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分割公式是怎么樣的
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可以就財產進行協商處理,協商結果法律不干涉的。如果是訴訟離婚,通常情況下共同財產按照有利子女和女方的原則進行分割,司法實踐中就是均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房產分割的規定是:1、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離婚時不予分割;等等。
離婚中分割房產時補償計算是怎樣的
離婚中分割房產時補償計算是怎樣的
適用情形:一方用個人財產支付全部首付,用共同財產還貸的,對于還貸的本金及增值部分的計算。
1、共同還貸部分/(總房款共同償還的利息)*當前房屋市場價。
2、共同還貸部分/(總房款全部利息)*當前房屋市場價。
3、按增值倍數計算,適用于調解,易于當事人理解
4、共同還貸部分/(個人已付部分共同已還部分償還)*(當前房屋市場價-未還貸部分)。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只是說“由產權登記方就婚后共同還貸款項和增值部分向另一方補償”。對如何補償并未具體規定。導致實務中在計算房屋補償時,存在計算標準不統一的問題。為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制定一個計算標準來統一裁判尺度。房屋補償的計算公式為: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
離婚時房產不予處理的情形
1、沒有取得房產證且雙方協商不了的取得房本后另訴
2、只有一處住房,且有貸款,雙方都要房的離婚后另訴。
3、兩限房的申請表中有第三人參與申請的協商不了的,另訴。
4、都主張是個人財產,雙方都不同意評估的;或者一方主張是個人財產,另一方主張是共同財產的,訴訟中任何一方都沒有申請評估的另訴。
5、房產中有父母的名字涉及第三人,另訴。
此類問題的解決本身就會存在較大的利益分歧,因此自己需要積極的進行解釋,否則自己的問題處置就會陷入一定的被動局面,所以在有關問題的處理上只要自己遵循有關的規定就可以合理的處置,但是需要自己留意事情的有關細節,減少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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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離婚房產分割?原則是什么?如何計算?
我于近日經法院調解離婚,房產另行處理。2001年結婚,房子是2003年購買,全價21萬(房產證戶名為男方),首付6萬(我付4萬,但是但是沒存證據),以男方名義公積金貸款13萬(自2004年2月開始還貸),預計20年還清。現在孩子快7歲,判歸我撫養。他月收入5000元,但每月只答應給200元撫養費。請問,我使用什么方法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我和孩子的利益。謝謝!離婚房產增值部分,若是夫妻一方單獨所有的,增值部分也應該歸所有權人所有。若是該房產屬于夫妻共有,房產增值的部分也該屬于夫妻共有,原則上應該平分。婚姻法中關于增值的計算列舉了現今多數法院計算的方式,在明確首付款、按揭貸款總額、利息總額、共同還貸的總額和房屋現值等數據的基礎上,用婚后共同還貸÷房屋總價款(房價款+總利息)×房屋現值÷2。舉個例子,共同還貸20萬,首付30萬貸70萬,貸款總利息60萬,總房款:100萬+60萬=160萬,房屋現值:200萬,共同還貸部分(本+息)占總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12.5%×200萬÷2=12.5萬。
1、婚后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平等分割。2、按他收入的20%至30%支付撫養費。3、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離婚房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將根據以上原則判決。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共同財產均分,債務共同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房產分割一般就是對半分。但是離婚有什么賠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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