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遺產繼承問題
題:孫某駕車與父母妻子一同出游,晚上返回途中與一大貨車相撞(責任不在孫某),孫某與孫父當場死亡,孫某之妻陸某送醫院搶救無效于第二天死亡,孫母輕傷。rn問:1假設孫父母有財產24萬,孫某夫婦有財產38萬,遺產應該如何分配?rn2假設陸某無父母子女,只有一妹,其妹是否有繼承權,如果有應分配多少rnrn3假設陸某救治成功未死亡,并生有一子孫平,其子可否由監護人向大貨車司機索要撫養費,如果孫平的撫養費需40萬,這40萬應該由誰承擔1、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因此:
孫父先死,故24/2=12萬(孫母分得夫妻共有財產12萬)→12/2(孫母與孫某2個繼承人)=6萬,孫某與孫母各繼承6萬;
孫某死,故38/2=19萬(孫妻陸某分得夫妻共有財產19萬)→(19+6)/2(孫妻陸某與孫母2個繼承人)=12.5萬,孫妻陸某與孫某各繼承12.5萬。
故,孫妻分的遺產12.5萬,孫母分的遺產6+12.5=18.5萬。
2、有繼承權(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應繼承孫妻陸某的全部遺產19+12.5=31.5萬。
3、可以(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40萬應由孫某承擔的部分由大貨司機承擔,其余的由陸某承擔(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僅供參考?。ㄟ@題應該是理論題不是現實發生的例子吧 (╯□╰))
一道遺產分配的法律問題
嚴某夫婦婚后生有四子。長子嚴甲1993年死亡,留下妻子和兒子;次子乙對二老有嚴重虐待行為,1996年因工傷身亡,留下妻子和女兒,其妻對二老非常孝順,與他們生活在一起并照顧起居;三兒子嚴丙在國外;四兒子嚴丁1999年結婚后到外地工作。2000年嚴某不幸病故,老伴兒傷心欲絕。而嚴丁在趕回家的途中又因車禍身亡,幸好其妻與女兒未同行。二老共有財產36萬元,應如何處理嚴某的遺產呢?第一,詢問時應該描述清楚具體事宜;
第二,遺產分配存在著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等幾種形式,你具體要詢問的是哪一種情況不明確,無法給予你明確的答復;
第三,介于沒有具體事宜描述,只能各種情況分別做下簡要介紹:
1、法定繼承是指沒有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無效的情況下,繼承人根據法律確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以及遺產分配的原則,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方式。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女婿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特殊情況包括:對于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底圖的,在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者少分。
2、遺囑繼承是指在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合法有效的遺囑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法律制度,遺囑的方式可以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代書、錄音、口頭都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3、遺贈是指自然人通過設立遺囑把遺產的全部或一部分無償贈給國家、社會組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4、遺囑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包括組織)簽訂的,遺贈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亡后按協議規定轉移給扶養人所有,扶養人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的協議。
首先二老財產36萬,有18萬是屬于嚴妻的。剩下嚴父的18萬用于繼承。
嚴妻是配偶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丙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乙的妻子對老人起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應當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甲先與嚴父死亡,甲的兒子可以代位繼承甲的份額。
乙嚴重虐待老人,喪失繼承權,因此乙的兒子不能代位繼承。
丁在繼承開始之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丁的繼承的份額由丁的妻子和女兒轉繼承。
也就是說18萬平均分成5份,嚴妻,甲子,乙妻,丙,丁(由妻兒轉繼承)各一份。
請法律人士幫解決遺產分配問題。
情況如下:rn1、父親多年前已去世,其財產由母親掌管。rn2、母親近日突然急病死亡,無遺囑,適用法定繼承。rn3、母親的父母在解放前均已死亡,父親從小參軍,與老家無聯系。因此,無法獲得父母的父母死亡證明。rn4、父母共有子女四人,均盡到撫養義務。rn5、遺產有錢和一套屬于軍產的房子。軍產房不得買賣,但可以繼承。rn6、現在兄妹四人已打成協議,遺產的財產20萬平分,房子由我繼承,我因繼承房屋再付給他們三人各15萬。rnrn現求專業法律人士解答如下問題:rn1、是否一定要有父母的父母的死亡證明以證明只有我兄妹四人為繼承人?如非要有,如何獲得?rn2、協議應如何寫?是把財產的和房屋的分配辦法都寫在一起還是分開寫?房屋的分配是只寫另三方放棄繼承,由我繼承,然后我們再另外寫協議我給三方錢。還是直接在協議上寫房屋作價60萬4人分,我支付三家各15萬我繼承?軍產房因為不能買賣,不清楚是否可以作價。rn3、本案中的繼承將發生哪些稅、費?各自適用什么標準?rn4、請附上協議大概的格式,最好有樣本或模板。rnrn高分懸賞,請專業人士作答,以上問題請務必逐條回答,盡量不要主觀臆斷,謝謝。 1、這種情況下,不必證明父母的父母已經死亡。你們自己直接按照法定繼承分割財產就好了。若果非要獲得,可以到父母的父母所屬的民政局或居委會或單位上或組織上開證明。
2、協議放在一起寫比較清楚。房屋作價的問題,只要你們自己都同意作價多少的金額就可以了。若達不成一致,可以請專門的評估師?!吨腥A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對于繼承的稅費,至今未見我國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繼承遺產的公民應當繳納契稅及相關稅目。
遺產分割協議
甲方:×××(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寫明姓名、住址)
丙方:×××(寫明姓名、住址)
丁方:×××(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丙丁四方就母親×××留下的遺產達成分割協議如下:
一、遺產中的二十萬元人民幣由四人均分,每人五萬元整。
二、遺產中的軍產房由甲繼承,并達成一致將房屋作價六十萬元人民幣,甲繼承后向乙丙丁每人補償人民幣十五萬元。
三、本協議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四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丙方:×××(簽字、蓋章)
丁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1、繼承遺產是不需要死亡證明,因為父母都已去世,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當然是子女。
2、協議應如何寫?個人認為協議最好寫在同一張紙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其他3個需要寫一份放棄書給你,當中內容要明確他們對父母的遺產已得到了補償多少錢,已經放棄繼承權,今后對于父母的遺產(房屋)是由你一人繼承。寫好后最好是到公正做公證,這樣會比較安全。
軍產房雖然是不得買賣,但是沒有規定不能作價。
3、本案中的繼承將發生哪些稅、費?各自適用什么標準?
繼承遺產如果是自己內部協商解決的話,不需要交稅、費以及其他費用的。
回答:
1、要這個干嘛?誰要的?沒用。你家有戶口薄吧,那就證明是繼承人是你們四個了。
2、寫在一起就行,因為這是一個事件啊,都是繼承的啊。不過關于房子,我對軍產不是很清楚,你最好咨詢一下軍隊方面。我想不用寫作價也行啊,直接說你給三方各15萬,房子歸你繼承,不就行了嗎!如果可以最好辦房產證。
3、繼承稅開征了嗎?
4、寫開頭(即父母死亡等事實)、寫遺產是什么、寫繼承人都是誰、寫你們的分配方法就行了。最好公證一下,找個律師見證也可以(不如公證效果好)
建議閣下親自咨詢律師或專業人士.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1\是,證明第一順序繼承人中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在人世的,必須出具證明書。出具證明書,可以到配偶、父母的居住地,結合當地政府,居委會出具證明書。
二、協議書必須根據當事人的意愿,不可強迫。財產和房屋的分配辦法可以寫在一起也可以分開寫。雙方商定以后,不違反真實意愿的可以由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至于怎么分要看你們怎么適合、怎么協商的。軍產房能不能作價,暫不知。
三、對于繼承的稅費,現尚未見我國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繼承遺產的公民應當繳納契稅及相關稅目
四、協議書
甲:
乙:
丙:
?。?br />協議內容
(根據當事人的意愿,自己填寫協商以后的意思)
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關于遺產分配的問題,有法律界的朋友幫忙解答下
關于遺產分配的問題,有法律界的朋友幫忙解答下老家有一處民房,我母親去世,現在家里還有老父親和一個妹妹。我母親去世時候給我就有一份遺囑,遺囑寫明屬于母親的一半贈與我。我想問的是以后拆遷了這個房產我能得到母親的一半嗎?這份遺囑訂立的時候有第三人在場嗎?
你那個遺贈,是有有效期限的、過期沒用了。
需要在你母親死亡2個月以內辦理遺贈過戶手續,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憑公證書和你爹辦理過戶,辦理你和你爹兩位名字房產證。住房一半權益才是你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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