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并不當然致使對方凈身出戶。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有證據證明其存在婚姻過錯,在共同財產分割時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個人財產屬于其本人,從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或生存權考量,是不能或不宜用凈身出戶來處理離婚中的過錯方的。
有些人認為一方有出軌行為對配偶不忠的,請求法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凈身出戶。不過,要求一方凈身出戶是處理離婚財產問題,所以實踐中凈身出戶是否被支持,需要先確定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并結合當前法律規定確定。凈身出戶是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帶走任何財產,如果雙方自愿達成凈身出戶協議,那么即可以這樣執行,一旦對方不愿意的話將不能執行。并且,就對方有出軌行為,未盡到夫妻忠實義務的,其實受害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另外,對于離婚財產的問題,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前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注意,僅僅只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就是說也可不這么分,甚至多分也不違反法律規定。由此可以看出,一方有婚姻過錯與財產分割并沒有法律上的聯系。
需要看是什么過錯,
《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有這4種情況,離婚會讓對方凈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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