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買賣不破租賃是指,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出租人將租賃物轉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也就是說,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情形有:①不適用于動產租賃。②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不適用該原則。③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動產上設定的租賃關系不適用。④對于破產企業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對外簽訂的租賃合同在破產宣告時尚未履行完畢的,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三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以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抵押,經審查構成無權處分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當事人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財產抵押,抵押權人請求行使抵押權,經審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經解除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抵押人以抵押權設立時財產被查封或者扣押為由主張抵押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依法被監管的財產抵押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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