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小區發生火災物業公司有什么責任和義務嗎
家里小區發生火災物業公司有配合消防進行滅火和保障業主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八條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第十九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擴展資料: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如果有證據證明物業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瑕疵。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因消防通道堵塞及相關道路存在障礙物,導致消防車輛無法及時進入火場,延誤救火,說明物業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瑕疵。物業公司作為住戶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有責任保障小區內業主的財產安全。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小區消防栓設置不合理以及消防栓水壓不足,致消防隊員實施救火時水壓不夠,增加滅火難度,一定程度上說明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維護上存在疏漏。物業有保障小區業主財產安全的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擴展資料:
物業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應當加強業主、使用人的防火、防災、防盜的宣傳,發現有安全隱患及時通知業主、使用人整改,對家庭的安全防范物業公司沒有義務進行監管。
我國消防法規定,業主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家庭內部的各種安全措施,包括用電、用水、用氣安全,由于是業主、使用人的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由業主或使用人承擔責任,參加了家庭財產責任險的家庭由保險公司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消防通道不暢 遇火災物業也要擔責
家里小區發生火災物業公司有配合消防進行滅火和保障業主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八條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第十九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擴展資料: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產生火災,還要看具體甚么情況。如果物業在小區內對消防設施裝備都是定期保護的,比如消防泵正常使用、滅火器到位且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暢通等,在火災產生的時候物業組織了人員滅火并報告了消防部門,1般物業不承當責任,固然物業自己的緣由致使火災那就另外一回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義務:發生事故后,以最快速度響應,去滅火。把損失降到最低。
責任,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
小區發生火災物業有沒有責任
產生火災,還要看具體甚么情況。如果物業在小區內對消防設施裝備都是定期保護的,比如消防泵正常使用、滅火器到位且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暢通等,在火災產生的時候物業組織了人員滅火并報告了消防部門,1般物業不承當責任,固然物業自己的緣由致使火災那就另外一回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小區內公共區域發生火災,物業有沒有責任
《消防法》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八條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有,公共區域,最次也有個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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