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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費是否都歸村集體所有?具體應當如何分配

首頁 > 財產房產2022-01-07 08:56:41

農村集體土地的 土地補償費 到底歸誰所有 !所謂的“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指的是誰?

家要拆遷了!!涉及到的補償費用有一點不懂:rn農村集體土地的 土地補償費 到底歸誰所有 !所謂的“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指的是誰?rn包括村民么???
  首先明確一點,被征用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是給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是給村集體的,安置補助費看集體是否安置,如安置,歸集體;不安置,歸被征地農民。具體數額可參看下列規定。

  其次,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三、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用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四十條 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用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一條

  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再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下列限額:

  (一)征用耕地的,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二)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不得超過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二條

  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三條

  土地被征用后應當核減所征用土地的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和農產品定購任務。征用時,未收獲當年作物的,當年核減;已收獲的,下年核減。
歸村委會所有,至于怎么分這錢,就看領導們決定了。
應該歸你們村每一個在你們村有戶口的人。
補償費到了之后應該是平均分配,按戶口分發到戶的。
《物權法》第五十九條,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第六十條規定,對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依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一)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第1條(四)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于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土地補償費的所有權應當屬于全部集體成員,而非集體經濟組織。因此,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代行集體所有權,但其本身卻并非集體財產的所有權人。

土地補償費如何分配

我們這些遷到村里20多年的人 ,村里分配土地補償費我們一分沒有(非遷戶口的都分了),完了還要我們將自己承包的土地分一部分給土地已被征用的人,我想問下我們到哪理說理的去?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補償費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更好地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現就做好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執行有關征地補償費的法律法規
  對于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和管理,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遼寧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和《遼寧省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五個不準”:農村土地依法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不準擅自改變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已經打亂集體經濟組織界限且無法恢復的,可以本著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的原則不再恢復);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不準剝奪和非法限制其應當獲得的相應征地補償費;充分尊重被征地農民的意見,不準假借以村民會議或少數服從多數的辦法侵害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對農村土地的投入,不準克扣或剝奪投資者的合理補償;公開發放征地補償費,不準以任何理由克扣、侵占、截留和挪用。國土資源、農業、民政、勞動保障、財政、監察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能分工,做好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征地補償費分配辦法
 ?。ㄒ唬┑厣细街锖颓嗝缪a償費
  1、分配對象。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分配對象為其所有者。
  (1)所有者是個人的,支付給個人;
 ?。?)所有者是部分農民群體的,支付給部分農民群體;
 ?。?)所有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
  2、分配原則。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屬于集體資產,按照《遼寧省農村集體資產條例》的規定使用和管理。在使用時,必須經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嚴格用于該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項目。

  (二)安置補助費
  1、分配對象
 ?。?)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被征地農民同意統一安置(含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范圍,下同)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負責安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單位;被征地農民以書面形式放棄統一安置的(不含應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范圍,下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其分配對象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征收、征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其他方式發包的果園等土地,其安置補償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
  (5)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其安置補助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2、分配原則
 ?。?)實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由該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和管理。
  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如果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安置補償費支付給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且在全部享受安置補償后,該承包方以后不再獲得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部分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受部分安置補償費后,不再增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面積。
  實行平均分配安置補助費的,在平均調整承包地后,安置補償費平均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的,安置補助費原則上支付給原承包方。
 ?。?)屬于其他方式承包或以作價、租賃等形式取得承包權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安置補助費歸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已經發包且承包方一次性交納承包費的,要退回剩余期限的承包費。
 ?。?)機動地的安置補助費原則上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但其享受補償數額的土地面積不得超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均耕地面積。新增人口在獲得相當于該集體經濟組織人均面積的全額安置補償費后,今后不再獲得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機動地安置補償費如有節余,歸該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和管理。
 ?。?)屬于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的安置補助費,主要用于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生產、生活安置,不得用于償還該集體經濟組織債務。

 ?。ㄈ┩恋匮a償費
  1、分配對象
  (1)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補償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被征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
 ?。?)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
  (5)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2、分配原則
  根據被征地農民的意愿,放棄統一安置的,集體經濟組織要將被征地農民獲得安置補助費相對應的不少于8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分配對象。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或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的,可將不少于8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分配對象。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規定留存的土地補償費,納入公積公益金,嚴格管理,將不低于90%的土地補償費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支出。
  各級政府應引導和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按照有關規定,將土地補償費用于參加社會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根據《遼寧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條件暫行辦法》(遼政辦發〔2005〕81號)規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由政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該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按照不高于70%的比例,分別從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進行提取和劃撥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逼渲校恋匮a償費針對被征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針對被征土地上的附著物,安置補助費針對失地農民。前二項對象為物,系對物因征地受到的損失的補償,基于損失與補償的法律因果。后一項對象為人,系對征地后失地農民的勞力安置,該項是基于法律強制性規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這些補償費的權屬亦作出規定,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div>

農村集體所有的自留山被政府征用,土地補償費應該怎樣分配?

我們村集體所有的自留山被政府征用,我們村每家每戶都用一本山證,山證上寫的所有權是村小組集體所有,使用權是個人而且是長期使用。每畝16000元的土地補償費,1500元的青苗補償費。我們有征地協議書,征地協議書的甲方是國土局,乙方是村小組,內容里面加了一句話是‘具體征用到了三戶人家的山林’,后來政府將全部補償款的80%打到了那三戶人家,按每家畝分的80%,20%打到村小組集體,村小組集體覺得不合理,認為土體補償款16000元每畝應該全部歸集體。青苗補償1500全部歸個人。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補償費用的種類:

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其它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征收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

2、安置補助費,是指因國家征收農民集體土地后,為了解決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的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難,而給予的補助費用。

3、青苗補償費,是指對征收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玉米、蔬菜等造成損失所給予的補償費用。

4、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筑物、構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拆遷和恢復費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用。

5、其它補償費,是指除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之外的其他補償費用,即因征收土地給征地的農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損失而支付的費用,如水利設施恢復費用、誤工費、搬遷費、基礎設施恢復費用等。

擴展資料:

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補償費用的種類:

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其它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征收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

2、安置補助費,是指因國家征收農民集體土地后,為了解決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的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難,而給予的補助費用。

3、青苗補償費,是指對征收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玉米、蔬菜等造成損失所給予的補償費用。

4、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筑物、構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拆遷和恢復費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用。

5、其它補償費,是指除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之外的其他補償費用,即因征收土地給征地的農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損失而支付的費用,如水利設施恢復費用、誤工費、搬遷費、基礎設施恢復費用等。

擴展資料: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p>

其中,土地補償費針對被征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針對被征土地上的附著物,安置補助費針對失地農民。

前二項對象為物,系對物因征地受到的損失的補償,基于損失與補償的法律因果。后一項對象為人,系對征地后失地農民的勞力安置,該項是基于法律強制性規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這些補償費的權屬亦作出規定,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一)征地補償費用的種類
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其它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征收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
2、安置補助費,是指因國家征收農民集體土地后,為了解決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的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難,而給予的補助費用。
3、青苗補償費,是指對征收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玉米、蔬菜等造成損失所給予的補償費用。
4、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筑物、構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拆遷和恢復費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用。
5、其它補償費,是指除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之外的其他補償費用,即因征收土地給征地的農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損失而支付的費用,如水利設施恢復費用、誤工費、搬遷費、基礎設施恢復費用等。
(二)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1)征用基本農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補償,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九倍補償;
(2)征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九倍補償;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七倍補償;
(3)征用菜地、魚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倍補償;
(4)征用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當地旱地平均年產值的九倍補償;
(5)征用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獲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七倍補償,未有收獲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當地旱地平均年產值的三至四倍補償;
(6)征用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四倍補償;
(7)征用輪歇地、牧草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當地旱地平均年產值的二至三倍補償;
(8)征用荒山、荒地、荒溝等未利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當地旱地平均年產值的一至二倍補償。
上述地類按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總額分別為:
①征用前人均耕地超過0.06公頃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
②征用前人均耕地超過0.05公頃不超過0.06公頃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
③征用前人均耕地超過0.04公頃不超過0.05公頃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倍;
④征用前人均耕地超過0.03公頃不超過0.04公頃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
⑤征用前人均耕地超過0.025公頃不超過0.03公頃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二倍;
⑥征用前人均耕地超過0.02公頃不超過0.025公頃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四倍;
⑦征用前人均耕地不超過0.02公頃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征用林地、牧草地、養殖水面等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總額為該農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
3、征用荒山、荒地、荒灘和其他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屬短期農作物的,按一造產值補償,屬多年生農作物的,根據其種植期和生長期長短給予合理補償;
2、林(果、竹)木有條件移栽的,應當組織移栽,付給移栽人工費和木苗損失費,不能移栽的,給予作價補償;
3、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重置價格并結合成新確定補償費,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
對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林(果、竹)木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
答:政府的做法是對的,如果村小組集體執意那樣做,那么就要把所有還沒被征用的山地推倒重新分,這樣才合理。
又自留山證的補償款應該歸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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