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誹謗污蔑他人罪
一、惡意誹謗誣陷他人會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五)多次發送yh、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kui、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被告誹謗能否反訴對方誣告要看情況
在實踐中,被人到法院告誹謗的,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確有涉嫌誹謗的相關事實,二是對方捏造事實誣告陷害。這時,被告人能否反訴對方(原告)誣告,就要分情況來定了。
1、確有涉嫌誹謗的相關事實。
現實生活中,被人到法院告誹謗的,往往都是被告人在生活或網絡上,作出了一些涉嫌誹謗他人的行為或言語,從而被人告的。這時也有兩種情況:
(1)被告人確有誹謗事實,且對方證據充分,能證明被告人犯誹謗罪的,那么法院就會判決被告人誹謗,這就不存在反訴的問題了。要是被告人不服法院判決的,也應該是收集證據資料,讓律師到上級法院上訴。
2、對方捏造事實誣告陷害。
如果對方的狀告無任何事實依據,意圖陷害他人而誣告的,被告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追究其誣告陷害罪的刑事責任,又或者當庭提起反訴。但是,不是有意誣告,是錯告或者證據不充足的,不構成誣告陷害罪。
因為所謂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要是對方不存在故意的,就不構成誣告罪。
栽贓陷害他人 觸犯了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栽贓陷害他人的行為可能構成誣告陷害罪,也可能構成誹謗罪。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惡意詆毀侮辱罪最終怎樣判刑
惡意詆毀侮辱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需要判刑。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故意誣陷罪怎么判刑
故意誣陷,意圖是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涉嫌誣告陷害罪,如果是指捏造并散布不存在的事實,敗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就構成誹謗罪。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眾,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為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不構成本罪。按照有關規定,行為人涉嫌誣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的;二是誣告陷害的手段惡劣的;三是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誣告陷害行為,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這里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誣陷手段惡劣、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等。只要誣告陷害的行為符合以上條件,不論誣陷人動機如何,也不論被誣陷人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都不影響本罪成立。必須捏造犯罪事實,即無中生有、栽贓陷害、借題發揮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實強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實,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責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詳細情節與證據。
客觀方面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并且向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告發。構成本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捏造的事實必須是他人的犯罪事實,如果捏造的事實不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則不構成本罪; [3]
(2)不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實,而且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機關進行了告發; [3]
(3)誣告陷害的行為必須是明確的對象; [3]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污蔑他人名譽怎么處罰
污蔑他人名譽怎么處罰侮辱他人的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一般侮辱行為,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我國《刑法》中有對貶低、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規定的罪名,即侮辱罪和誹謗罪。但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進行,后者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但認定兩者罪的關鍵之處是情節達到嚴重的標準。反之不認為構成罪。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名譽權是個人或者團體在社會生活中得到他人的社會性質的評價,即自身的名譽權。名譽權享有不可侵犯的權利,如果要判斷是否侵犯名譽權,需要以下構成要件:
1、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偏差過錯,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的
2、行為人所做出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維護名譽權的法律條文,但是此處的法律條文,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對其作出詳細的解釋說明。另外地方性的法律文件或其他規范性的法律文件可以約束行為人的舉止,但是受害人不得依據此法律條文要求行為人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3、存在一定的損害后果。因為名譽權實際上是一項十分特殊的權利,所以名譽權被侵犯的損害后果與一般侵權的損害后果在表現上可能有所不同。名譽權的侵害后果往往較為隱蔽,而且如果對名譽權侵害進行舉證也比較困難。
4、損害的事實與損害行為之間需要有因果關系,不得無故栽贓他人損害名譽權,也不得捏造事實誣告他人。
在現實生活中,損害名譽權多是通過侮辱或者誹謗的其他方式進行,侵權人想用這種手段來達到貶低他人人格并且損害他人名譽權的目的,這種是較為明顯的侵犯名譽權的表現。但實際上,有時也有“不明真相”的過失行為,例如侵權人將關于他人的虛假消息投往新聞傳媒,但是編輯沒有對此進行深入調查就信以為真,進行刊登的,也叫對他人名譽權的一種損害。民法理論中的過錯責任原則也明文規定,過失也需要承擔同樣的民事責任。總的來說,侵犯他人名譽權,需要具有侵犯事實并且有一定的侵害后果,行為人的方式也應當是違法的,否則不稱其為侵犯他人名譽權。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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