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剛三個月如果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寶寶還在哺乳期的夫妻雙方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是女方主動提出離婚要求的,通常情況下,孩子會判給媽媽。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擴展資料: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再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對于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第21條第2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當父母不履行應當承擔的撫養義務時,需要撫養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可以要求義務人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如果父母仍不承擔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進行審理。人民法院首先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作出判決。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義務人先行支付撫養費,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子女撫養權
寶寶還在哺乳期的夫妻雙方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是女方主動提出離婚要求的,通常情況下,孩子會判給媽媽。
一、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怎么判
法庭判決子女撫養費的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的,可依當年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來定;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這與我國各地生活水平差異極大相聯系。
原則上,2歲以內在脯乳期內的嬰兒,會交由母親撫養;也不排除,因為父親撫養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長,交給父親撫養。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解決。
大致歸納如下: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三、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孩子剛三個月如果離婚孩子會判給母親撫養(其母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有不適應撫養孩子的情況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
現將《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在執行中注意總結經驗,有何意見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603次會議討論通過)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并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離婚后,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5、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0、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21、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
1、子女一周歲之內,在哺乳期的,原則上會判給母親撫養。
2、孩子剛三個月的,如果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原則上會判決由孩子的母親的撫養,父親支付撫養費。除非母親患有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者有其他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情況。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孩子一歲四個月,女方起訴離婚的話孩子有可能判給誰的
夫妻離婚時孩子的
撫養權
問題一般是先協商解決。
協商解決不了,可以起訴,法院一般以保護婦女,兒童
的利益為根本,尤其孩子在2周歲內一般會判給母親。
4個月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費一般為你收入的30%
。結婚了的,彩禮不能退還。
婚前個人財產歸自己。婚后共同財產一般是一人一半。
離婚四個月的小孩會判給誰
你可以放心孩子會判給你。孩子才四個月,需要母親悉心照顧,而其父沒有這方面的條件,反而會影響到孩子的健康成長。然后你再向法院反映你丈夫的生活狀況,他們取證后會判給你的幾率更大。然而法院對于你的要求就是你最好有固定收入。你覺得這個答案可靠就加分啊。
孩子四個月了,起訴離婚孩子會判給我嗎?孩子是吃母乳,他也想要孩子,
我沒有固定工作,而且家在家村,他有房子,但也沒有固定工作,我們結婚才幾個月,如果我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是不是就能直接裁判孩子的扶養問題? 如果我去法院起訴離婚了,被告一直不出現的話 ,法院是不是不會開庭審理,或者可能會判決駁回訴訟或者說服我撤訴。不會直接判決,是不是離婚案件必須要雙方到庭才能做出判決 ,?可以的
你在訴訟請求上可以注明要求獲得撫養權
要求對方每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直至孩子成年
因為孩子只有4個月
依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兩周歲以內的一般會判給母親撫養,也可以雙方協議隨父方生活
孩子尚在哺乳期,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法院判斷孩子的歸屬問題
主要是看兩方的條件如何的
從孩子的教育
撫養
環境
成長等各方面因素綜合考慮
建議你收集好雙方的對比材料
凸顯出孩子和你過的優勢
離婚案件
應該是要求雙方都到場的
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可以由代理人代理
孩子在哺乳期,一般會判給母親。但是,父親要給孩子撫養費到18周歲。另外,如果你沒有房子居住,可以要求保留在現住房子中的居住權。
首先是,你的孩子有三歲嗎?不是吃不吃母乳,你還是他【她】的生活好,孩子成年了嗎,沒有,就是那個有扶養條件就那個扶養,法院會問你們兩人誰愿意扶養你們的孩子。供參考
孩子4個月離婚判給誰
一般來說兩周歲以內的小孩,一般交由母親撫養。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如下: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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