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資質承攬工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無資質承攬工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一、無資質承攬工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1、無資質承攬工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可能會涉及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就是因無資質承攬工程而造成損害的,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就是有關單位會對無資質承攬工程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最后,如果構成犯罪的,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六十五條
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如何確認無資質工程的合同效力
無資質承攬工程合同一般是無效的。根據相關規定可知,在下列幾種情形下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認定為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因此,無資質承攬工程,卻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該合同無效。
如何認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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