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想復婚可以嗎,要辦哪些復婚手續?
當事人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復婚登記,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3張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雙人合影照片,復婚登記處也會設有照相處。
2、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戶口證明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內容。
3、居民身份證。
4、所在單位或村民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不在本人戶口所在地申請復婚登記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須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印章。
5、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其中一審判決書還須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一旦離婚,則男女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與未婚男女無任何差異,你們如果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話,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去進行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按照婚姻登記的程序辦理。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進行審查,注銷其離婚證,發給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之日起,重新確立夫妻關系。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復婚,應通過辦理恢復結婚登記手續重新恢復夫妻關系。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按照婚姻登記的程序辦理。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進行審查,注銷其離婚證,發給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之日起,重新確立夫妻關系。但是,如果之前你們沒有理清財產關系而離婚,不管誰手里財產多或少,現在如果復婚,都屬于婚前財產,且受再次離婚財產保護的。孩子在復婚后,就共同撫養了,不再執行之前的單方面撫養。復婚手續: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五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離婚后是可以復婚的,婚姻自由是《憲法》基本權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婚姻自由的原則,所以若雙方協商一致,至少在法律層面上是沒有障礙的,雙方可以自由復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
復婚一般按照申請辦理結婚的相關手續進行,辦理復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并按照下面步驟進行登記:
(一)提出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并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五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離婚以后可以選擇復婚,需要到民政局重新辦理結婚登記,需要雙方身份證,離婚證,戶口本,照片,費用
和第一次結婚一樣,兩個人一起帶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手續,拿到結婚證就可以了。
離婚后復婚需要什么手續?
很多離婚后想挽回婚姻的人,都曾用哀求的口吻說過:“讓我們重新開始。”
可惜的是,他們都忘記了這不是關機重啟,一鍵就能恢復出廠狀態,他們都不知道,因此,再如何低三下四地哀求對方,挽回的效果都不會理想。
重新開始,并不是簡單地將之前的道路重新再走一遍,這也意味著之前的錯誤也將重新再犯一次,因此也不要責怪對方不愿意接受。真正的重新開始,應該是主動創造比之前更好的關系模式。
不懂得的話,我們就來看看如何三步重建關系。
第一步:不忘初心
當初你們相識、相戀,然后相互認定對方為終身伴侶并非巧合,這一定是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深思熟慮后的結果。
因此,你應該回憶一下你們最初是如何互相吸引到對方的,你們當初最吸引彼此的特質是什么呢?從這里你能夠找到進行“二次吸引”的關鍵。
回憶一下你們關系最甜蜜、最舒服、最幸福的那段時候,你們之間的互動是如何開展的?你們的心態又是怎么樣的?你們當時共同幻想的未來又是如何的?這是最接近你們的理想感情狀態的時候。
從此之后,你們又出現了什么誤會或矛盾呢?是什么導致你們的關系疏遠和淡化呢?回憶這些過程對于解答有很好的幫助。
第二步:接受現實
無論你們之前曾有過多少甜蜜的回憶,或者對方曾向你承諾過多美好的未來,甚至你曾為這段婚姻犧牲過多少利益……不管怎么說,你們已經離婚了,對方已經沒有義務再滿足你的心理需求。
當下最好的行動,就是接受現實,不要見面或聯系。須知道,你們再見面也沒有用,要不就是沉默以對,要不就是相互怪責,這種低質量的交流對于挽回婚姻根本沒有幫助。
曾有求助者跟我表示,離婚后她一直試圖聯系對方,但無論她說多少貼心的話,對方都是以“嗯”、“哦”、“好”來回應,如此缺乏互動的對話,無論說上一萬次,都不如一次真正走心的交流。
在挽回的初期,與其著急看到結果,不如給自己和對方一個緩沖期,從而更好地觀察對方的真實需求,才好對癥下藥,提升挽回的成功率。除非對方離婚的動機是求關注,否則,冷處理才是當下最好的選擇。
第三步:重建關系
既然對方好不容易才脫離掉婚姻這座圍城,憑什么要對方重新回到圍城里呢?這里才是的重點與難點。
要將對方重新拉回圍城里,憑借過往的經驗與方法是行不通的,你要具備比結婚之前更優秀的特質,才能吸引對方再次選擇跟你共度余生,而不是另外選擇別人。
最好的方法還是找緣盾的情感專家求助,讓他們為你量身定制一套挽回方案,更重要的是,你能夠從這次離婚當中收獲到成長,獲得更強大的自己,收獲更加幸福的未來。
更多關于情感修復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的兩性問題等,可以咨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咨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有著很大作用,行動起來,不要坐以待斃了。
問題:我與原來的丈夫離婚三年后,現在迫切希望能復婚。請問題:復婚的手續該怎樣辦理?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一般而言,男女雙方辦理復婚手續,應按下列程序辦理:①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②各自帶上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及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等證明;③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離婚后與他人再婚又離婚,則還應帶上與他人離婚的有關法律文件,由婚姻登記機關備案。
復婚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等證件去民政局進行辦理。
復婚所需申報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根據《婚姻法登記辦法》第二十六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申請復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所持的證件、證明與申請結婚登記時相同。
第二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復婚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雙方離婚證件。復婚登記的《結婚證》和《結婚申請書》,應在編號中注明“復婚”字樣。
擴展資料: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五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后即屬于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愿,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系中依然為個人所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記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復婚
復婚手續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差不多,如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擴展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辦事程序 :審核申報資料—填表—健康檢查—受理—審批—收費—發證
申報材料:
中國公民: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外國公民: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或喪偶的,如離婚或喪偶證件系居住國出具的,該證件須由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復婚
離婚后再復婚到民政局辦證需要什么證件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一)戶口證明;(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身份證件;(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并且帶上以下資料: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
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當事人的問題,可以參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
辦理復婚登記需要的手續:
1、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3張2寸紅底雙人照;
3、提供離婚證或是判決書。
《婚姻法》第三十五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離婚后再復婚需要什么手續
問題:我與原來的丈夫離婚三年后,現在迫切希望能復婚。請問題:復婚的手續該怎樣辦理?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一般而言,男女雙方辦理復婚手續,應按下列程序辦理:①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②各自帶上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及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等證明;③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離婚后與他人再婚又離婚,則還應帶上與他人離婚的有關法律文件,由婚姻登記機關備案。
和重新登記一樣,只是多一個持離婚證辦理登記。
其他證件,身份證,戶口
和結婚一樣。
離婚以后再復婚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以后再復婚需要什么手續?兩年之前因為某種原因我們離婚了,兩年以后我們心里還惦記著對方,想復婚,請問離婚以后再復婚需要走哪些相關手續?《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首先祝賀你們又走到了復婚的這個程序,又變成了一個原生態的家庭,這不管是對自己還是對孩子,還是對這個家庭都是非常愿意看到的一種結果,如果兩個人離婚,肯定是有不同的見解,或者是說出現了毛病,矛盾和摩擦,對于孩子也是一種傷害,而對于你們兩個人也是一個傷害,能夠走到復婚的這個結果是值得慶祝和慶賀的,也希望你們能夠珍惜現在,改掉過去所爭執的問題,解決好,如果是復婚的話,是不需要帶什么手續的,只需要帶上雙方的戶口證明,到民政部門辦理即可
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和離婚證到民證局就可辦理。祝百年好合哈
復婚手續: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不需要和結婚一樣,不過記得去民政局的時候告訴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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