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同居關系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3條、第32條、第46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為,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解除這一同居關系,人民法院當然應當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關系;至于男女雙方均無配偶的同居關系,因這種關系不是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當事人如果起訴僅僅要求解除同居關系,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提起訴訟的,屬于法律調整的民事法律關系,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平等地保護子女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3條、第32條、第46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當今社會,男女沒有經過婚姻登記而同居生活,已經司空見慣,男女雙方因關系不和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系,也不足為奇。從理論上講,作為一種民事行為,法律意義上的同居,可分為婚內同居和非婚同居。非婚同居比較復雜,按不同的標準可作不同的分類:以同居的男女雙方是否有配偶為標準可分為一方、雙方有配偶的同居和雙方無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體是否以夫妻名義為標準可分為以夫妻名義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義的同居。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義,均破壞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國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為,也是道德所不允許的行為,構成重婚的,還應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從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來看,非婚同居關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僅僅是一種事實。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明確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見,如果當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關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為同居關系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關系。實際上,男女雙方在同居中發生糾紛的往往是財產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撫養等現實問題,這樣的糾紛在本質上屬于財產糾紛,法院應當受理。據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由上可見,對解除同居關系案件的處理,最核心的問題不在于同居關系本身該不該解除,而在于應當按照什么樣的原則來解決財產糾紛。當事人起訴后,系根據民法中關于共有關系財產分割的原理對當事人在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來說,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系后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于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并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提醒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關系自始無效,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與離婚時是有不同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非法同居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如雙方沒有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夫妻有互相扶養等義務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等權利。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因此,為了懲罰“有配偶卻與他人同居者”、“明知別人有配偶而與之同居者”,切實保護婚姻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筆者建議,法院在分割此類同居期間共同財產時,不能完全與處理雙方無配偶同居的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一樣,而要進行特殊處理。
糾紛案件,法律上有沒有規定解除同居關系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3條、第32條、第46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為,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解除這一同居關系,人民法院當然應當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關系;至于男女雙方均無配偶的同居關系,因這種關系不是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當事人如果起訴僅僅要求解除同居關系,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提起訴訟的,屬于法律調整的民事法律關系,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平等地保護子女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3條、第32條、第46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您好!解除同居關系的法律依據《婚姻法》的3條、第32條、第46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而不涉及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的問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根據不同的情況,我們做以下分析:
1、無配偶者之間同居后要求關系的,自行解除即可,無須經任何部門辦理手續;
2、有配偶者之間或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形成同居關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3、同居者在同居期間形成了共同財產,因分割共同財產發生糾紛并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系析產糾紛做出處理;
4、同居者在同居期間生育子女,因問題發生糾紛并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做出處理;
5、無配偶者之間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雙方當事人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無須向人民法院起訴;
6、因同居關系所產生的財產糾紛和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
7、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雙方以借款等形式確定賠償金,一方起訴主張另一方支付該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解除同居關系法院不予受理,但有關系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子女扶養等問題應該受理?
怎樣請求法院解除同居關系
通常來說,起訴流程都大同小異,解除同居關系的起訴流程如下:1、首先要準備材料,包括對方身份信息,住所地,自己的身份證,民事起訴狀等。2、然后到法院立案,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第二種是雙方都是無配偶者的,以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權糾紛為由起訴,法院也會判決解除非法同居關系。3、法院受理立案后,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經審理后,法院會根據事實及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裁判。值得注意的問題,并不是起訴就能勝訴,法院一般需要根據證據,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平的判決。原告一方如果在起訴狀中寫漏了自己的訴求,例如共同購買的汽車可以分割但沒有寫在起訴狀內,可能導致最終得不到自己的合法財產。因此,解除同居關系想要勝訴的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以及合法的主張。
1、婚姻法司法解釋2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符合婚姻法3條、32條、46條所稱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的財產及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糾紛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
因此,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關系,需要按照上述法定原則提出。
2、婚姻法司法解釋1第二條規定,婚姻法3條、32條、46條所稱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長期的、穩定的、共同居住。
3、婚姻法司法解釋1第五條規定,未按照婚姻法8條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前,符合實質婚姻構成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雙方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不屬于同居關系。婚姻關系的解除,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后,符合實質婚姻構成要件的,在不能補辦結婚證的情形下,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此種情形下,雙方無法共同生活,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如果能夠達成一致,自行分開即可,不必訴訟,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可以訴訟解決問題。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2條、5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1條
法院不處理同居關系,除非已經形成事實婚姻。
1、你們如果是在94年2月份之前同居的,是事實婚姻關系,要通過法院判決解除;
2、你們如果是在94年2月份之后同居的,可以自行離開,可以結婚,孩子撫養和財產分割,如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院來解決;
3、建議雙方協商妥善處理。實在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系,同時處理小孩撫養權問題.
如有幫助,請采納!
去起訴。
怎樣能通過法律解除非法同居關系
通常來說,起訴流程都大同小異,解除同居關系的起訴流程如下:1、首先要準備材料,包括對方身份信息,住所地,自己的身份證,民事起訴狀等。2、然后到法院立案,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第二種是雙方都是無配偶者的,以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權糾紛為由起訴,法院也會判決解除非法同居關系。3、法院受理立案后,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經審理后,法院會根據事實及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裁判。值得注意的問題,并不是起訴就能勝訴,法院一般需要根據證據,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平的判決。原告一方如果在起訴狀中寫漏了自己的訴求,例如共同購買的汽車可以分割但沒有寫在起訴狀內,可能導致最終得不到自己的合法財產。因此,解除同居關系想要勝訴的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以及合法的主張。
同居關系自己協商解除就可以,因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糾紛可以訴到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都非法同居的,還要怎么通過法律??
除非有財產糾紛唄。
如何解除同居關系,需要公證嗎??
舉辦過婚禮,拍過婚紗照,未拿結婚證。現感情不和,需要解除同居關系。如何一勞永逸,沒有后顧之憂的解除呢?無孩子,也無共同財產,請問需要簽訂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嗎?需要公證處公證嗎?夫妻雙方有同居的義務,如果不是夫妻關系而同居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雙方感情不合,可以解除同居關系。那么,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需要公證嗎解除同居關系書是否需要公證,在這里需要強調一下,雙方簽訂的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有效的。所以,并不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是,如果需要一種保證,則在簽訂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后,還是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對財產分割是有確定性的。一旦發生糾紛,就可以將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提交給法院,法院會參考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進行判決。
同居關系是雙方自愿的行為,但不受我國婚姻法律的保護。只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你在同居期間無孩子、無共同財產,完全可以雙方協商解除。也可以一方提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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