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同時意外死亡,遺產該有誰繼承呢?
一家三口同時死亡,兩個大人和孩子都死了。遺產該由誰繼承?男方父母都去世了,只有兄弟姐妹在,女方母親和兄弟還在!遺產該由誰繼承?據你所述,一般情況下,女方的遺產由女方父母繼承;男方的遺產由男方的兄弟姐妹繼承,孩子的遺產由父母的繼承人依法繼承。
他們家家產分成2半 一半女方的母親繼承(女方兄弟不繼承) 一半男方的兄弟姐妹繼承,男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的話也參與繼承
死亡的一家人中,男方的遺產歸孩子繼承,女方的財產歸孩子和母親繼承。因為孩子也去世了,所有財產都歸他的外婆繼承!
全部由女方母親繼承。同時死亡的時候,都有法定繼承人,裁定長輩先死亡,同輩同時死亡,男方全部財產由其子繼承,女方的財產由其母親,兒子平攤,然后裁定兒子死亡,這時候只有外祖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也獲得其全部遺產,綜上所述,所有遺產均有女方母親獲得
一家四口相繼去世遺產怎么繼承
一家四口相繼去世,遺產怎么繼承?那就是看你什么關系。如果都是父子關系,那你就是和平均。哦,我有夫妻關系。在家子女關系。那就不一樣了。夫妻可以繼承丈夫的一半兒。然后四個人才能繼承。另一半。
我覺得這種遺產國家就會收回的,或者他的直系親屬。啊父母呀。姊妹呀。好像第一間繼承人是他應該是他的父母。然后其次是她的姊妹。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一家四口相繼去世”應當根據親屬關系與死亡的時間順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由他們的繼承人繼承。
同時死亡怎么繼承
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有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上述有關推定死亡時間的解釋,主要是基于保護繼承人的利益和遵循自然法則。其含義概括為以下幾點: (1)根據實際死亡的先后時間確定 幾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夠確定他們死亡的時間,應當以此為繼承的開始。例如,夫妻二人在同一事故中罹難,丈夫當場死亡,妻子在搶救去醫院的途中死亡,則可以確定丈夫死亡在前,妻子死亡在后。如果夫妻二人各有一弟,再無其他親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丈夫遺產先由妻繼承,妻子死亡后遺產再行分配。最后夫妻的全部財產都由妻子的弟弟繼承,丈夫的弟弟不能繼承。 (2)根據保護繼承人利益和自然法則確定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的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如果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但幾個人輩份相同的,應報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分別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繼承遺產。例如,一個四口之家,有父親、大哥、二哥和小弟。大哥、二哥都已娶妻生子,小弟未婚。某日,小弟駕駛自家汽車,拉著父親、大哥、二弟到省城去談生意,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四人死亡。在這種情形下.如果不能確定四個人的死亡先后時間的,首先推定沒有晚輩繼承人的小弟先死亡,其財產應由其父一人繼承,其次推定作為長輩的父親死亡、由兄弟二人分割父親的遺產(包括已繼承的小弟的遺產)。最后推定大哥、二哥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的妻子和子女分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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