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1)仔細閱讀合同 簽訂 商品房買賣合同 時購房者要具有強烈的合同意識,知道在合同中盡可能地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認真、完整地閱讀合同:提出質疑,對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認真調查清楚。 (2)要掌握開發商的基本情況 簽訂合同前要了解開發商的基本情況,包括開發商的信譽、經濟實力、資信狀況及歷年在房地產市場的開發業績,并要求開發商出示有關開發建設和銷售的證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五證”等。 (3)合同文本是否規范 應了解開發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如果不是,應當提出疑問并特別注意合同條款的內容。 (4)要查清楚要買的商品房是否已作了抵押 購房者在買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果房產在購買前就設定了抵押并不能如期解除抵押關系,抵押權人就有可能隨時要求 實現抵押權 ,這樣,購房人不僅不能順利取得房產證,甚至會陷入一場糾紛之中。 (5)要注意核實開發商給予的承諾 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要對開發商在售樓書、廣告中許諾的事項進行核實,并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否則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護。 (6)付款方式的選擇 如果在合同中選擇分期付款,應盡可能增加付款次數、拉長付款的間隔時間,以便減少付款后逾期交房的風險。 (7)關于裝修標準和設備標準 購房者不能只單純地信任樣板間或廣告、售樓書等宣傳品中對裝修的許諾,而應在購房合同中將房內外的裝修和設備設施的種類、型號、品牌、顏色、位置、方向等內容約定清楚,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8)房屋面積的計算 在簽合同時應與開發商明確約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共有分攤建筑面積及面積誤差比為多少,根據全國的建筑水平和( 商品房銷售 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發商有能力和義務將建筑面積的誤差比限定在3%以內,購房者應根據選擇的計價方式,對建筑面積的誤差比進行限定,并約定相關的違約責任。 (9)交房期限的約定以及逾期責任 開發商對延期交房常借故推脫責任,因此在簽約時購房者應注意不可抗力以外的逾期交房原因,而不能讓開發商任意地列舉一些牽強的理由。 (10)違約責任 簽約的目的是為房屋出售后出現的違約情形而提前設置一些防范條款,對違約的內容、違約的責任應盡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標準確定下來,這樣便于操作。 (11)解決爭議的辦法 當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房買賣合同列舉了兩種解決辦法:一是提請仲裁,二是提起訴訟。兩者只能擇其一,如果雙方合法地選擇了仲裁條款,將不能再 向法院起訴 。 (12)簽訂補充協議 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盡事項要進一步補充,如:將開發商做出的口頭的或廣告中的承諾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下來其內容,只有這樣,才能有力地約束開發商,維護自己的權益。
房屋買賣合同中買方需要注意什么?
關于 房屋買賣合同 三方中買方需要注意,房管部門建議買賣雙方在簽訂 二手房買賣合同 時,把握7個“要點”。要點一確認房主真實身份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于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 簽訂買賣合同 的前提條件。要點二明確雙方違約責任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后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目前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注明,但對于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賣方(買方) 支付違約金 ”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要點三標明付款過戶時間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定金、首付款、余款和尾款四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第2款項中的違約責任。要點四注明費用交接時間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注明水、電、煤氣、物業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如果是公房交易,對于物業等費用的交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要點五有代理費明細單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但是,目前市場上存在經紀公司代理費收取不明確的問題,在合同中只寫其占總房款的比例,而并沒有明細單,這中間就會存在信息的不對等,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要點六買方須見房主現在有些經紀公司有“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取定金后,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后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為此提醒消費者,如果此時您能夠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要點七學會使用補充協議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寫明,會減少后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目前, 北京 二手房 市場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業主名義與 購房 人簽訂《 房屋買賣合同 》,事后收到錢款,一走了之,購房人只落得“錢房兩空”。所以,建議購房人簽訂合同時,須仔細辨認房主 身份證 與 房屋產權證 的真實性、一致性。若購房人忽略驗證,則真正的產權人主張該 合同無效 時,對購房人將十分不利。 二、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有的《房屋買賣合同》只簡單說明雙方約定的房款數額,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置等基本情況,待到過戶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沒有付款時間、付款方式的相應條款,也沒有入住交驗、費用明細的相應條款,于是最終上演一場業主長年催討、購房者避而不見、中介公司推卸責任、業主傷神費力的持久糾紛。針對此種情況,提示:買方常常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在不同時間交給房主,所以賣方需明確各筆款項交付的具體時間方式,如果逾期則需負 違約責任 。 三、房屋交驗 責權分明 《房屋買賣合同》中應注明房屋交驗時間,賣方有義務提供 房產過戶 的有關手續,以保證房屋按時、順利的交接。同時,合同中須注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的具體事宜,賣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票據。如果是公房交易,對于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另外,提示:購 買房 屋一定要有正規的物業交驗過程,并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給業主,先支付部分房款,在雙方完成物業交驗,保證物業交驗的費用結清及房屋的驗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四、違約責任,具體落實 《房屋買賣合同》中,買賣雙方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由于房產交易程序復雜且金額較大,因此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 違約金 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對等。目前絕大多數 二手房買賣合同 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注明,但對于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幾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五、中介 代理 費,賬目明晰 目前市場上存在一些經紀公司對代理費的收取沒有明確規定,而是在合同中只寫代理費占總房款的比例,并沒有相應的明細單,這中間就有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的風險。由于在買賣交易過程中,大部分的情況下都會由購房者來承擔買賣雙方所需稅費,因此,一些中介公司往往只告知購房者買下房屋所需的全部價款(即全包價),而不明確告知買房人在交易過程中需要交納的費用明細,通過交易費用不透明的方式,收取購房者超額費用,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提示:在簽訂二手房購買合同時,一定要將中介公司收取的費用,需要向相關部門交納的費用了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費用清單”,詳細計算相關收費,并同業主見面,明確買賣雙方購房價格與售房價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從中漁利,產生不正當差價。 六、善用補充條款,維護自身利益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可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雙方的意思表達清楚,一方面,這樣的 買賣合同 表達出了雙方的最真實意愿,為交易的順利進行鋪平道路,另一方面,也可減少后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綜上所述,由于消費者在房產交易過程中所處的“弱勢”地位,就要求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謹慎,最大限度地減少漏洞,規避風險,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手房交易 過程中,除了要簽訂相應的買賣合同外,其實也是會涉及到二手房交房的問題,其中需要購房者注意的地方就又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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