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以個人名義并且利用按揭貸款購買,婚后用共同財產還貸,那離婚的話,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的房屋升值部分
結婚前個人購買,結婚后取得房產證,但也只有一方名字,結婚后以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無過錯一方是否有權申請房屋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的房屋升值部分的財產分割?婚后升值的部分,對方沒有權利要求分割,但是你要把婚姻存續期間還貸錢的一半給女方,包括利息。
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后對方還貸部分,可以要求離婚時返還,增值部分,基于還貸那部分
婚前購房婚后取得房產證,屬于個人財產,但另一方有權追回共同還貸中自己的那部分;期間房子的增值部分也因共同還貸行為而享有分配請求權
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貸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房屋的升值部分是可以主張分割的。
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貸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房屋的升值部分是可以主張分割的。
應該可以
買房子都是女方一個人購買,如果離婚了,按揭沒還清,這樣的話,男方要不要一起還貸,
是否一起還貸,主要看房屋是如何分割的,如果有男方一份,男方就可以還貸,否則,還貸是貸款人的責任與義務。
如果房屋是女方婚前購買,而且是主貸人,那么離婚后,房屋歸女方,還貸責任歸女方,女方應該向男方補償婚姻存續期間所還貸款的部分資金。
如果房屋是女方婚內購買,而且是主貸人,如果沒有書面出資證明,那么離婚后,房屋的產權歸屬應在離婚協議中注明,如果房屋歸女方,還貸責任歸女方,女方應該向男方補償婚姻存續期間所還貸款的部分資金,還要按照房屋估價的一半(扣除貸款部分)數額向男方做資金補償。如果女方有當初購房的出資證明,則只需要補償婚姻存續期間歸還貸款的部分資金。
離婚了,夫妻關系已經解除了。
如果銀行不是共同還貸人,沒有幫助還貸款的義務。
離婚了當然就不用一起還貸了,首付是女方給的就歸女方,房子歸女方,因為首付是女方給的,剩下的是婚后有共同還貸的,還了多少雙方平分,還沒還清的由女方自己還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婚前那一方父母買的房,離婚時,歸買房父母的子女所有;婚前或婚后,一方父母支付買房首付款,夫妻負責按揭,離婚時,在財產分割時,應把一方父母的首付加予分割;如果從首付到按揭都是婚姻存續間共同支付,離婚時應平均分割。針對上述案例,房子是女方一人購買,離婚時,按揭未還清,繼續由女方賠按揭,房子歸女方。但在離婚時,女方可適當補給此前共同生話期間,男方為家庭支出的生話及其它費用。這樣才會顯得相對公平一些。
婚后買房寫女方名字,共同還貸款,離婚后房子要怎么分?
婚后買的房子寫的是女方的名字,共同還款的情況下,那么離婚后,這個房子是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雙方都有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以協商的方式進行分割
既然是婚后買房的,那就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啊,雖然只寫了女方的名字,但是這個錢是大家一起出的,你們還共同還貸款,首付也是你們共同的錢吧,那這個就可以證明是你們應該平分的
婚后買房寫女方的名字,共同還款,首付是誰出誰出的有證明嗎?如果首付是共同財產的話,離婚時,房子各人一半
婚后買房寫女方名字,共同還貸款,離婚后房子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才是正確的啊!
如果婚后購買房子的話,那么房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算寫一人名字也是屬于的。
房子是結婚以后買的,雙方共同首付一起還的貸款,離婚法律上房子會怎么分?
對于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房子若是婚后買的,若雙方對于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前購置房產,婚后共同還貸的,離婚時候房產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歸婚前購房人所有。婚后共同還貸及對應的增值作為共同財產,由雙方分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對于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前購置房產,婚后共同還貸的,離婚時候房產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歸婚前購房人所有。婚后共同還貸及對應的增值作為共同財產,由雙方分配。
首先呢,這個時候要看離婚的理由是什么若一方有錯那么這個房子就不會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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