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延誤違約金?
原則上是有約定從約定,但是需要符合實際情況。 1、工期延誤的情形有哪些? 《示范文本》通用條款規定了工期延誤,需要索賠、簽證的其中情形,合同雙方也可以再進行其他約定。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順延的事實,承包人如何履行催告義務? 根據《司法解釋》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發包人遲延支付預付款、進度款,承包人均有通知的義務。 3、發包人、監理單位經常在簽證單上簽署“不同意追加費用”或“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有何良策? (1)如果屬于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和質量標準發生變化,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承包人可以要求按照定額審價; (2)如果是合同范圍之外的工程,承包人需要保留發包人同意施工的憑證,然后結合其他簽證據實結算; (3)如果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在工程的關鍵線路上工期延誤,承包人應及時收集并保管證據,包括使用照片、攝像等手段固定證據; (4)前述幾種情況實際上都已進行索賠程序,承包人有一項工作必不可少,即在建設單位或建立單位簽署“不同意追加費用”或“工期不予順延”后面聲明,承包人不同意或有異議,并將日期和時間簽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之后; (5)承包人可以申請審價單位進行審價,也可以在竣工結算時提出追加,如果仍然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司法鑒定解決。 4、承包人主張工期順延,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準備收集固定導致工期延誤的事實證據,比如變更設計工程量增加、質量標準提高、施工圖紙沒有到位、開工延遲、指令錯誤、拖延驗收隱蔽工程等事實; (2)這些事實與工期延誤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即拖延的事實必須在關鍵線路上; (3)順延的具體天數,承包人在辦理工期簽證時,特別注意應該特別記載工期順延天數,否則一旦爭議,承包人舉證難度增加。 5、承包人如何避免逾期竣工違約責任? (1)掌握施工進度,避免工期延誤; (2)收集工期順延的證據; (3)承包合同對逾期竣工的違約金約定要盡可能小。 6、合同無效,發包人能否追究承包人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 (1)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合同無效,有關工期以及工期延誤的違約條款均屬無效,但是解決爭議的條款是有效的; (2)發包人不能依據合同條款追究承包人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 (3)如果一方當事人因合同無效造成損失而訴至法院或仲裁機關,法院或仲裁機關會根據各方當事人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大小,裁判各方承擔損失。 工程延期竣工如果要追究責任的話,要在訴訟時效區間內進行追訴,一旦超過追訴的有效區間,就失去了追索權。建筑工程延期的第一天即可以開始追究負責人的責任,要求主張違約金的賠償,若果是在工程延期竣工后很長時間,比如三年后,追索權已經失效了。
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
法律主觀: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除違反服務期約定外,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而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合同,具有無過錯性辭退等情形的,需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滿半年按一個月補償;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法律客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相關推薦:
征地補償新標準是什么(2024年國家征地補償新標準是多少)
唯一住房能強制執行嗎(唯一房產能否被強制執行)
夫妻離婚按揭(夫妻離婚房子按揭貸款怎么辦)
離婚期房分割(離婚時期房要怎樣處理)
車位怎么賠償(車位被占用需要交哪些賠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