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沒有宅基地使用證,要是政府占用土地,需要拆遷房屋,沒有宅基地使用證受保護么
你到土管部門查查方案看,你的土地證前身就是宅基地使用證;有房權證代表房屋所有權屬于你,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也是你的,這是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最高級別的證明!還擔心要啥宅基地使用證~
宅基地使用權證的確權情況,各地進度不同,有的地方有宅基地使用證,有的是土地使用證,有的是建房批示,還有的地方什么證明都沒有。如果當地都是你這種情況的話,一般問題不大
在農村只有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使用證,沒有房產證,要是政府占用土地拆遷,可按你的房子面積多少給予賠賞錢或還原房屋,各地政策不同,賠賞不同。
在自己的土地上蓋房沒有宅基地證房子蓋好受保護嗎?
我們蓋房的時候房屋外面留50公分,邊墻留30公分,現在鄰家的人說我們留的少,還破壞我們的房子,他這中行為屬于犯法嗎?屬于違建,你土地屬于村集體,而且一個家庭只能有一個宅子,就是一戶一宅原則可以去報警,如果侵占他們的土地就還他們,他們無理取鬧可以報警
沒證就是違建。在農村利用關系拿到證才安全
在自己的土地上蓋房沒有宅基地證房子蓋好后!你可以去辦房產證麻!在法律條款的!
肯定不受保護,給你普及下土地琺,任何人都不能在自已的土地上蓋房子,那是非法的,只有在有宅基地證蓋房子才受保護的,土地是集體的回家的。
在中國大陸根本就沒有屬于私人的土地,你這是違法建筑,應該無條件拆除,拘留罰款。
農村集體沒有產權證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10多年前在鄰村買的一套閑置的廠房用于養殖,沒有房產證,是村里在70年代初在荒地自建的.當時簽定了買賣契約.一直相安無事,去年修路把房子占去了幾間,然后村長起訴以補交以前和交納以后的土地使用費用為由,把家里告到法院.然后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原告出賣給被告的房屋未經相關部門辦理合法手續,屬違章建筑.該房屋不允許買賣,故原被告間簽定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為由判決我們合同無效,不需要交納土地使用費. rn 法院的判決依據是房屋沒有房產證.然后村里起訴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要求原告返還房屋及拆遷補償費.已經審理過了,判決結果 rn一 原告與被告之間簽定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rn 二 被告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3個月內返還原告剩余的房屋rn 三 被告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20日內給付原告房屋的拆遷款rn 土地法是1986年出臺,此廠房是70年代初建造的.我們購于90年代中期.新土地法是99年實行的,請問本案的依據對本案適用嗎?rn 我們不解,農村70年代初的自建房沒有房產證為什么是違章建筑?違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而本案中的房屋是建在偏僻的農村,如果不是修路,連出行都很不方便.rn 這份合同真的是無效合同嗎?集體土地建房,大多實行土地證、宅基證,基本不辦理房產證,當時只有城鎮國有土地建筑才有可能辦理房產證,并且當時還很不完善,所以沒有房產證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
關于審批,并不是你去建房,而是你購買村集體現有建筑,如果根據沒有審批判斷合同無效,村集體負有絕對責任,要不合同有效,要不村集體賠償損失。
現在其實不是合同有效與否,而是損失由誰來承擔的問題,說到這里相信你知道該如何維護你的既得利益。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九條 房屋登記機構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權屬證書上注明“集體土地”字樣。
國有土地上蓋的房子你可以轉讓給任何人和單位,可以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賣給城鎮戶口的人,不能抵押。
標題太籠統,我這里介紹些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辦法吧
1、集體所有土地范圍內的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以及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但尚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相關范圍內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方要求
確認合同無效并請求返還及賠償損失的,或者要求確認合同有效并請求辦理相關過戶等手續的,自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或合同雙方交付完畢之日起超過兩
年的,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農村宅基地買賣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對于由此引發的糾紛,應當綜合考慮出賣人出售房屋是否經過審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畢以及買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區分不同情況,妥善處理,具體如下:
第一、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為有效。
第二、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第三、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第四、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對合同效力暫不表態,實際處理中應本著尊重現狀、維護穩定的原則,承認購房人對房屋的現狀以及繼續占有、居住、使用該房屋的權利。
有效的,反告啊,要找好點的律師了。要算算合算不。最好的辦法是協商解決阿。再不就跟村里來黑的,把村長王八蛋搞他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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