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區別
1、土地規劃用途不同
按規定,我們平常的住宅建設用地的最高產權年限是70年;
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以及綜合用地,最高為50年。
2、生活成本不同
一般來說,70年產權的房子的水電費是按照民用標準來收取的;
而50年產權的房子是商業用途,因此水電費是按照商業用水用電的標準來收取,價格要貴很多。
3、貨款要求不同
70年產權的房子可以選擇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且最多可貸款30年;
而50年產權的房子則只能選擇全款或使用商業貸款,且最多只能貸款10年。
4、購房政策不同
一般來說,限購政策主要是針對住宅類產品,因此70年產權的房子會受限購政策的影響;
而50年產權的房子是商業性質,是不受限購政策影響的。
二、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而房屋的產權是永久的。由于房屋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土地的使用期會隨著房屋的使用期延續下去。
無論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從屬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從開發商與國土和房產部門實際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那一年開始算起,購房人實際上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權。
擴展資料:
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年限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70年產權
解讀70年產權的意義
解讀70年產權的意義
1、產權年限不同
50年產權: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50年就是指綜合用地或者工業用地50年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 綜合用地或者工業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為50年。
70年產權:使用年限70年即指住宅用地70年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為70年。
2、土地性質不同
50年產權:產權為50年的房屋建筑是建設在綜合用地或者工業用地上。
70年產權:產權為70年的房屋建筑只能是建設在住宅用地上。
3、產權續期方式不同
50年產權:《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70年產權:《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70年產權
50年產權住宅與普通住宅項目的不同,主要以下五點主要區別:
一、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采取商用價格。所以,對于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二、相關稅費的差異。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三、貸款條件的限制。購買此類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采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四、建設標準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準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五、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采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核心區的公寓由于未來居住者多為暫居,對于朝向、采光關注度較低,而立水橋區域的公寓,開發商大多能考慮未來居住需求,按照住宅標準進行設計。
擴展資料:
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目前,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_產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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