應漲租要求,董女士便停掉了商鋪的水電,得知商鋪被停水停電后,楊女士試圖與房東協商,房東不同意賠償。“合同期還不到,房東竟提出上漲房租。”9月2日下午,楊女士說,她冰箱里大量做米線用的食材,因強行停電全壞了。因停水停電,米線店沒法正常經營被迫暫停營業。楊女士說,目前房東的做法已經給她造成經濟損失。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6-01-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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