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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能繼承繼母婚前財產嗎?繼子女歸其母親撫養。立遺囑可以不按法定程序處置自己的財產嗎?

首頁 > 財產房產2023-04-16 19:51:31

婚前財產繼子女可以繼承嗎

婚前財產繼子女可以繼承嗎
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父母關系,則在繼父母死后,繼子女可以繼承作為繼父母的婚前財產;如果繼子女沒有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系,則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婚前財產也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因此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法律規定,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民法典》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所以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是可以繼承繼父母的婚前財產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父親再婚子女能繼承母親財產嗎

父親再婚子女能繼承母親財產嗎

  父親再婚子女能繼承母親財產嗎,法律問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見的,而且可以說是息息相關,對于法律問題其實很多人都是沒有仔細去了解的,以下父親再婚子女能繼承母親財產嗎。

  父親再婚子女能繼承母親財產嗎1

   一、父親再婚后的財產前子女可以繼承嗎

  父親再婚后的財產前子女可以繼承。按照法定繼承,繼承人分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婚后哪些屬于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三、父親再婚繼母是否有繼承權

  繼母有權繼承。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因此,丈夫的婚前財產,雖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屬于丈夫一流的個人的合法財產,妻子當然具有繼承權。

  父親再婚子女能繼承母親財產嗎2

  一、父親再婚房產繼承規定是什么

  1、如果父親去世前留下特別說明或遺囑,則應按照說明或遺囑辦理(要注意的是若特別說明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話就可以按照說明來辦理,若說明違反法律規定的話就應當按照遺囑來辦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被繼承人如何立遺囑才有效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父親再婚的話,之后的遺產分割問題應當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比如說留有遺囑的就直接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完成。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現在的配偶和子女以及父母。

  父親再婚子女能繼承母親財產嗎3

   一、繼子女能夠繼承父母遺產?

  繼子女能夠繼承父母遺產,前提必須是形成事實上撫養關系。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 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37條規定,繼父、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已形成撫養關系的,互有繼承權。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而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形成不同與其他父母與子女關系,它是由于父或母再婚。

  然而根據我國法律,僅僅憑借生父母再婚這一事實,并不必然在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產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只有在繼父母將繼子女收養為養子女,他們之間才具有法律擬制直系血親關系;或者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扶養關系父母子女關系。

   二、何為扶養關系?

  法律意義上的扶養,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扶養泛指特定親屬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輔助照顧的權利義務關系,囊括了長輩親屬對晚輩親屬的“撫養”,平輩親屬之間的“扶養”和晚輩親屬對長輩親屬的“贍養”三種具體形態。

  狹義的扶養則專指平輩親屬之間尤其是夫妻之間依法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的權利義務關系。繼子女于繼父母之間的撫養關系,顯然是屬于廣義的撫養關系范疇。

  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所以只要是和繼父母一起生活,且有生活,教育方面費用的支出就可認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存在一定得扶養關系,則繼子女就應對繼父母的財產有一定得繼承權。

  在當代的社會,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是非常的普通的。但是關于法律方面的一些問題,大家并不是特別的了解,比如說繼子女能否繼承繼父母的財產,通常情況下形成撫養關系是可以繼承的。

父親婚前的個人房產,繼母的子女是否有權繼承?

父親和母親蓋的房子,父親一個人名字,后來母親去世,父親與繼母領證結婚,現在父親病重,若去世后,繼母是否可以分房產?

父親婚前的個人房產,在其去世后,繼母不能分得50%份額,所以應當全部進行繼承。此時需要確認父親生前是否訂立了有效的遺囑,如果有有效的遺囑,則應按照遺囑內容進行繼承。如果父親沒有留下遺囑,則應當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時,繼母和繼子女和您相同,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建議您確認實際情況后再做進一步打算。
【分析與法條引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您、繼母和繼母的子女作為同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建議友好協商繼承事宜。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你的提問中涉及的以下幾種情況你應該要搞清楚:
首先,“父親婚前的個人房產”并非僅僅是父親個人所有,這其中還包括了父親的已去世的原配偶的那部分。也就是說,“父親婚前的個人房產”應分成兩部分,一是屬于父親的,另一是屬于其前妻的。
其次,“父親與繼母領證結婚”,如果父親去世,繼母可以繼承屬于父親的那部分房產,但這部分房產同樣還有與其原配的親生子女的繼承部分。此外,屬于父親原配偶的那部分房產,繼母不能繼承。
第三,如果你父親的繼子女與父親形成了撫養關系的,可以繼承屬于父親個人的那部分房產,但如果父親與繼子女未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不能繼承。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繼母可以分到財產。婚前財產和繼承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如果是再婚后的房產,那么繼母不需要繼承,直接就有一半產權。父親死后,繼母可以再和父親的子女平分到父親名下的那一半產權。父親哪怕立遺囑,也只能保證自己那一半份額不給繼母,但另一半天生就屬于繼母,父親都無權決定。
現在是父親再婚前財產,則繼母本身沒有產權,父親有百分百產權。但父親死時,繼母可以和父親的子女平分該房產。除非父親遺囑剝奪了繼母的繼承權。
父親的個人財產,他有自由處分權,如轉贈、出售,或立下遺囑。如果沒有處分,作為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其配偶、子女、父母都有權繼承,子女包括親生子女和繼子女。

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的財產嗎

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能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沒有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不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應認定為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享有法定繼承權,可獲得遺產。
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是否可以相互繼承遺產,主要看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了撫養關系。所謂的撫養關系是指,繼子女受到繼父母的撫養教育,繼父母受到繼子女的贍養扶助。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20年之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子可以繼承后媽的財產嗎

繼子能否繼承繼母的遺產,取決于雙方是否成立撫養關系,如果雙方形成撫養關系,繼母有撫養繼子,繼子便有繼承權,可以繼承繼母的財產。如果未形成撫養關系,則繼子無權繼承繼母的財產。在已形成撫養關系的情況下,繼母再婚前有親生子女的,繼子女與其婚前親生子女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有權繼承繼母財產。我國民法典規定在繼承情形中所稱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兒子如果與后媽形成了事實扶養關系的,是可以繼承后媽的遺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形成了事實扶養關系: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4、繼子女在勞務上對繼父母給予主要扶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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