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母離婚,小孩由父親帶到11歲,生父親去世,繼母也改嫁,為什么不可以辦理孤兒證????
我侄兒在很小的時候父母離婚了,是我哥哥帶到11歲,在11歲時有了繼母,在12歲的時候我哥哥突發重病在醫院去世,在13歲的時候繼母又改嫁了,我侄兒和我哥哥的戶口在我們村里,繼母的戶口不在我們村,現在我們到鄉政府去給我侄兒辦理孤兒證,鄉政府的回答是:現在不辦理孤兒證了。我是青海省樂都縣洪水鎮的,這個情況怎么就不可以辦理孤兒證了?????????到縣民政局咨詢辦理。一、孤兒的認證
孤兒是指失去父母的兒童。凡具有本市戶口、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經戶口所在區(市)民政部門審核,報市民政局認定批準后發給《孤兒證》。
二、辦理《孤兒證》,需提交下列證件:
1、 戶口簿(父母死亡戶籍證明);
2、 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1)孤兒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醫療機構的,死亡證明由該醫療機構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證明由負責該地區的基層醫療衛生組織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需經公安部門判定性質并出具死亡證明;宣告死亡的證明則應由人民法院出具。
他的母親呢,怎么不讓他母親養呢,這種情況是不可以辦理的,如果他母親不撫養,你可以起訴他,或者讓她出撫養費
何況中國的官員很扯淡,你要是沒有關系就不要去跑了,
在找找試試,去市民政局問問
父母離婚孩子跟父親后來父親去世現在孩子算孤兒嗎
家里成員有爺爺婆婆和叔叔兩人。這樣孩子該辦什么手續?這當然不能算孤兒拉,孤兒是指一家人都沒了,只剩下他一個這才算麻,只是這個堅護人有點不好說,我覺的如果那個孩子的媽媽還有良心的話就應該把這個責任挑起來,那畢竟是你的親生骨肉,虎毒還不食子呢,呵呵!這只是我個人看法而已
有親人在就不算孤兒拉!這樣孩子的監護人手續要再辦,應該是爺爺奶奶吧!
母親還在,不算孤兒了。應該找母親,直系。大家協商。
父母離婚女兒從一歲跟父親 父親意外去世 女兒爺爺奶奶帶 是否能是孤兒?
我堂妹從一歲那年父母離婚 由父親撫養 八歲那年父親意外去世 由爺爺奶奶帶 今年11歲 是否能得到孤兒證不能算孤兒的。因為父母的離婚不影響和子女的關系,孩子的父親去世以后,雖然跟孩子的爺爺奶奶一起生活,但是,孩子的母親仍然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孩子還不能算孤兒。
這種情況孩子有母親,有爺爺,有奶奶,就不能算是孤兒。
父母離婚,女兒跟著父親父親意外去世,后來由爺爺奶奶帶,這個不是夫人,果然是無數無謀,但是至少他父母除了父親,還有母親健在。
父母離婚,女兒從一歲跟父親父親意外去世,女兒爺爺奶奶帶。這種情況,他的母親也是應該帶的。
不,我離婚過以后,然后給父親,然后父親去世過以后,他這個孩子只要有母親在,他都不算是孤兒。
父親在時已離婚,小孩判給父親,現在父親己死,母親又找不到,能辦孤兒證嗎
父親在時已離婚,小孩判給父親,現在父親己死,母親又找不到,能辦孤兒證嗎符合條件的才能辦理孤兒證。需要有父母死亡的戶籍證明或者省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如果母親找不到,不能證明死亡的話,是不能夠辦理孤兒證的。
應當先經戶口所在區(市)民政部門審核,符合辦理條件的報民政局認定批準后發給《孤兒證》。
以青島市為例,孤兒證辦理:
1、辦理條件
失去父母的兒童。凡具有本市戶口、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經戶口所在區(市)民政部門審核,報市民政局認定批準后發給《孤兒證》
2、所需申辦材料
申請 (1份 ,出具單位:申請人 )
戶口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注消父母戶口并與本人關系的證明 (1份 ,出具單位:申請人 )
戶口薄索引頁及本人頁原件 (1份 ,出具單位:公安機關 )
1寸相片 (4份 ,出具單位:申請人 )
4、辦理條件依據
青島市民政局、教委、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公安局、房管局關于解決孤兒問題的若干意見(青民福[2000]3號)
無:孤兒是指失去父母的兒童。凡具有本市戶口、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經戶口所在區(市)民政部門審核,報市民政局認定批準后發給《孤兒證》。
參考青島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bsfw.qingdao.gov.cn/bsfw/kfq/htm/detail/itemdetail.htm?item_id=101656
就是父親在的時候已經離婚了,小孩判給了父親,現在父親已經死了,母親又找不到這樣的情況,孩子是可以辦孤兒證的,因為自己的父母都不在自己的身邊,母親找不到,也不一定證明他活著,所以說他還得需要活著,就應該求助于有關的民政部門去申請孤兒證,因為她申請孤兒證的時候,國家是有一些福利待遇的,能讓他得到一些福利待遇,這樣在他生活當中就有一些維持生命的低保的收入,國家的政策是好的,是需要大家去扶持這些有困難的人,所以說當你遇到困難時候,要及時的上社區大隊去申請你家的困難問題,讓他們能及時的幫助到你們
父母離婚且父親已死亡,孩子該由誰撫養?
一、父母離婚以后,孩子跟了爸爸,爸爸死了,孩子有爺爺奶奶撫養。
離婚條件決定了離婚以后的存在感,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跟了誰就是誰的孩子,撫養孩子的責任自然是這一家人撫養。
比如爸爸死了,孩子跟的是爸爸,那么TA還有爺爺奶奶撫養找TA,這也是家庭關系繼承的撫養權。
作為媽媽若是有經濟條件,又愿意撫養孩子,可以要回孩子,若是孩子爺爺奶奶不同意,這也是雙方之間存在爭奪撫養權。
媽媽不放棄撫養權,可以打官司,雖然離婚了,但是孩子爸爸已經去世,媽媽可以作為第一監護人要回孩子。
二、離婚以后的家庭關系,決定了一方去世后,孩子應該由誰撫養。
比如離婚時,孩子跟著媽媽,但是媽媽決定又不要孩子了,可是孩子爸爸去世了,那么孩子爺爺奶奶就成了孩子以后唯一撫養人,但也需要孩子爺爺奶奶同意才能有效。
或者孩子姥姥姥爺愿意養大孩子,也可以是第一撫養人,這就是一名媽媽放棄了養育孩子長大,只要兩家父母有責任心,一名大孩子就能不負責任。
一般成為媽媽以后,都會有母子連心的時候,不會放任孩子成為孤兒,會一心一意照顧孩子,但是有父母幫忙,更能過美生活人生的現實世界。
三、離婚以后的孩子歸誰管也是現實情況說了算,孩子以后有誰撫養也是一名媽媽現實世界決定。
孩子爸爸已經去世,作為第一監護人的身份只剩一個媽媽了,孩子跟著媽媽應該是萬無一失的生活人生了,若是媽媽也拒絕撫養,那孩子還是回到男方親屬世界。
除非男方親屬也不愿意管孩子,起訴一名媽媽也會成立,但是孩子究竟歸誰管取決于有多少家人喜歡孩子,愿意撫養TA長大成人。
這個時候肯定是由母親來撫養這個孩子的。主要是因為現在父母離婚了,父親死亡了,所以必須要有母親撫養這個孩子才可以讓這個孩子健康的成長。
未成年子女的孩子可以由母親或者孩子父親的直系親屬來進行撫養。直至年滿18歲。
孩子應該由母親來撫養,雖然父母離婚了,但是孩子畢竟是母親的親生孩子,所以母親也是有撫養權的。
孩子應該由母親來撫養,因為父親已經去世了,所以母親有撫養孩子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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