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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后可以再推翻嗎

首頁 > 財產房產2022-04-10 06:56:24

簽訂離婚協議后可以再推翻嗎

簽訂離婚協議后可以再推翻。

從離婚協議的內容上看,包括三項主要內容,即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1、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可以簽訂離婚協議,在雙方拿到離婚證前可以推翻離婚協議。

2、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離婚協議后,并頒給了離婚證,則該離婚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雙方不能推翻。

3、符合法律規定的協議,若是當事人想要改變協議內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

_銷。
1、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在辦理離婚登記后,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不可以,除非雙方都要求

離婚協議書可以推翻嗎

離婚協議書可以推翻嗎
離婚協議簽訂后,其中一方反悔了,這種情況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當事人對離婚協議可以反悔的情形包括: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時,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在協議離婚后發現上述情況,可以自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在2年內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原告需要證明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3、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對方是法定婚姻過錯方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可以,但有時間以及條件上的限制。
一、協議離婚時,雙方要簽訂離婚協議,這個協議在雙方拿到離婚證前,都是可以推翻的。
一旦離婚協議,已經經過了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且頒給了離婚證,那這個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此協議雙方應當遵守。
二、協議,如果符合法定條件,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當事人不能隨便撤銷。
《合同法》規定的可撤銷合同共有五類。
(一)重大誤解
1. 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因對標的物(約定事項)等產生錯誤認識,致使該行為結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情形。
2.構成重大誤解的條件
誤解應當是重大的。當事人對重要的合同事項產生了錯誤認識,同時誤解對當事人造成重大不利后果。這才屬于“重大”。
(二)顯失公平
1. 顯失公平,是指自始(合同訂立時)顯失公平,是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對價不充分)。這種合同違反了公平原則的要求。
2.顯失公平的條件。
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一方得到的太多,付出的太少。但是如果是當事人自愿的,可以認為是公正的。顯失公平,只有在意思表示有瑕疵時才是成立,而意思瑕疵的原因,有另一方的不正當影響、利用對方沒有經驗,也有己方的誤解等。
(三)欺詐
1.欺詐,是指一方在訂立合同時,故意制造假象或者掩蓋真相,致使對方陷入錯誤而訂立合同。
2.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的條件。
欺詐一方在主觀上是故意。客觀表現是對訂立合同的有關事實的虛假介紹和隱瞞。被欺詐一方因對方的欺詐陷入錯誤,因錯誤而訂立合同。也就是說,欺詐實際對訂立合同起了作用,欺詐行為與合同成立需有因果關系。
(四)脅迫
1.脅迫,是指一方采用違法手段,威脅對方與自己訂立合同,被脅迫一方因恐懼而訂立合同。
2.因脅迫成立的合同的條件。
脅迫一方出于故意。脅迫一方的威脅屬于違法的威脅,如以揭露隱私等進行要挾。如果以提起訴訟為威脅,就不能認為是違法的威脅。手段合法、目的合法的威脅,是合法的威脅。
被脅迫一方因陷入恐懼而訂立合同。脅迫與合同的成立有因果關系。
(五)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1.乘人之危,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與己訂立合同。
2.乘人之危的條件。
一方當事人陷于危難處境,迫切需要救助。行為人利用了對方當事人的危難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條件,對方出于無奈而違背真實意愿與之訂立合同。
上述可撤銷合同在末被撤銷前,是有效的。但撤銷合同時,該合同自始歸于無效,產生與無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簽訂離婚協議后可以再推翻。

從離婚協議的內容上看,包括三項主要內容,即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1、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可以簽訂離婚協議,在雙方拿到離婚證前可以推翻離婚協議。

2、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離婚協議后,并頒給了離婚證,則該離婚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雙方不能推翻。

3、符合法律規定的協議,若是當事人想要改變協議內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

_銷。

離婚協議后悔了可以推翻嗎

可以,但有時間以及條件上的限制。

一、協議離婚時,雙方要簽訂離婚協議,這個協議在雙方拿到離婚證前,都是可以推翻的。

一旦離婚協議,已經經過了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且頒給了離婚證,那這個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此協議雙方應當遵守。

二、協議,如果符合法定條件,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當事人不能隨便撤銷。

《合同法》規定的可撤銷合同共有五類。

(一)重大誤解

1. 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因對標的物(約定事項)等產生錯誤認識,致使該行為結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情形。

(二)顯失公平

1. 顯失公平,是指自始(合同訂立時)顯失公平,是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對價不充分)。這種合同違反了公平原則的要求。

擴展資料: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1款第3項,“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材料,因此,我國法律上不承認口頭離婚協議。

對此,應與《合同法》第10條第1款規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區別,此其一。

其二,就書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從離婚協議的內容上看,包括三項主要內容,即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還包括未撫養子女一方探視權行使及保障等內容。

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

根據上述三項主要內容上看,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的性質,其中關于自愿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及債務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

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離婚協議



簽訂離婚協議后可以再推翻。

從離婚協議的內容上看,包括三項主要內容,即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1、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可以簽訂離婚協議,在雙方拿到離婚證前可以推翻離婚協議。

2、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離婚協議后,并頒給了離婚證,則該離婚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雙方不能推翻。

3、符合法律規定的協議,若是當事人想要改變協議內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

_銷。
你們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否已經在民政局部門備案?
離婚協議是不能單方反悔的。 “約定優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條原則。如果對原協議內容進行變更,必須雙方另外簽訂補充協議。一方如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按照原離婚協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小孩撫養權歸屬。除非原協議違背公平原則、違背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精神,法院才有可能判決依法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做事要三思而后行。千萬不要一時沖動。

簽訂離婚協議后可以再推翻嗎

簽訂離婚協議后可以再推翻。

從離婚協議的內容上看,包括三項主要內容,即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1、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可以簽訂離婚協議,在雙方拿到離婚證前可以推翻離婚協議。

2、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離婚協議后,并頒給了離婚證,則該離婚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雙方不能推翻。

3、符合法律規定的協議,若是當事人想要改變協議內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

_銷。

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然可以。
  一、有個時間上的前提條件,夫妻雙方還沒有領取離婚證。
  協議離婚的前提是夫妻雙方就財產分割,以及孩子的撫養問題達到了一致意見,經民政部門審核后,發給離婚證。如果在領取離婚證之前,那怕是在民政部門審核時,任何一方反悔都是可以的。只要有一方反悔的,協議無效。雙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并不是只要簽訂了協議就不能反悔,這跟合同法上的其他協議是有區別的。因為,這涉及到人身的自由,即國家保護結婚自由,離婚自由。
  二、如果已經領取了離婚證。即離婚后,對相關內容可以進行變更。
  如果離婚證已經領過了,那這個婚是肯定離了。而且這個離婚協議也已經依法生效了,那就無法輕易推翻了。但如果離婚后發現對方有隱瞞財產的,可以就這部分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離婚這個事情已經生效了,這是無法反悔的
  其他的,離婚后對孩子的撫養權或撫養方式、撫養費有不滿的,完全可以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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