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關于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首先由父母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起訴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商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
南京專業離婚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
伴隨著離婚案件的上升,離婚帶來的陰影也隨之而來。而孩子作為傷害最大的群體,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以后的生活學習,都是非常值得關注并解決的問題。那么,離婚后孩子到底歸誰撫養呢?撫養費又怎么算呢?具體給多少?本文將一一介紹。
一、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夫妻離婚后,孩子應歸誰撫養?孩子歸跟誰生活?這一般要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6條及最高院在1993年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在確定子女歸屬時,應堅持以下幾個原則:
1、確保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
夫妻雙方離婚而導致家庭的破碎,受傷害最大的,莫過于子女。離婚時子女撫養問題的關鍵,在于怎樣保護子女的健康成長權,在處理這一問題上,婚姻法確立了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比如,住房情況、收入情況、思想品德情況、身體情況都是考慮因素。
2、哺乳期內子女歸女方的原則
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應隨女方生活。
十周歲以上,聽取子女意見原則
十周歲以上的孩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自己的行為及社會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斷能力。因此,確定十周歲以上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時婚姻法確立了應當聽取子女意見原則。
二、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問題
1、法院確定孩子撫養費的標準是什么呢?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撫養費具體給多少?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關于“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問題”的解答。 雖然我國法律對于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麻煩,比如具體到夫妻一方財產的清算,有時會遇到財產轉移的情況,勢必會造成以后孩子生活費的索要及給付困難,這就需要當事人具備專業的知識。遇到這種情況時,最好是尋求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的幫助,這樣會對自己大有裨益,更是對孩子的負責。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關于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首先由父母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起訴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商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
一、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么?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么?在離婚案件中,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會上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這種觀點不完全正確。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照因素,如果教條地僅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怎么計算?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怎么計算?父母離婚時,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標準需要考慮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對于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于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于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在搞清楚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后,離婚孩子撫養費怎么給呢?通常,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在孩子撫養費這樣一方面,大概有兩種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即使達成上述孩子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后,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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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是父母的應該履行義務,但是需要參考離婚父母的能力大小,經濟水平和孩子的生活、教育支出需要等因素綜合考慮負擔孩子的撫養費,所以,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以及離婚孩子撫養費怎么給?需要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來分析。如果能在專業婚姻家庭律師幫助下,為孩子爭取盡可能多的撫養費,是非常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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