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買方支付定金是為了保證買賣雙方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購房者不小心就會卷入定金糾紛,所以購房者應該如何做,才能更大程度的避免二手房定金糾紛呢?
一、定金并非越多越好
有的賣家認為,定金越多越好,尤其是還有尚未還清房貸的賣家可以用此來解抵押。但對于賣家來說也并非定金越多越好,定金收多少一般是基于二手房買賣雙方的協商結果,但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額的20%,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舉例說明,如果業主出售一套合同價為100萬的房子,定金多收取20萬元。
二、注意定金vs意向金vs訂金的不同
意向金:在意向金轉為定金之前,不會對賣方構成約束。支付定金一定要簽署定金合同,買賣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訂金: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如果購房者不想購買,作為預付款的“訂金”應可退還。
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是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權要求對方返還,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則要雙倍返還定金。
三、了解定金罰則
很多二手房交易雙方都聽說過雙倍返還定金的罰則規定,那么具體的實施條件是什么呢?首先如果想要定金罰則得以實現,那么定金合同就必須合法且成立。(定金合同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呈現,口頭上的約定是無效的。)其次,如果賣方存在因為違約行為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況,需將雙倍將定金返還給支付方。
在一般情況,如果賣家只收取定金然后反悔交易的,要將定金雙倍返還買家,因此賣方收取定金越多違約后的賠償數額也就越大。
1、在買方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里面一定要明確規定交款的條件還有時間,如果出現了違約,就是買方的責任,并且還需要對房東的損失進行賠償。關于賠償的時間還有金額都要說的明明白白,這樣子也能夠保障尾款能夠按時收取。
2、買賣的時候,一般來說買家都會先交付一定的首付,而首付的時間也需要明確表明,首付到了之后我們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辦理過戶的手續,而且可以要求買方支付一定的定金或者傭金。如果買家不買房子了,這個定金不予退還,還要雙倍支付定金。
3、有些買家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是通過銀行貸款。如果銀行確認房屋已經過戶之后,那么就會自動將尾款打入你的賬號中,這是買家不能夠控制的。而銀行作為第三方的平臺,能夠保證雙方的權益,也就是說如果購買二手房,一般要走銀行貸款的途徑或者說要找一個第三方,比如找中介公司,這樣子對雙方的利益也有所保障。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八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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