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想離婚的,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可知,如果當事人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應當簽訂離婚協議書,對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之后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選擇起訴離婚的,一方當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結婚證、小孩出生證明、財產權屬證明等證據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可知,法院在正式立案前會先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此時夫妻雙方達成離婚的合意,且對子女撫養權歸屬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法院會出具調解書,案件以調解的方式結案;如果達不成調解的,案件會進入立案程序,法院在經過審理后會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首先,要自我反思,學會哄老婆
老婆認為性格不和,要離婚。那么就要想一想,婚前為什么她會嫁給你?那個時候她一定不會認為你們的性格不合。究竟是她變了,還是你婚后變了。所以,所有的問題往往不是問題本身,而是在于自己的態度。
現在經常流行一句話就是:怕老婆的男人都是好男人!其實為什么說有的男人怕老婆呢?其實關鍵就是為了維護這份感情。多忍讓老婆,讓老婆覺得自己的生活是甜蜜的。
當老婆有這樣的感覺時,在有問題的時候就好說話,好商量。很多情商高的男人都懂得,老婆是要哄的,因為哄的好的,老婆才會順應自己的心意。
都說女人是家里的好風水,和老婆關系處理好了,家里才能順風順水。一般情況下,女人都不會輕易離婚的,因為她們離婚的代價往往很大。
其次,性格不和,不一定就沒有了愛
很對夫妻認為經常吵架,也許離婚了問題就徹底解決了。其實離婚只是回避問題,沒有解決的問題不會因為你的回避而結束。相反,如果你處理不好,這都將成為你內心深處的自卑。因為你沒有勇氣去面對這件事情,沒有想法去處理好這件事情。
所以才受困于問題本身而無法自拔。婚姻中經常傷害彼此的都是一些小事,夫妻經常爭吵,但未必就沒有了愛情。只是因為當前的小事影響了感情。所以,性格不和,要想想是在哪些方面,哪些事件上。如果只是一些無傷大雅的小事,沒必要鬧的雞飛狗跳,放一放讓時間去化解就好。
之所以爭吵,有時候也許不在事情本身,而在于你有沒有學會尊重對方,沒有考慮對方的感受,而對方之所以和你爭吵,就是因為太在乎你有沒有在乎他。所以一定要懂得如何經營婚姻,不然再好的婚姻不懂得經營,還是會走不遠。
再次,性格不和,要給對方一定的私人空間
有時候兩個人在一起久了,覺得沒了激情。女人其實和男人一樣,需要自由,需要自己支配自己的時間。給同事們一起聊聊天,給朋友們一起逛逛街,或者跟鄰居們一起美美容,甚至一個人出去玩一玩,散散心。
所以,不妨給對方多一點私人空間。看一看對方會不會思念自己。所以,千萬不要讓老婆總是圍著自己轉,這樣她覺得單調,你也覺得沒意思。正所謂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就是這個道理。
很多夫妻因為性格不和而離婚,但是時間久了,發現的都是對方的好。所以說:“一日夫妻百日恩”,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兩個人,有時候我們和自己相處,也會對自己感覺不滿。
所以,你要學著換位思考,學習一些夫妻相處之道,同時記得好老婆都是男人哄出來的。
在外人看來,很多夫妻他們其實生活美滿,夫妻感情也很和諧,但是很意外,他們卻正在鬧離婚;又或者,你跟你的另一半彼此并未深入了解,但是迫于一些推動力和壓力,你們稀里糊涂領了證,最后卻發現彼此并不適合,而萌生了想要離婚的想法。那么遇到這樣的情況:如果一方以性格不合為由,認為雙方感情破裂,要求離婚,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法妞網友咨詢:
性格不合為由主張離婚,沒有直接證據法院如何認定?
竇欣欣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一方有證據證實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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竇欣欣律師補充: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劈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夫妻間發生矛盾時,雙方要多做自我批評,多從自身找問題的癥結;本著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原則,正確處理好夫妻關系;凡事多為對方考慮,相互理解和包容,經營好這段來之不易的婚姻;培養好孩子,照顧好雙方老人。
竇欣欣律師結語:
婚姻不是草率的事,結婚要慎重,離婚也一樣。如果發現因為性格和三觀問題,兩個人無法一起生活下去,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互相溝通和了解,一起去處理生活中的矛盾,調和兩個人之間的關系。如果實在因為感情破裂沒法繼續生活,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在準備充足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下提起訴訟,當然,如何準備證據、何種證據即構成感情破裂,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離婚是自由的,性格不合可以離婚。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是起訴離婚。
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
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起訴的。
在審理中,符合以下幾個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離的:
1、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而且分居在兩年以上的;
2、有第三者導致夫妻關系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
3、有家庭暴力導致夫妻關系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觸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進一步起訴的權利。
資料擴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為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要看對方是否配合。
雙方同意,對財產分割及子女無爭議,可以雙方協議后,經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手續。
如果一方拒絕,逃避,有爭議問題,就需要經法院訴訟判決離婚的方式,解除夫妻關系。
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我和我老公結婚15年性格和感情不合我想離婚怎樣寫離婚協議書這個 你問我就對了 你們是協議的話 怎么寫都行 關鍵問題 最后把孩子寫上 撫養費寫上 不管拿不拿撫養費也要寫上。 如果不是協議呢 那就找個律師寫 花不了多少錢50元 最多就給你辦了 協議也可以招錄時寫哦!希望幫到你
實事求是,心平氣和處理房產、財產、孩子撫養、債權債務、戶籍等習慣事宜,達成書面協議即可
我老公性生活不行,我想離婚怎么辦不要那么絕情。我相信你們還是有感情的吧。如果因為這個就離不好吧·可以去專科醫院看一下。治療一下會好的……
請問,我跟我老公分居一個月,我想離婚該怎么辦,不幸福就離婚咯!但是要是有孩子要考慮孩子的感受!有孩子為了孩子還是別離了
我跟老公性格不合,該怎么辦你們倆個已經一起牽手經歷了十多年的風風雨雨,我想你們的之間的感情不用我多說了。我想,你老公一定愛著你,不然不會和你一起過了那么多年。只是啊,男人愛面子,有時候嘴上不說,心里卻很想哦。我想沒有誰會比你們更了解對方了,所以不要賭氣哦。不要讓自己作出后悔的事情,要好好珍惜現在所擁有的,2個人在一起,有時候要學會互相包容,互相體諒,互相信任。有問題就解決,有火氣就深呼吸。沒有解決不了的事情,解決不了的就不是事情。心里難受就說出來,這樣會好受耶。祝你們幸福、一直怎么牽手走下去、加油我看他也不不是朋友叫他,而是他回家看到你們吃好了,出去吃自己要朋友陪吧。你們我覺得是不是在各自賭氣呀?有時候都退一步吧。幸福才是重要的,以前的不重要,重要的是現在,以后、
我想離婚我老公不想離怎么辦你如果想著離婚后再給孩子找一個后爸還是別離了,自己年輕的時候都沒找到,再婚哪有那么合適的等著你?更何況你還有個女兒,要知道帶上女兒更要小心了,除非你覺得哪怕你一個人帶孩子長大也不愿意再跟你丈夫生活在一起,才考慮離婚。離婚再找,也一定要多個心眼,保護好女兒。至于你老公不肯離婚,這好辦,他有家暴,如果下次再打你,你可以報警,這是證據,然后起訴離婚,正常一方不同意,第一次都不會判離的,但是過了6個月后再起訴,都會判離的。這6個月期間,你最好跟你老公分居,不要住在一起,不要 *** ,否則你老公說你們還有感情,你還是離不掉。還有你自己沒有經濟收入,孩子如果需要你撫養的話,你可能是要不到孩子的,建議你先找份工作比較好 。
我跟我老公因為性格不合已經分居兩年了,他有自殺的行為,我想離婚又主要原因在于你們分居,你們再次同床問題就解決了。床頭吵架床尾和,其實 *** 可以解決夫妻之間的所有矛盾,除非一方出軌了。
我和老公因感情不合我想離婚請問如果? 你是想說如果你老公不同意嗎?
你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的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男女雙方因性格不合想要離婚的情形,其夫妻雙方是可以協議離婚的,在簽訂離婚協議,確定財產、債務和撫養權歸屬后,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對于協商不成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以此為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依據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后,判處其夫妻雙方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