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小孩離婚一人一個撫養費要給女方多少
目前不需要支付,但當大的孩子高中畢業后,小的孩子還在讀高中以下的學校時,撫養大孩子的一方是要支付撫養費給撫養小的孩子的一方。離婚后孩子撫養費用的分擔: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撫養費給付的時間: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以已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的,可給付至十六周歲;2、在校的,給付至高中畢業。撫養費相關給付規定:子女撫養費的給付,一般由父母雙方協商為好,協商時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我國《婚姻法》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未作任何確定性的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2、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3、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4、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周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相關子女撫養費的法律法規:《婚姻法》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兩個孩子一人一個撫養費怎么算
各自撫養各的孩子,因為離婚兩個孩子一人一個,撫養費就不能讓對方出,所以各撫養各的孩子,這樣最公平啦。
根據你的描述,離婚兩個孩子一人一個,撫養費怎么算?作為旁觀者來看,在通常情況下離婚,孩子判給一方撫養,另一方應該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其撫養費包括: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等。而你們現在離婚是兩個孩子,一人一個,因此說夫妻兩個就沒有必要給對方支付撫養費,一人撫養一個就可以了。也比較公平。自己斟酌吧年輕人。
只是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罷了。
"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標準
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給付離婚孩子撫養費。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法律咨詢律師咨詢」「離婚撫養權」
兩個小孩離婚一人一個需要付撫養費嗎?
從法律上來說,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夫妻雙方離婚后對子女仍有撫養義務。
因此,夫妻雙方離婚時,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撫養,并不能作為確定撫養費的依據,對于有兩個子女的,雙方各撫養一個的,實務中撫養費按下面的情形來考慮:
1、夫妻離婚后,雙方經濟條件相當,子女的年齡相當,撫養費開支大體一致的,這種情況下各撫養一個子女,相互不再支付撫養費。
2、如果一方的經濟條件明顯優于另一方,或者子女的撫養費開支并不對等,這樣即使各撫養一個子女,另一方也可以仍要求對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差額。
3、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各撫養一個子女,相互不支付撫養費的,特殊情況下,如果其中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出現重大開支的(例如,突發某種重大疾病),就重大開支部分,仍然可以要求分擔。
其實,撫養費確定多少,是按子女的實際基本需求來定的,撫養費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雙方各撫養一個子女,存在相互不支付撫養費、或支付一部分撫養費等情形,這要根據父母一方的經濟狀況、子女的實際需要來確定。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夫妻雙方簽字協議,離婚兩個小孩一人一個,不需要付撫養費的,,如果一方孩子很小,而另一方孩子己經長大,則需重新商定。
必須有,因為兩個小孩可能年紀不是一樣的,比如說他要年滿18周歲才能夠完成任務,不需要撫養費,那一個還沒有到18歲,那么必須要交撫養費
必須有,因為兩個小孩可能年紀不是一樣的,比如說他要年滿18周歲才能夠完成任務,不需要撫養費,那一個還沒有到18歲,那么必須要交撫養費
我認為兩個孩子離婚后,一人一個,就不需要付撫養費的了。
兩個小孩,離婚后一人撫養一個,還需要付撫養費嗎?
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硬性要求一定要付撫養費,因為兩個人各自撫養一個孩子,也算是兩個人扯平了,互不相欠,因此之后兩個人也可以互相不再往來,避免一些糾結和糾纏不清的情況,但是這對于兩個孩子來說可能并不是太好,因為給撫養費的過程也是可以讓親子關系得到鞏固和培養,如果兩個大人不在來往,孩子之間也缺少在一起相處的時間,那么感情就會被隔斷,親子關系也會不斷的疏遠。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兩個人協商好的話,是可以在經濟上,對于條件困難一點的一方可以做一些補償或是給一點撫養費,今天就跟小編來了解一下,兩個小孩,離婚后一人撫養一個,需不需要自付撫養費。
一、根據協議
很多人之所以愿意協商離婚,就是因為兩個人在很多事情上已經約定好彼此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所享受的權利,如果兩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好,不需要彼此再支付撫養費的話,在經濟上面就算兩清了。
二、根據雙方的經濟情況
雖然說兩個人離婚了,兩個小孩可以一人撫養一個,看似兩不相欠,一人負責一個,但雙方有可能因為經濟條件的不同,造成兩個小孩的生長環境完全不一樣,所以當另外一個人經濟條件比較好的時候,可以適當貼補一下對方,這樣對孩子的成長也更有好處,也能夠維系雙方的親子關系。
三、根據兩個人的意愿
如果兩個人確定要一人撫養一個孩子,并且不需要對方再支付任何撫養費,那么就按照這個約定來執行,如果要求對方要支付撫養費也是可以的,可以適當的少支付一點,如果兩者已經劃清界限,表明以后不再往來,那么就可以不用再付撫養費。
這個時候當然是應該付撫養費的。因為這兩個孩子都是親生的,所以這個時候是需要支付的。
是需要的,當然這也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的,要看法官如何判決,這樣的結果是非常合理的。
一般來說是不需要的,因為夫妻兩個人一人撫養一個孩子,這樣也是比較公平的,所以不需要支付撫養費。
離婚后兩個孩子一人一個,還可以要求對方給撫養費嗎?
離婚訴訟中,孩子的撫養權的確定以有利于孩子成長為原則,綜合考慮雙方的撫養能力來確定。如果孩子跟隨您更有利孩子成長,則法院會將孩子判歸您所有。 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按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標準為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享有孩子的探望權,另外一方應當協助。 《婚姻法》第37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在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時,以離婚夫妻雙方的自愿協商為首選,只有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在審判實踐中,對非直接撫養方承擔子女撫養費和教育費問題處理時要注意下列問題: 1.子女撫養費數額的確定標準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的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一、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子女撫養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人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人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人的50%。
(2)無固定收人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人或同行業平均收人,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可見,子女的撫養費可以變更。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出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子女可以根據需要提出增加撫養費,給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據實際負擔能力提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給付義務。父母要求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給付義務的情況一般有:(1)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且有撫養能力;(2)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改造或勞動教養,沒有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后,有了經濟能力,則應當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繼父或繼母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給付義務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適當減少或免除。
離婚訴訟中,孩子的撫養權的確定以有利于孩子成長為原則,綜合考慮雙方的撫養能力來確定。如果孩子跟隨您更有利孩子成長,則法院會將孩子判歸您所有。 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按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標準為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享有孩子的探望權,另外一方應當協助。 《婚姻法》第37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在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時,以離婚夫妻雙方的自愿協商為首選,只有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在審判實踐中,對非直接撫養方承擔子女撫養費和教育費問題處理時要注意下列問題: 1.子女撫養費數額的確定標準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的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一、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子女撫養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人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人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人的50%。
(2)無固定收人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人或同行業平均收人,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可見,子女的撫養費可以變更。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出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子女可以根據需要提出增加撫養費,給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據實際負擔能力提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給付義務。父母要求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給付義務的情況一般有:(1)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且有撫養能力;(2)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改造或勞動教養,沒有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后,有了經濟能力,則應當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繼父或繼母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給付義務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適當減少或免除。
你好,當然可以。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消滅而消除,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不夠時,在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向父親或者母親索要。
雙方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給付必要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由雙方協商,協議不成可以由法院判決。所以,即便你們一人撫養一個孩子,在對方提出的時候,還是應當給沒有與自己生活的孩子必要的生活費、教育費。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這種情況的話,應該是雙方抵扣都不需要支付撫養費的吧。
兩個孩子由離婚的男女雙方各撫養一個,這很公平,照例說,也不需再支付撫養費。
但問題是以各撫養一個子女為“兩清”的做法,對大人來說沒什么,但對孩子來說卻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比如說,女方因為同樣撫養一個孩子,不需要向對方支付撫養費,但從孩子的角度而言,母親的這種做法也就意味著對他從此不管不顧,根本就沒有承擔起作為一個母親的責任。等到孩子長大成人,他完全可以將母親的這種做法理解為他“從小就沒有母親”。這對孩子來說,無疑是心靈的傷害。
因此,我還是建議離婚的男女雙方一定要以貨幣的形式,當著逐漸長大的孩子的面相互支付給對方。雖說這看起來只是一種形式,但卻能讓各自所帶的孩子的心里明白“父(母)”是撫養我的“。
理論層面都是你的孩子,兩個孩子都應該撫養不管是自己撫養還是對方撫養都應該給予撫養費,不過你們可以協商,因為一人一個的話,可以你要給他,他要給你,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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