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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強制執行需要收取執行費是哪部法律的哪一項規定的?

首頁 > 財產房產2022-09-16 03:54:36

法院的強制執行需要收取執行費是哪部法律的哪一項規定的?

法院的強制執行需要收取執行費是哪部法律的哪一項規定的?如果對該規定有什么建議的話,公民應該如何提出呢?并能被相關部門看到呢?
民訴法的規定。執行費是申請人墊付的,給你開預收票,最終由被執行人承擔。
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具體規定
民事訴訟法及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此為國務院的行政法規)
縱橫法律網 何向前律師

關于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哪部法律規定了?或者是司法解釋?求解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民事訴訟法》254條 強制執行的標的應當是財物或者行為。當事人拒絕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發出執行通知。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間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的,應當強制執行。

255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負責執行。

256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

法院強制執行費用是怎樣收的

強制執行的收費標準:

1、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2、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

具體標準:

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1%交納。

4、符合民事訴訟執行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條件要求未參加記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費用。
執行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 當然還有一些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主要包括:(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助費;(3)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謝謝,望采納!

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費是由哪方支付?

問題如標題。rn可以給申請書里寫,要求由被申請人支付么?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費用應當由違約方來承擔。

在法院判決書下達前,就應當明確,不服從法院的判決,拒不執行的,一旦法院啟動強制執行,那所產生的費用,則應該由違約方來承擔。

執行費一般是被執行人交,申請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規定的執行費標準是: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納。
  可以由被執行人支付,申請執行方可不必墊付。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由被執行人負擔。
  2、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法律依據: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2)《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項規定的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本辦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你申請執行,上海的法院常常不收執行費,法院會直接向被執行人收取.
可以 我以前在勞動仲裁過程中有過 原則上在申訴書中你可以提任何與案件有關的要求 但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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