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補充協議怎么寫才有效
離婚以后,兩個人的未盡事宜,可以通過雙方共同協商,對未盡事宜進行修改補充,達成一致意見,書寫好協議書,雙方簽字按手印,去公證處做一個公證法律效力更高一些。
離婚后的補充協議需要到當地司法局公證后才能具備全面的法律保護。
離婚簽訂的補充協議是否有效,具體要根據協議的內容來判定:
1、如果補充協議的內容是關于婚姻狀況的約定,即雙方雖然經法定程序辦理了離婚,但又在事后簽訂補充協議,約定雙方實際不離婚,仍然是夫妻關系的,也就是所謂的假離婚,則該補充協議無效。
2、離婚的補充協議如果是針對小孩撫養費、財產分割等方面的,則屬于雙方行使對自己的民事權利的處分權,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是有效的。只要是雙方自愿協商簽訂的,對雙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補充協議和原協議有不同的地方,視為對原協議的修改。
雙方簽字按手印,找公證處公證即可
協議內容是雙方意愿所展示即可,不需要什么法律條文
離婚補充協議怎么寫以及怎樣才生效?
我的父母很早離婚了,協議上寫的是房子歸男方,現在要加上一條協議說明房子歸男方及女方雙方所有,請問此條協議該怎樣寫才不會產生歧義,而且怎樣才可以生效。★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即可。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補充協議:原離婚協議第xx條改為:房子歸男女雙方共同所有。然后至于這個共同所有怎么分可以再具體寫明。最后再雙方簽字。
離婚后補充協議有效嗎
一、離婚后簽訂的補充協議是否有效,具體要根據協議的內容來判定。
1、如果補充協議的內容是關于婚姻狀況的約定,即雙方雖然經法定程序辦理了離婚,但又在事后簽訂補充協議,約定雙方實際不離婚,仍然是“夫妻”關系的,也就是所謂的假離婚,則該補充協議無效。
2、如果補充協議是針對小孩撫養費、財產分割等方面的,則屬于雙方行使對自己的民事權利的處分權,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是有效的。
二、根據《合同法》規定:
1、第六十一條: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補充協議。
2、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約定的內容在剔除合同無效的情形下簽定的補充協議當屬有效。
擴展資料: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簽訂合同之后,發現內容還需補充的,可以擬定合同補充協議。合同補充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幾個必備信息: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體。
2、說明擬定補充協議的原因;三是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
參考資料:
離婚協議-百度百科
合同法-百度百科
離婚后補充協議是否有效,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判斷。
1、離婚后補充協議是關于婚姻效力的,則協議無效;
2、離婚后補充協議是關于財產分割,或者是孩子撫養權問題的,該協議 是有效的。
相關法律規定:
1、《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根據《合同法》規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補充協議。
離婚協議。在離婚后進行補充的。這里是具體問題具體對待。
離婚協議之后的補充協議是否有效,如果該份補充協議是雙方自愿簽訂的,文本上也不存在格式錯誤的話,那補充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但對抗強制性法規的除外。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車一起來看看離婚協議的補充協議有效嗎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一、離婚協議的補充協議有效嗎
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合法生效的前提是夫妻倆辦理完畢離婚手續。
離婚協議是指經法律保護的具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了適當處理,協商一致后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因此,離婚協議當然具有法律效力。
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對一方不支付補償款的行為,另一方應依法向法院起訴。
離婚協議的補充協議有效嗎
二、補充離婚協議書在哪辦理
1、離婚協議書后簽訂后未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因為此時離婚協議書尚未生效,所以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協議書即可,但不論是原離婚協議書還是補充離婚協議書,必須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方生效。
2、已經簽訂離婚協議書且已去民政局辦理過離婚登記手續的,該離婚協議書已經生效,可以對離婚協議書中未約定的財產部分,自行簽訂補充協議書進行約定,但想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約定則需結合案件細節來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三、離婚協議的補充協議還需要去民政局嗎
如果已經辦了離婚手續并簽了離婚協議,那么再簽補充協議,不需要到民政局辦手續備案,一樣有法律效力。
看到這里,法律快車小編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補充協議只要其的形式與內容是合法有效的,那該份補充協議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不會被當成無效的。好了以上就是離婚協議的補充協議有效嗎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咨詢律師。他們會給你很有權威的解釋。
離婚后簽訂的補充協議是否有效,具體要根據協議的內容來判定:
1、如果補充協議的內容是關于婚姻狀況的約定,即雙方雖然經法定程序辦理了離婚,但又在事后簽訂補充協議,約定雙方實際不離婚,仍然是“夫妻”關系的,也就是所謂的假離婚,則該補充協議無效。
2、如果補充協議是針對小孩撫養費、財產分割等方面的,則屬于雙方行使對自己的民事權利的處分權,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是有效的。
離婚簽訂的補充協議是否有效,具體要根據協議的內容來判定:
1、如果補充協議的內容是關于婚姻狀況的約定,即雙方雖然經法定程序辦理了離婚,但又在事后簽訂補充協議,約定雙方實際不離婚,仍然是夫妻關系的,也就是所謂的假離婚,則該補充協議無效。
2、離婚的補充協議如果是針對小孩撫養費、財產分割等方面的,則屬于雙方行使對自己的民事權利的處分權,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是有效的。只要是雙方自愿協商簽訂的,對雙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補充協議和原協議有不同的地方,視為對原協議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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