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丈夫多欠信用卡的欠款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原則上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老婆是不需要承擔還款義務的。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么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有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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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信用卡注意事項
一、清楚還款時間
現在大部分的都市白領都擁有1張以上的信用卡,因為不同信用卡中心申請分期還款的規定時間不同,有些必須在賬單日之前申請,有些則可在最后還款日之前申請。所以持卡人必須清楚還款時間,可在刷卡后馬上致電信用卡中心問清楚,避免錯過時間給還款帶來壓力。
二、購匯還款需按照還款順序
由于大部分持卡人在使用美元賬戶的同時,也會用人民幣賬戶進行消費,因此在還款時,就必須特別留意還款順序的問題。工行、中行等信用卡中心規定,存入信用卡賬戶的資金將優先用于償還人民幣賬戶欠款,只有在人民幣賬戶存在溢繳款時,溢存部分才能用于電話購匯。
三、還款能力差可選擇分期還款
這是因為盡管分期還款需要支付手續費,通常每期在0.5%至0.8%左右,但其成本是確定、可控的,并不會隨時間的推移水漲船高,而選擇只償還最低還款額部分雖然不影響信用記錄,但利息會日復一日地增長,時間一長,反而會比分期還款壓力更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期還款雖給充足的時間,但是還款期越長,需要交的手續費也越多。
參考資料央廣網-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明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
如果丈夫多欠信用卡的欠款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原則上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老婆是不需要承擔還款義務的。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么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有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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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長劉敏分析:“這種制度安排,一方面,可以從債務形成源頭上盡可能杜絕夫妻一方“被負債”現象發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債權人因事后無法舉證證明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對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夫妻一方合法權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解釋》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法民一庭庭長程新文強調:“既不能讓應當承擔責任的主體不承擔責任,也不能讓不應當承擔責任的主體承擔責任。通過舉證證明責任的合理分配等方式,取得二者之間的“最大公約數”,平衡保護各方當事人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央廣網-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明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
信用卡透支無力償還的,會根據消費情況來確定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需要夫妻雙方償還欠款,會牽連到配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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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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