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共同生活十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對夫婦,雙方都系再婚。再婚后共同生活了十年整。妻子照顧丈夫及丈夫的女兒日常生活,算是全職太太,丈夫每月從自己工資當中拿出500圓給妻子作為全家生活開支,其余無任何零用開支。因為妻子想到丈夫要撫養繼女讀書,故沒有提出什么多的經濟要求。 如今,丈夫女兒順利考上大學,而教師待遇也于2009年9月大幅上調,此時,丈夫卻提出離婚,并認為妻子在十年中無經濟收入,故不予以任何經濟補償。 至此,我想通過法律途徑,得到我應有的補償。所以,在線請教各位法律專家,這十年當中丈夫的收入(在外打工約6年,教書約4年以及假期為學生補習收入)丈夫婚前擁有一套教職工福利房(已買斷),是否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收入部分需要提供實際數據的證據嗎?應該如何分割? 請在線專家給予詳細的答復,以及一些我沒考慮到的細節問題,請指教~!不勝感激!!1、如房子在婚前買斷,則可認為是婚前財產,不分。如婚后還在供,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你不必在意你有沒有收入,他的錢就是你的錢。婚姻存續期間的勞動收入(工資)、連知識產權全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基本上你們夫妻結婚的時候產生的一切都是。 3、但有例外,如受傷別人賠的醫療費,醫療補助費,遺囑寫明歸夫妻一方所有的,則即使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也是歸一方,而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軍人有特別規定,他是老師,這里不討論
二婚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
二婚十多年了沒問他一分、現在困難了叫他拿分錢就不說話又不打電話、一直在都用我的、離婚有什么分配婚前財產各是各的,婚后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各占50%。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就是平分
至于怎么區分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有婚姻法解釋的從婚姻法解釋,沒有解釋的按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條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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