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買了沒住,需要交物業費嗎?有法律依據嗎?
1、首先,是一定要繳納物業費的
不住房子還要交物業費?雖然聽起來似乎是有點不合理,但實際上根據我國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條例的規定,即使業主沒有入住,但是該交的物業費還是一分都不能少的。
因為,雖然業主沒有入住,但是房產本身就在享受著保衛、保潔等物業服務,而且物業也達到了應有標準這一事實。因此,不能因為某一業主沒有享受到相關服務就可以不交物業費。
也就是說,根據物業管理規定,已交付業主的物業,物業服務費自交付之日起次月由業主承擔。因此就算不入住,物業費也要交。另外,如果業主將房子出租,也應當與租戶協商好,究竟是自己繳納物業費,還是由租戶自己繳納。
2、其次,如果不想交物業費,那么就要注意這個時間點
物業費到底是從什么時候開始收取呢?這一點很重要,關鍵就在于一個時間節點——交房。大家都知道,現在房子還在修建的時候就會開始預售之類的,交納了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后,就要被征收物業費了嗎?
房子還沒有入住,需要交物業費嗎?內行人說出原因,漲知識了!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同時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從上述法律條文可以看出,業主買了房子盡管沒有入住,但是不能以放棄此權利而不履行支付物業費義務。
沒住過的房子也要交物業費嗎?有法律效力嗎
實踐中,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不交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業主以未享受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提供的服務(比如業主提出其因出國房屋無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務)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比如低樓層業主提出其從未乘坐電梯等)提出物業費抗辯的,法院都不會予以支持。
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是業主共同作出的決定,只要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相關服務,則物業費的交納義務對全體業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規約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等有另外的規定或者約定。
當然,以上只是目前的通說,在各個地區可能還會有某些特別的規定,比如石家莊新出臺的《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規定,空置房空置在3個月以內的,不交物業費;空置超過3個月的,則交20%的物業費。
以往的情況是,絕大多數商住小區的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都要求業主只要有拿到鑰匙的房子在小區,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與常住者一樣,交納相同標準的物業費。
1、以業主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取得了新房的鑰匙作為業主入住的開始。因為“有時候業主會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實上就是入住了,就應該按100%交納物管費”。
2、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納,對已購買但未入住的業主一年內按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的50%交納”,同時為了盡量避免一些“炒房”的業主長期將房屋閑置,又規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辦法》中對是否“入住”的標準確實沒有明確規定,他個人認為不能以業主拿到鑰匙為界限,但根據張女士反映的情況,房屋已經開始裝修,表示已經有人正在使用房屋了,也正在開始享受小區的部分配套服務了,所以按50%收取物業管理費更為合理。
3、國家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物業費須多長時間繳納一次,那么物業費的繳納時間問題可在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注明。
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交房之前物業公司要與開發商進行驗收,在驗收完后,物業公司正式接管該小區,那么小區已竣工、且驗收合格后的房屋的資料、鑰匙都是必須要移交給物業公司的。
5、業主在接到開發商發放的入伙通知書后,根據入伙通知書上的時間開始繳納物業費,并且在該時間以后房屋的一切費用、責任都由業主自己承擔了。也就是說從那天開始,房屋的一切權利、責任都歸業主了。
房屋不住期間的物業費按什么比例交啊?有什么法律依據嗎?
是一樣的交啊,你不住人家物業也要給你看家護院啊。所以別太在意那幾個錢。人家也在工作,保護你那套房子。
先看看物業合同是怎么約定的,如果沒有約定,沒人居住超過六個月的,可以向物業提出按物業費的70%交納!另外長期不住的話,可以把房子租出去啊!
照常交!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房子不住能不交物業費嗎
房子空也要交物業費。如果買的房子確實沒有住,也沒有裝修,不具備入住的條件下,就可以跟物業申請減免,可以少交10%到30%的物業費。
而申請減免時,也是有基本規則的。要求是六個月以上房子沒入住才可以申請,并且還要出示書面證明。另外,老房是不在減免物業費的范疇內,只有新房才有資格申請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規定,空置房空置在3個月以內的,不交物業費;空置超過3個月的,則交20%的物業費。
只要開發商已經交房,不論入住與否均需要繳納物業費。
主要理由:
1、不管你是否入住,物業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護你的房子,該房子還是享受到了物業的服務。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房屋空置未使用,也應當繳納物業費。業主不能以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為由拒付。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只有少部分地區支持業主申請空置以后對物業費進行打折,打折幅度從50%到90%不等。
擴展資料:
業主可以不交物業費的情況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注明物業費由租住戶繳納的。
3、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4、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業主可拒交。
房子不住交物業費嗎 法律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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