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要什么條件
根據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規定,
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三)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保外就醫的疾病應在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規定的范圍內
你好:
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
1、 身患而嚴重疾病、短期內而死亡危險的;
2、 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醫的病殘情況,應符合《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的規定 。
首先你的有病啊!醫院認定你的身體條件已經不能繼續服刑了!
身患而嚴重疾病,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保外就醫都需要什么手續
去年因詐騙被河南漯河市公安局逮捕,辦取保候審出來的,今年傳他去了以后被判刑了,送去平頂山監獄,但是開庭的時候說判監外執行,庭長是這么說的,被告人也認罪,贓款也退了,也有被騙人的諒解書,判監外執行。為什么判刑了,和他一起的同伙判的是監外執行,他的同伙是主犯,現在托人辦保外就醫,但是省里批下來了,監獄就是不放人是怎么回事。取保候審與保外就醫是兩碼事,取保候審適用于犯罪嫌疑人;保外就醫適用于已經判刑入獄的犯人。
第一:保外就醫的條件有:
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保外就醫
1、 身患而嚴重疾病、短期內而死亡危險的;
2、 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罪犯就醫的病殘情況,應符合《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的規定
下列罪犯、根據法律規定不準保外就醫
1、被判處處死緩的罪犯在緩期二年執行期間的;
2、罪行嚴懲、民憤很大的;
3、服刑期間自傷自殘的。
第二、具體程序為:
1、罪犯如需保外就醫、應由監區討論通過、報獄政科審查、初審同意后,進行病殘鑒定。
2、罪犯的疾病鑒定由監獄派人帶領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醫院應當根據罪犯的病情組織有關科室醫生成立3人以上鑒定小組、負責出具鑒定文件、并附診斷、輔助診斷等證明文件、在鑒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3、呈報保外就醫之前、監獄應征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回復。對罪犯的保外就醫必須有擔保人。
4、監獄接到罪犯被批準保外決定后(監獄審查后報省局批準)應及時通知擔保人,擔保人應向監獄交納2000至5000元保證金后辦理出監手續。
綜上所述,監獄不放人可能是上述一個程序或幾個程序不完備,比如未繳納保證金等等。此外,也可能相關辦案人員期待得到一點什么好處而故意設置障礙。劉宏勝律師電話:15237105198 13598432307 隨時電話聯系律師
保外就醫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適用保外就醫的條件有:
一是保外就醫的人必須是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二是身體患有嚴重疾病,在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有嚴重慢性疾病,長期治療無效的,老年犯中身體有病、已失去危害社會的可能的等等;
三是罪犯的親屬有撫養條件并愿意保外就醫的。
保外就醫具體需要什么條件
人為的。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
1、 身患而嚴重疾病、短期內而死亡危險的;
2、 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醫的病殘情況,應符合《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的規定
下列罪犯、根據法律規定不準保外就醫
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2、罪行嚴懲、民憤很大的;
3、服刑期間自傷自殘的。
審批程序
1、罪犯如需保外就醫、應由監區討論通過、報獄政科審查、初審同意后,進行病殘鑒定。
2、罪犯的疾病鑒定由監獄派人帶領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醫院應當根據罪犯的病情組織有關科室醫生成立3人以上鑒定小組、負責出具鑒定文件、并附診斷、輔助診斷等證明文件、在鑒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3、呈報保外就醫之前、監獄應征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回復。對罪犯的保外就醫必須有擔保人。
4、監獄接到罪犯被批準保外決定后(監獄審查后報省局批準)應及時通知擔保人、擔保人應向監獄交納2000至5000元保證金后辦理出監手續
^_^當然如果有關系和錢,這些都很容易了,沒辦法呀,什么都有潛規則
1、得清楚“保外就醫”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并不是刑罰種類。
2、保外就醫無論是在偵察階段、檢察訴訟階段、審判階段以及被判刑后交付執行后都可以提出保外就醫的申請。
3、有少數幾類行為不得保外就醫,例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以保外就醫后為借口逃避偵察、檢察訴訟、審判正常進行的,不能保外就醫;保外就醫后會繼續危害社會的等等不得保外就醫。
4、保外就醫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人保,由當事人的親屬中具有刑事行為能力的人進行擔保,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請,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經辦案機關批準后。另一種是財保,即交納一定數量的錢(各地情況不同,根據案件性質從一千元到十萬元不等)然后辦理保外手續。
5、保外就醫的條件:有嚴重疾病在羈押場所不能醫治的、有嚴重傳染病的等等。并有當地縣一級或相當于縣一級的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
保外就醫是針對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因病情況比較嚴重,可能影響到其他人的安全或自身的安全,而在監管場所之外進行治療的一種措施,對保外就醫的人,一般需要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保外就醫的病情證明,并經過相關機構的審批,同時,要通知就醫地公安機關對其實施監督管理。
保外就醫需要什么條件
根據《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規定,罪犯保外就醫的條件如下: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①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②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④年齡60周歲以上、體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①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緩執行期間的;無期徒刑罪犯在無期徒刑執行期間的;
②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③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3)保外就醫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監執行:
①經治療,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轉而刑期未滿期的;
②騙取保外就醫的;
③以自傷、自殘、欺騙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④辦理保外就醫后并不就醫的;
⑤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經教育不改的;
⑥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不向公安機關報到的;
⑦違法犯罪的。
(4)保外就醫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計入執行刑期:
①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的;
②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③未經公安機關批準擅自外出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根據《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規定:
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的;
二、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三、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現在跟以前不一樣了,基本上需要好多個部門驗證得了絕癥壽命在幾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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