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房退房的過程中是需求依照一定法律規則來實行的,普通房屋面積誤差超越3%的話,是能夠請求退房的,細致要理解買房退房法律規則是什么?
1、房屋面積誤差超越3%。假如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能夠提出退房并請求退賠利息。
2、房屋質量招致嚴重影響運用。依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寓居運用,購房人能夠提出退房并請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3、房子存在抵押、聯建或其它經濟糾葛。假如開發商在出賣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又把房子抵押給別人,購房人查明后,能夠請求退房。
4、不能辦理產權證。由于開發商的緣由,買房人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商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能夠請求退房。
不同階段退房的流程
1、訂金(定金或認購金)階段:
當購房者已交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還沒有簽署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狀況下:假如購房者已向賣方支付了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沒有闡明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商定,這種狀況購房者都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項。
2、已做預售注銷階段:
買賣雙方已到房地產主管機關做了預售注銷,但房屋還未托付運用,這個階段假如一方想退房首先要與對方協商,看能否達成分歧意見,假如雙方達成了分歧意見,要以書面方式表示出來,簽署正式退房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違約義務由誰來承當、如何退款、如何實行等問題。
3、入住階段:
在房屋完工后,購房者已辦理了入住手續,交了政府部門應收的稅費之后,但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之前退房的,這個階段請求退房的普通都是購房者,大多是賣方違約。這個階段除與上述第二個階段請求分歧外,還觸及到物業、裝修損失、稅費、搬離時間等問題。
4、房產證辦理終了階段:
房產證辦理終了之后,房屋的一切權已完成了轉移,除非合同里有商定,否則普通狀況下購房者是不能退房的。假如賣方已為購房者辦理終了房產證,但是賣方墊資,且合同有商定如購房者拒不按商定實行付款義務,賣方是能夠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購房者退房并承當相應的損失。這種狀況需雙方到房地產發證機關辦理房產證過戶或注銷手續。
簽了購房合同后悔了能退房。根據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在開發商違約的情況下可以退房并且不用支付違約金,若是因購房者違約,比如不想買、買不起或者因為個人原因導致貸款不能無法付清房款的,如果開發商同意的話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開發商損失,當然,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避免。
注意事項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的本金與利息。
如果雙方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可以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日常生活中,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買房的過程能夠順利的進行,而出現退房的現象是每個人都不希望發生的事情。但是,如果你遇到了不滿意的房子,千萬不要氣餒,先靜下心來找到解決方法才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那么,簽了購房合同可以退房嗎?下面我們就一起來摸索答案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通常情況下,消費者們只有滿足了下面幾種情形的時候,簽了購房合同才能退房,分別是:
1、開發商違約
如果開發商本身存在下面這些問題,業主們就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要求退房:
a、延期交房:如果到了你與開發商約定的交房時間后,卻遲遲沒有收到入住通知就可以申請退房。
b、開發商把房子抵押給他人,你只需查明實情之后,你的購房合同就可以作為無效合同,這個時候你就可以要求退房了。
c、開發商并沒有拿到房屋銷售許可證卻把房子賣給了你,這個時候你不僅可以要求退房還可以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d、房屋被查封后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e、如果開發商的開發手續不全面,那么你們的購房合同就是無效的。
f、交房的時候如果房屋的真實面積少于合同上約定面積的百分之三也可以要求退房。
g、房屋質量不合格。
2、購房者違約
如果購房者不想買或者買不起房子,總之就是因為自己的原因導致買不起這房子的,如果開發商同意讓你退房的時候就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但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開發商的損失。
編輯總結:上文給大家介紹了簽了購房合同可以退房嗎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給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幫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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