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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世紀歐洲世襲貴族的繼承制度

首頁 > 財產房產2022-07-18 15:55:02

歐洲中世紀的爵位傳承制度

能不能幫我大體介紹下歐洲中世紀貴族的爵位傳承制度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并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后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后,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后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伙伴。”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Baron),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確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仆”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英國男爵出現于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余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數百年至今,居于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后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見于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duchy;大公國,Archdu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于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后,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后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后,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后爭奪王權、擾亂朝綱、制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后,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

2007-6-22 19:44 回復

女爵
12位粉絲
2樓

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并不說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愿,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并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并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后,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候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于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后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于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杰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后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后,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制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并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準認可后,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并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2007-6-22 19:44 回復

女爵
12位粉絲
3樓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制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占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制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于非命。兩年后,威爾士合并于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在政局動蕩、戰事連綿的中世紀后期,歐洲各封建君主為了使各級貴族在騎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業、效忠國王,除了利用貴族爵位科賜臣下之外,還別出心裁地設立了劃分為不同等級名分的勛章勛位,獎賞他們的戰功政績。

在英格蘭,最著名的勛位是創立于4世紀中葉的嘉德勛位(the Order of Garter)。據傳,愛德華三世設立這個勛位是為了紀念一次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慶祝攻陷加萊城的舞會上,姿態秀美的索爾茲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藍色襪帶,被愛德華三世撿起,纏在自己的腿上,旁觀者見了哄堂大笑,愛德華斥責他們說:“凡是認為這是壞事的人可恥”。以后這句話成為國王在1449年建立襪帶騎士團和頒發勛位的格言,它同藍色襪帶和圣喬治十字架圖形一起出現在勛章上,激勵武士們在戰爭——當時主要是百年戰爭——中蔑視死亡,奮勇廝殺。愛德華本人也是襪帶騎士團的成員。他與寵愛的武士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多次主持武士們的比武演技,使已經衰落的騎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勛位成為以后英國最誘人的貴族勛章。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里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后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隨著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并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號的(就像萊茵—巴拉定選侯自己是行宮伯爵但還是皇帝的驥廄總管。勃蘭登堡侯爵還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樣,他們的官銜也成了采邑只是擁有的人太少而沒能成為爵號而已)。所以很多擁有領地但沒有官銜的貴族,就以領地為頭銜。中間加中綴詞。翻譯過來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門包括日后君臨半個歐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這些沒封號的家族里的。
舉個例子吧,查理曼帝國在分裂的時候,將帝國分給3個兒子繼承,把帝國分為了3個國家。但由長子繼承皇帝的稱號。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并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后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后,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后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伙伴。”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Baron),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確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仆”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英國男爵出現于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余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數百年至今,居于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后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見于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duchy;大公國,Archdu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于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后,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后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后,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后爭奪王權、擾亂朝綱、制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后,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并不說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愿,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并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并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后,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侯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于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后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于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杰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后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后,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制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并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準認可后,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并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制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占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制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于非命。兩年后,威爾士合并于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在政局動蕩、戰事連綿的中世紀后期,歐洲各封建君主為了使各級貴族在騎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業、效忠國王,除了利用貴族爵位科賜臣下之外,還別出心裁地設立了劃分為不同等級名分的勛章勛位,獎賞他們的戰功政績。
  在英格蘭,最著名的勛位是創立于4世紀中葉的嘉德勛位(the Order of Garter)。據傳,愛德華三世設立這個勛位是為了紀念一次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慶祝攻陷加萊城的舞會上,姿態秀美的索爾茲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藍色襪帶,被愛德華三世撿起,纏在自己的腿上,旁觀者見了哄堂大笑,愛德華斥責他們說:“凡是認為這是壞事的人可恥”。以后這句話成為國王在1449年建立襪帶騎士團和頒發勛位的格言,它同藍色襪帶和圣喬治十字架圖形一起出現在勛章上,激勵武士們在戰爭——當時主要是百年戰爭——中蔑視死亡,奮勇廝殺。愛德華本人也是襪帶騎士團的成員。他與寵愛的武士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多次主持武士們的比武演技,使已經衰落的騎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勛位成為以后英國最誘人的貴族勛章。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里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后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隨著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并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號的(就像萊茵—巴拉定選侯自己是行宮伯爵但還是皇帝的驥廄總管。勃蘭登堡侯爵還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樣,他們的官銜也成了采邑只是擁有的人太少而沒能成為爵號而已)。所以很多擁有領地但沒有官銜的貴族,就以領地為頭銜。中間加中綴詞。翻譯過來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門包括日后君臨半個歐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這些沒封號的家族里的。
  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后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后,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于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
  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于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么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長子是正統,死了就不一定了~

請教中世紀歐洲貴族爵位繼承方面的問題,有蠻多疑問

1、歐洲爵位繼承順序是長子繼承爵位,那么如果父親是公爵、侯爵之類的高級貴族,當長子獲得爵位后,其它諸子將怎么安排?他們會獲得爵位和封地嗎?難道也是成為沒有封地的“無地騎士”?未出嫁的女兒又如何安排(依附長子嗎)? rn 男爵、子爵這種低等級貴族,長子獲得爵位后,他的兄弟在沒有封地的同時,也沒有爵位?或者說只有一個騎士爵位?那么公爵、侯爵、伯爵們的次子,也只給個騎士頭銜? rn 如果父親是國王,法律上也是長子獲得王位嗎?其它諸子如何分封?給公爵爵位,類似中國封親王? rnrn2、公爵、侯爵的兒女應該如何稱呼(比如中國的世子,郡主之類)?當爵位在父親頭上時,他們有貴族頭銜嗎?如果無,但無疑他們仍屬于高等級的貴族階級,那他們的地位以什么來劃分? rn 國王繼承人有特別稱呼嗎?如中國的太子之類。 rnrnrn3、女子如何獲得家族的世襲爵位?須是獨女或者全是女性后代? rn 一位女伯爵結婚后,她的爵位會轉給丈夫嗎(歐洲女子是隨夫姓吧)?女伯爵所擁有的封地也并入了丈夫的封地中?或者她的封地成為了丈夫的封地(當丈夫非貴族或無封地時)?如果是這樣,那離婚后怎么辦?如果不是,那丈夫該如何稱呼?又處于何等地位? rnrn4、有誰可以詳細介紹一下古歐洲家族的繼承順序和體制嗎?一個家族符合什么情況時,才能說這個家族已無繼承人了?如果一個家族再無繼承人了,他的封地是被國王拿走,還是他所直屬的上一級貴族獲得? rnrn5、古歐洲的家族觀強嗎?比如當長兄獲得世襲爵位后,他的兄弟各自離家后也獲得了爵位和地位時,長兄能以家族族長的身份、以家族的名義號令他的兄弟嗎?尤其是他的兄弟獲得的爵位比他還高時。還有,家族族長,有其它好聽的叫法嗎?和歐洲中世紀的感覺搭配點的,‘族長’這個詞太東方化了。 rn6 在公 候 伯 子 爵這幾種爵位中,哪幾種爵位有繼承權?能繼承幾世?
  中世紀很長呃,歐洲又有很多國家。你讓人家怎么說?反正地方政府大概是領主分封制和商會制。中央是政教合一。不論官職論爵位。
  下面就談談法國,很長耶~~~~~
  首先9~13世紀的法國非常的分散。當時法蘭克王國(就是德國法國意大利瑞士盧森堡等等的前身)剛剛崩潰。哪個時候基本上王室對地方根本沒有辦法掌控。各個城鎮甚至莊園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系統。教會的力量也很強大。總之,國王的權利分散于各個領地的領主。在領地內,領主決定一切(畢竟還是農奴)。有些商業發達的城市依靠強大的資金力量。擠壓了貴族成為了自由市。各個領主之間甚至領主和王室的戰爭不斷。依照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勛爵(后加)的爵位制度。

  然后到了13~16世紀。這段期間內,國家外部環境開始好轉。戰爭的次數減少了(但規模變大)。王國開始對內部進行統治加強。但其實有換湯不換藥之嫌。只是把過去松散的機制稍微制度化了。巴黎也設立了最高法院。全國行政開始統一。法律統一成了羅馬法。并開始制度化。教會也由于前期的頻繁征戰,大量兼并土地。進而得到了對一部分地區的治理權。

  在16~18世紀。法國才真正確立君主專制制度(哭泣啊~~~~~~)。王權有了法律保障。規定了國王享有法國的所有權力。終于劃分了行省(繼續哭)。省長由王室任命。但地方勢力仍然存在。但是之后就要大革命啦。

  總之。中世紀的法國的官階制度主要是一種封君和陪臣的制度。大體上是:法蘭西國王形式是宗主,但實際上也屬于第一等級封建主,第二等級是由最高等級封建主封給土地的較小貴族,有男爵,從伯爵,子爵等。第三等級是由第一,第二等級封建主封給土地的貴族,是封建武裝的組成人員,就是騎士。各等級封建主之間,對上一級來說是陪臣,對下一級來說則是封君,建立封君與陪臣的關系需舉行隆重的“冊封式”。封君與陪臣之間互有權利義務。陪臣對封君的義務主要有:應封君的征召親自率領騎士到指定地點,聽候封君調遣;應封君的要求參加其法庭的調查,審訊和執行判決等訴訟過程;在任何問題上同封君保護一致意見等。陪臣違反這些義務,將終身喪失采邑(就是指領地)。封君對陪臣的義務主要有:非仍法庭判決,不得分割陪臣的人身和采邑,保護陪臣免受其他封建主的侵犯等。等級制是封建主之間互相協作,維護封建制度的重要工具。封建割據時期,大貴族在自己領地上擁有獨立統治權,因而在封君與陪臣的關系上國王不得不承認“我的陪臣的陪臣不是我的陪臣”的原則。進入等級代表君主制時期之后,所有貴族都從屬國王,實行的原則變為“我的陪臣的陪臣也是我的陪臣”了

  其他國家不清楚,但英國是有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區別的,一般其他兒子都沒有爵位可以繼承,這也就是為什么十字軍有那么多下級貴族參加——都想去東方混塊領土

  英國的公爵,侯爵之子一般稱勛爵Lord,并非爵位,沒有頭銜
  英國的王儲一般都加封威爾士親王,切斯特伯爵,康沃爾公爵,英格蘭與蘇格蘭王室聯合后王儲還加封羅撒西公爵和其他一些蘇格蘭貴族頭銜

  法國的王儲自某一代之后都有“道芬”的頭銜

  要看是在哪國,如果是在法國,德語國家這種比較嚴格遵循薩利克法的國家,必須是在家族里已經沒有男性繼承人時才可以由女性繼承(也有特例),之后領地自然歸并于丈夫,離婚,那自然帶走,法國王后埃莉諾同路易七世離婚后把她的領土交給新丈夫英王亨利二世,使得當時法國王室名義可控領土還不如亨利二世多

  英國似乎不允許爵位和領土的女性繼承,現代到是有幾個爵位的特例,馬爾博勒公爵和緬甸蒙巴頓伯爵就是傳了女兒

  還是那句話,得看他們是否遵循日爾曼人的薩利克法

  族長之類的,不甚清楚

  高級貴族的兒子,只要是正妻所出的都有一份,只是長子繼承的是最大的一份,因為父親的產業多,所以分割就可以了.最重要的頭銜有長子繼承,次之的幾個頭銜由其余的兒子繼承,就和兄弟分家沒有什么區別.例如1252年去世的巴伐利亞公爵奧托二世有兩個兒子,就是這樣處理的,一個叫上巴伐利亞公爵,一個就叫下~~公爵.還有一個繼承了父親行宮伯爵的頭銜.

  補充,英國允許女性系后裔繼承王位,這點法國和德國一般不允許,不過德國也有特例
歐洲無疑也是個重視禮儀和典章的國家,某種程度上而言,其禮儀的繁雜性甚至勝過中國,這一點,在如今的西餐文化中就可以看的出來(中餐是用來吃的,日本料理是用來看的,西餐是用來折磨人的)。而歐洲中世紀的貴族禮儀,更是比如今的簡化版本要繁雜的多,但就軍事禮儀這一項而言,目前流行的脫帽禮、舉手禮就脫胎于騎士將頭盔脫下或抬起頭盔上的面具這兩個動作。那么,加飾在人的名字——這一區別人與人之間重要的代號上的禮儀可以說更是豐富多彩了。另外,關于名字的禮儀在各類禮儀中也是相當重要的,畢竟互相交換姓名,昭示姓名的場合太多了。在介紹這五花八門的敬稱之前,我先來簡單的描述一下一個標準的西歐貴族的名字的成分。某種程度的遺憾,我這里很少能找到一個人的全名了,只好附帶一個存在于歷史小說《帝國騎士》中的人名,再加上我個人在奇幻社區“生命”所使用的仿歐洲姓名。

氏姓一 氏姓二 氏姓三 姓稱號 | 家姓 階級 個人名
馬里葉 路德維克儒勒 德 | 居梅內 士爵 喬治
布斯曼 聚貝爾 施維尼茨 馮 | 萊因 伯爵 伯恩斯
克洛維拜倫 塔布里斯 馮 | 帕留柳 子爵 海因利希

無疑,歐洲人的姓名在長度上恐怕未必就不如日本人,如果把二者都翻譯成羅馬文字母的話,或許日本人會勝,但如果翻譯成漢字的話,歐洲人沒理由輸!(真無聊的作者啊……)。

另外,請各位注意一下,這才是一個歐洲人姓名的正式寫法,
克洛維·拜倫·塔布里斯·馮=帕留柳子爵·海因利希
一般將個人名寫在前面的寫法是簡略式,往往略掉氏姓的。
下面,我們來一一介紹這寫姓名的成分。

一 氏姓:
和中國、日本等亞洲國家類似,歐洲人在上古時代的時候,以部落的名字和一個另一個短音節字符為自己的標示,這就是最初的“姓”和“名”。隨著部落人口的逐漸繁衍和社會生產力的逐漸發展,部落本身開始以家庭為獨立生活的單位,逐漸分化,細化。這時候,為了生活的需要(區別獵物,區別私有財產等),又誕生了一個家庭代號。那么,原來的“姓”就演變成了“氏姓”,而新的代號就是“家姓”。當這個家庭中,父生三子,子又生三子,如此膨脹發展,需要第二次的分化的時候,預定要走的家庭則就再取一個“家姓”,原來的“家姓”演變為“第二氏姓”,如此如此。中國的“姓”、“氏”也大致如此相套下去的。

在中世紀的時候,從日爾曼部落或者高盧部落中傳下的氏姓大多因為文字不夠發達的原因逐漸丟失了,一般家族只剩下一個氏姓。我們今天看到的貴族氏姓大多是在法蘭克王國時代及其以后的中世紀,由于封土封臣制度所逐漸衍生出來的。在那時候,國家法律中,關于貴族家產繼承的條文規定各不相同。例如法國和英國采取的是保留長子(或由原本貴族封號持有者指定的親屬)完全繼承領地,次子等庶子有功勛則另立家族(此時需要變原來的家姓為一個新的氏姓,且另取一個家姓),沒什么功勛沒什么能力的話,則被其他貴族招去入贅,這是一件很屈辱的事情,基本意味著這位公子的政治生命結束了。因此,也有些人干脆抗拒結婚,一輩子待在已經由自己的兄弟甚至是侄子的領地內,幫家族主人管理領地或者干脆游手好閑的活著。在德意志,雖然制度本身也類似,但也更注重貴族家主人選的質量問題。例如,當維騰堡伯爵駕鶴西歸的時候,皇室就要出面觀察一番,如果在非獨立的直系男親屬中有資質才學優秀的人,那么皇室就直接將領地轉封給他,如果沒有,那么皇室將檢查這個家系的庶族子弟(沒有能繼承家業,但又沒有成為新的獨立貴族的家中親屬的后代),然后讓他采取入贅或者是認養父的方式進入維騰堡伯爵的家系,繼承家業(這時候也需要變原來的家姓為一個新的氏姓,改使用被繼承家族的家姓);當然,還沒有合適的話,皇室將觀察關聯家族子弟(如爺爺輩分出去獨立了的萊因伯爵某某某的后代),如果還是沒有,那么就隨便讓一個人繼承家業,成為家主,接著嫁給他一個皇女,將其領地并入皇室直轄領地,由皇室派能人前往管理。這是某種程度上德意志地方諸侯擁有更高的素質之一,但其為皇室帶來的凝聚力,卻另外為教會和大貴族對這一制度的反對而被抵消了,但是,德意志小貴族階層如騎士階級的優秀就是如此造就的,條頓騎士團可以算是中世紀歐陸第一強兵。

除了獨立或繼承別家家業的時候,還有一個例子就是未婚婦女在嫁人的時候,要將娘家的家姓轉為氏姓,使用夫家的家姓,例如“銀英”中,菲列特利嘉和楊結婚以后,就如此做了。但如果是二婚的話,則只是修改原夫家的家姓為新夫家的家姓。這個傳統現在依然在使用中。
回到稱謂方面,歷史上以氏姓稱呼某個人的例子是非常少的,而且同時也是非常失禮的。歷史文獻中也很少有稱呼別人氏姓的記載。到了近代,大量的氏姓已經都沒有了,西式姓名中的“MidName”乃是其“遺跡”,偶爾看見一個還保有氏姓的人,也不會在稱呼他的氏姓了。

二 家姓
家姓的具體來歷上面已經介紹過了,就不再累贅敘述了。家姓在稱謂上往往配合姓稱號和敬辭使用,中下級貴族則也會配合階級使用。這一點,古代和近現代是類似的,具體格式在后面逐一介紹敬辭的時候會詳細介紹。

三 姓稱號
姓稱號是表示一個人是否是貴族,并從屬于誰的重要標志。例如,法國貴族的姓稱號是“德(De)”,這個稱號只有法蘭西國王的封臣和他封臣的封臣才可以使用(在阿維農之囚的時候,教皇被法國所挾持,因此意大利地區的直屬于教皇國的貴族也將姓稱號改為“德”,其中甚至包括與法蘭西國王同級別的那不勒斯國王,畢竟,名義上,所有的歐洲貴族都從屬于教皇);德意志人神圣羅馬帝國貴族的姓稱號為“馮(Von)”,也是只有從屬于皇帝陛下的貴族及其封臣才有權使用,平民或臣從于其他王的貴族就沒有這個標示了啦。尼德蘭地區在中世紀時乃屬于德意志人神圣羅馬帝國法利斯蘭侯爵領地,但法利斯蘭侯爵領畢竟邊境貴族,是素有離心力的,法利斯蘭侯爵在領內要求他自己的封臣使用“范(Van)”這個姓稱號,即類似帝國,但又有區別。這也算是德意志皇權薄弱的體現。

真正厲害的姓稱號群落誕生在幻想世界中,森岡浩史的小說《星界之紋章》中,龐大的宇宙帝國“亞布的人類帝國”貴族的姓氏稱號有六種,如下:

1 “芮” 是皇族的專屬姓稱號。

2 貴族的姓稱號分為三種:
(1) 和皇族有親屬關系的貴族,姓稱號為“波斯”。
(2) 開國貴族,姓稱號為“亞羅恩”。
(3) 帝國創建后方創氏的新興貴族,姓稱號為“蘇努”。

3 而平民的姓稱號分為兩種:
(1)帝國創立時,在帝國初始領土帝國生活的家族,姓稱號為“威普”。
(2) 在被帝國攻降的新行星上生活的家族,姓稱號為“波魯杰”。
如何,很詳細吧,只有如此的詳細才有制度的美感!

回到稱謂的問題上來,歷史上還真是完全沒有單獨使用姓稱號稱呼別人的,且不考慮到是否有禮貌的問題,恐怕連稱呼別人的根本目的,將人從人群中區分出來這一點都做不到。姓稱號一般配合家姓使用。

四 階級
貴族階級可以說是歐洲人姓名中第一重要的部分,階級名的不同將影響你的權力、財力、公信力、威望等一系列在中古歐洲生活中的重要元素。傳統的歐洲貴族階級大致分為九層,他們從高到低分別是:“皇帝(Caesar, emperor, imperator, kaiser, the King of Kings)”、“王(王Rex, king, monarch, roi)”、“公爵(duke)”、“侯爵(marchese, margrave, marquis)”、“伯爵(Graf, comte, conte, count, earl)”、“子爵(vicomte, viscount)”、“男爵(baron, baronage, baronial)”、“勛爵(Lord, lord)”、“騎士/士爵/爵士(knight,sir)”,至于其間的具體區別,就不在這篇文章里敘述了,以后會有專文來介紹。

九層級別,其中上六位的領地規模都是在“郡(arrondissement)”級別或以上的(廢話,王和皇帝怎么也不能只有一個郡啊……),子爵或伯爵一般為郡行政長官。所以,上六位都要加上地域名稱。例如拉丁皇帝、法蘭西國王、薩克森公爵、薩岡侯爵、萊因伯爵、帕留柳子爵。很顯然,這法蘭西、薩克森一類都不是此人的家姓,一般在書面記錄上,上六位貴族的家姓和貴族階級名稱之間是有一個雙橫線以表示區別的,不過國內的文獻大多將雙橫線改回點。再加上下三位貴族的階級名稱前不加領地地名,所以經常會有人將二者混淆,把某些貴族的領地地名當成是他的家姓,這實在很失敗……

另外,不僅僅是這些,“皇子(prince imperial)”、“王子(infante, prince, prince of the blood)”、“皇女(princess imperial)”、“王女(infanta, princess, princess of the
blood)”、“親王(mirza, prince)”、“皇后(empress, kaiserin, queen)”、“王后(begum, gay, queen, queen consort, queenliness)”、“公爵夫人(duchess, duchesse)”等類似表示貴族家主的兒子女兒或者夫人的詞語,也是貴族階級名稱,上面說過的不愿意入贅的公子們就和他們侄子侄女什么的一起享有這些稱號。

當然,世俗貴族之外,還有教廷“貴族”(他們與公爵們類似,從教皇那里,從國王那里拿到封地),大致有以下幾個階級:“教皇(Vicar of Christ, Vicar of Jesus Christ, pontifex, pontiff, pope, sovereign pontiff)”、“樞機主教(cardinal, red hat)”、“大主教(Metropolitan, archbishop, catholicos, provincial)”、“神甫(Catholic father, priest, Sacerdotes)”、“執事(beadle, deacon, deaconate, deaconry, deaconship, the
staff)”,以上均為天主教的階級稱謂,并且,主教、大主教的類似上六位世俗貴族,要加上主教區和大主教區的地名,如“美因茨大主教”,可并非為大主教名叫美因茨,初代美因茨大主教家姓為卜尼法斯。

貴族階級名稱在稱謂方面的一般配合家姓使用,也可以單獨使用,還可以將其他銜位(如軍銜)和貴族階級名稱搭配使用。而且,貴族階級名稱中,公爵、侯爵、伯爵以及子爵這四個級別還可以稱呼對方的領地地名。到底,還是因為貴族階級名稱很重要,必須要用各種方式讓別人知道啊!

五 個人名
這個……,就不用再細化說明了吧,是區分個人的標準工具而已。只是要注意一點,那就是在一個人使用承古的個人名的時候,千萬不要把數字也叫出來,如,你面對的是英王喬治五世,稱呼他的時候可以稱呼為“喬治王”,而不是“喬治五世王”,數字是后人用來區分的,他們自己可不承認這些數字。關于個人名的使用方式很豐富,下面會介紹。

接著,我們介紹一下上述的歐洲人姓名各成分與敬辭的搭配。西歐禮儀中常用的敬辭主要有三種,就是“陛下”、“殿下”、“閣下”,全部為套用翻譯。

先來介紹一下“陛下”的使用。別看在中文里,陛下只不過是一個詞而已,但在西歐各國的語言中……,比如英語中,大致如此:Her Majesty, His Majesty, His or Her Majesty, Your Majesty, holiness, majesty, their Majesties,哈哈……,還是不少的嘛……。看就知道,這是為了適應不同的語境,包括各種人稱。“陛下”在使用的時候,一般加在貴族階級名稱的后面,例如“法蘭西國王陛下”,或者“國王陛下”等,也可以單獨使用。不過,切記前面不可以加上名字,弄成“亨利國王陛下”、“蘭開斯特國王陛下”,就是失禮的事情了。但是,如果是名和貴族階級名稱連用的話,是可以的,如“亨利王”。將貴族階級名稱放在前面的稱呼法也有,并且這才是標準,如“英王理查”,但一般用于書面場合,前面介紹的方法卻是書口兩用的。總之,“陛下”只可以用來稱呼皇帝或國王本人,且不可帶名稱呼。

“殿下”在英語中有如下單詞可以表示:Monseigneur, Royal Highness, highness。其根本使用方法和“陛下”類似,其使用對象一般為皇族成員中,沒有被封土而出了家系的人,換句話說,就是沒有屬于自己的領地,沒有更改家姓的皇族成員,那些可愛的王子、公主、親王、內親王們(盡管親王中有個王字,但和一般國王有著本質的不同,看外語原文就了解了)。但是,注意一般的皇族成員也可能還有別的銜位,例如,在政府中擔任公職或者在軍隊中服役等等。尤其是近現代,比如英國王子查爾斯(個人名)曾是英國空軍上校,那么,那時候稱呼他查爾斯上校是可以的,但如果想兩個連用的話,就必須用家姓,好在目前王子公主們參軍的不是很多…………,“閣下”在英語中則有如下單詞可以表示:Excellency, His Worship, Right Honourable, Your Worship, excellence, excellency, gaon, mightiness, transparency, your lordship。如何,很豐富吧,“閣下“是適用于除帝、王兩系列以外的所有七級別貴族男性的敬辭。“閣下”一般單獨用,或者和家姓、貴族階級名稱二者連用,例如“閣下(一般只能是第二人稱場合)”、“伯爵閣下”、“萊因伯爵閣下(領地地名+貴族階級名稱+閣下)”、“波薩多夫斯基-魏納爾伯爵閣下(家姓+領地地名+貴族階級名稱+閣下)”,諸如此類,但切記不可以直接用。稱呼中帶有對方家姓的時候,也可以加上姓稱號,這一般用于正式場合,如果是貴族老頭子們一起出去打門球的話,介紹球友的時候可加可不加。另外,如果對方另有銜位的話,銜位放在前面,例如“少尉羅森男爵”等等。

以上,是通常稱呼,下面再介紹一下其他的稱呼方式。當你和對方關系非常好的時候,自然可以直呼他的個人名,甚至是他個人名的昵稱。例如,你和托馬斯·阿奎那很熟,你可以直接稱呼他為“托馬斯”或者“湯姆”。如果對方是你封臣,你還可以稱呼他的領地地名,例如,你是英國國王亨利四世,你面前是亨利·潘西-諾森伯蘭伯爵·卡爾斯,你可以稱呼他為“諾森伯蘭”。

歐洲貴族的姓名的稱謂大致上是如此,其中一些更加細化的東西還待大家在閱讀中發現。

這是另一篇,相關的主題
漫談歐洲中世紀貴族爵位

介紹一下歐洲的中世紀的貴族爵位體系, 以下按照級別高低排列,括號中為女性成員稱謂。

1.皇帝 :拉丁語國家和英國,稱Emperor(Empress), 或 Imperator.。日耳曼語(除英語)稱Kaiser(凱撒)。俄國人稱Imperator或Tsar(沙皇)。 拜占庭和波斯人稱Basileus(巴西利烏斯,取代拉丁語的羅馬皇帝舊稱Augustus—奧古斯都),拜占庭還有皇帝稱Autocrator,即獨裁者。

2.國王:King(Queen). 拉丁語國家從Re一詞演化, 比如法國國王稱Roi.

3.大公:Grand Duke(Duchess), 神圣羅馬帝國的最高貴族等級,第一個被稱為大公的是15世紀時期強盛的勃艮第公爵腓力三世。

4.大公:Archduke(Archduchess), 這個頭銜和在其他日耳曼貴族家族中用的Grand Duke明顯不同,似乎僅在哈布斯堡家族的領地中使用。奧地利王室始終保持Archduke的頭銜,以顯示自己和其他德意志各邦的區別。

5.選侯:Elector (Electress) 神圣羅馬帝國選侯.帝國會議最高組織的成員,擁有選舉德意志國王和神圣羅馬皇帝的權力。

6.親王:Prince(Princess),西班牙葡萄牙稱infante

Prince 這個頭銜在歐洲有很多含義:
1) 君主的兒子或王位直系繼承人。
2) 在繼承順位上的其他王室成員。
3) 女王的配偶。
4) 中世紀奧地利的一個爵位,級別在公爵和伯爵之間。
5)沒有得到王室封爵的平民貴族,但掌握了政權,建立起世襲的君主國,這些國家的君主稱親王,比如今天的摩納哥和列支敦士登。

7.公爵:Duke( Duchess),德國稱Hertog,,沙俄對等的爵位稱Kniaz。 英國的公爵一定是王室成員,第一位英國王室公爵是14世紀的康沃爾公爵黑太子愛德華。在法國,公爵是領主的最高等級。在德國,中世紀早期的五大公爵(薩克森、法蘭克尼亞、巴伐利亞、士瓦本和洛林)是德國貴族的最高頭銜。 在殖民時代,殖民地的公爵頭銜(比如西班牙在美洲的各位總督的公爵頭銜),被稱為勝利頭銜,也就是說是戰爭勝利的榮譽頭銜,不列入正式的貴族頭銜系統之中。

8.侯爵: Marquess(Marchioness) 。沙俄對等的爵位稱Boyar. 來源于中世紀的德國的頭銜Margrve(Margravine),即Mark Graf , 邊疆伯爵, 一般認為 其頭銜的等級在公爵和伯爵之間,唯一的例外是1356年的勃蘭登堡邊疆伯爵戈登*布爾被認可為神圣羅馬帝國選侯,地位大大超過了公爵。

9.伯爵,在英國,英國王室授予的伯爵頭銜稱Earl, 其他王室授予的頭銜稱Count。 法國稱Count(Countess),神圣羅馬帝國以及瑞典沙俄稱Graf。中世紀挪威稱Jarl,是國王之下最高等級的爵位。

10. 子爵,Viscount(Viscountess) 在英國該爵位在玫瑰戰爭中,從大陸引進,地位介于Earl和Baron之間。在歐洲大陸最出名的子爵是米蘭子爵,中世紀米蘭長期是一個自治的子國。在大陸,子爵一般是那些伯爵家族的年輕人,但他們一般不喜歡被稱呼為Viscount (字面意思是副伯爵),稱呼他們一般是這么稱的,比如愛德華子爵是巴黎伯爵家的,就稱為巴黎伯爵家的愛德華(Edward of the count of Paris, 外國繞口令。)

11. 男爵Baron(Baroness),英國世襲貴族頭銜的最低等級。在德國,所有獨立騎士領地的家族,都擁有男爵的貴族頭銜,德國取消貴族頭銜后,這些男爵家族及其后代,依然可以保留他們的頭銜的尊稱: “馮(Von)”作為他們姓氏的一部分。如果德國人的姓氏前有“馮”,麻煩各位在叫他或寫文章提到他的時候,一定要把這個音節加上。另外,把Von翻譯成“范”也不太好,貴族的味道少了點,“馮巴斯滕”比“范巴斯滕”牛多了。

12. 從男爵, Baronet(Baronetess) , 西班牙、沙俄、低地國家以及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國家無此爵位,在英國,這個是世襲頭銜,但頭銜擁有者不列入貴族系統,即此爵位不在英國貴族系統中使用。

13. 騎士, Knight. 法國稱Chevalie,德國稱Ridder. 貴族等級的最低一層,頭銜不可繼承。英國貴族系統沒有這個頭銜,但一個王室授予的榮譽頭銜:爵士Sir(Dame),可以和此類比,同樣不可繼承。使用Sir這個頭銜的時候必須注意的是,稱呼某人為爵士必須連名帶姓一起稱呼,萬不可只稱呼姓氏,否則是對其本人的不敬(比如Sir Issac Newton, 艾薩克*牛頓爵士,不能稱Sir Newton, 同樣尊稱曼聯主帥為弗格森爵士也是錯誤的。)

14. 在波蘭等東歐國家以及奧地利等地,在中世紀還有Esquire的頭銜,可以翻譯為鄉紳,和騎士基本是一個級別。

關于歐洲中世紀財產繼承權問題

正在看《傲慢與偏見》。。。 rn里面Bennet先生死后財產要他的一個遠房親戚(一個男的)來繼承,為什么不由他女兒來繼承呢?rn里面提到限定繼承權的問題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小說里的情節可以讓我們知道,在英國的那個時代,女兒是有財產繼承權的 ..
明白了英國復雜的土地制度,就可以理解《傲慢與偏見》中那個莫名其妙的繼承法了。由于很多土地都附帶著封建義務,即使到了小說寫作的19世紀初葉,仍然如此。其他的封建義務都逐漸可以使用現金來代替,可是被規定了出服役人的地產就無法用金錢替代,盡管實際上這種服役早已廢除。班納特家的那塊地產,就是被限定承擔出一個服役男子義務的土地,因此只能由男子來繼承。這被稱之為限定繼承地產,或者叫“限嗣繼承地產”,確實是英國當時非常普遍的現象。
英國古老的土地法要到了《傲慢與偏見》出版半個多世紀后才發生了變化。19世紀中葉英國法律經歷了一個重大變革時代,1866年正式宣布廢除了名義上的土地的國王所有制,私人占有的土地獲得了完整的所有權,很多封建義務得以被廢除。即使是限定繼承地產也逐漸允許經過一定程序后自由繼承。不過在法律上完全廢除這些古老的分類,卻是要到1925年的財產法律改革,地產全部改為一般可繼承地產,取消限嗣繼承地產、終生地產等分類,地產進行統一登記,這樣《傲慢與偏見》里別扭的財產繼承現象才從英國社會完全消失。
哈哈哈 我也看這本書 剛剛也對這個問題很疑惑
原因很多

歐洲中世紀爵位繼承制度

所有關于著方面的東西全部發上來啊~~~~~~~~~~~~~~~~
大兒子繼承爵位和地產,剩下的做騎士
有兒子給兒子,沒兒子給女兒
當然,如果有事先立過遺囑的除外。
私生子沒有繼承權
大概是世襲罔替的吧,伯爵的兒子還是伯爵,不像咱中國,要降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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