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需要搜集的證據有哪些
法律分析:工程索賠需要搜集的證據:1、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材料;2、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材料,如工程預、決算報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等;3、證明雙方當事人身份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施工索賠需要收集的證據有哪些
1、招標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業主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工程各項有關設計交底記錄、變更圖紙、變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項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簽認的簽證;
4、工程各項往來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復等;
5、工程各項會議紀要;
6、施工計劃及現場實施情況記錄;
7、施工日報及工長工作日志、備忘錄;
8、工程送電、送水、道路開通、封閉的日期及數量記錄;
9、工程停水、停電和干擾事件影響的日期及恢復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撥付的數額及日期記錄;
11、工程圖紙、圖紙變更、交底記錄的送達份數及日期記錄;
12、工程有關施工部位的照片及錄像等;
13、工程現場氣候記錄,有關天氣的溫度、風力、降雨雪量等;
14、工程驗收報告及各項技術鑒定報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購、訂貨、運輸、進場、驗收、使用等方面的憑據;
16、工程會計核算資料;
17、國家、省、市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的文件、規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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