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是購房者的權利憑證,出現問題時一切也以合同約定為準。所有的購房者都應該對購房合同予以重視。以下五種陷阱是購房者常遇到的,希望各位買房時能避免中招。
一、注意購房合同中的空白部分
購房合同中有不少空白條款,這些空白是為了給雙方留出自行約定的空間。現在合同正本都是制式合同,空白部分如果不填寫也應該劃去,避免被開發商動手腳。
二、注意補充協議的公平性
補充協議在方便購房者的同時也方面了開發商,一些在購房合同中無法約定的條款會在補充協議里寫上。但現在補充協議也基本上是開發商說了算,他們有可能附上一些權利不對稱的條款。比如有些開發商對自己的違約金設置為月萬分之幾,而購房者違約金則變成日萬分之幾。這樣一來購房者的違約成本是開發商的30倍。
雙方權利和義務必須是對等、公平的才行。
三、違約認定和賠償約定
合同違約有時候在所難免,但違約認定和賠償約定不能忽視。違約發生時,法院認定責任和賠償數額的首要依據就是購房合同。常見的有:哪些情況可以退房、哪些情形可以返還定金、哪些情況必須雙倍賠償或沒收定金等。
四、交房相關
涉及到交房的主要有兩方面分別是交房標準和交房時間。交房標準毛坯房來說要相對簡單點,而精裝房則相對復雜,精裝房很難檢查非可視項目,還有裝修建材縮水、室內空氣污染問題。建議購房者在簽合同時將精裝修的各種建材寫清楚,收房時一一核查。
而交房時間,則是購房者留給開發商的最后期限,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其逾期理由是否成立是索賠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五、前期物業管理
一般開發商都會委托一家物業公司來協助完成交房和入住事宜。不過開發商所承諾的由業主大會來決定更換或續聘物業公司基本上形同虛設。不管物業服務水平如何,基本上很難更換,這是一種變相壟斷。
總之,簽合同是個很復雜的過程,特別是新房合同文本有很多頁,購房者每一頁都要簽字(以證明你看過這一頁),這是開發商免責的一種方式,簽字就代表認同,主動權就交出去了。所以購房者簽字時要仔細推敲所有條款,避免日后陷入被動。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6-07-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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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簽訂購房合同時沒有什么經驗,往往不知道會有什么陷阱存在。為了避免大家利益受損,小編在此為大家整理以下相關知識。
購房合同簽訂要警惕的陷阱有:
1、警惕廣告陷阱
為了賣掉房子,開發商往往會在售樓廣告中(包括沙盤、售樓書等)對綠化、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對于這種承諾又不寫在合同里。結果當出現規劃變更、綠地變停車場、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開通遙遙無期等情況。
買房人要求有一個說法時,開發商卻以規劃變更已經通過規劃部門批準為由,推卸責任,或以合同約定不清搪塞,消費者一般很難得到補償。
2、警惕銷售陷阱
其一,以小利誘之,在拿到預售證之前搞內部認購。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小規模、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由于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對那些買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過程中,買房人認為自己得到了便宜,開發商也借此機會籌到了資金。然而,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這樣,買房人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數量、戶型、朝向等的推出和價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關系到售樓進程的快慢,后者決定了售樓利潤的厚薄。開發商的做法是推出預售房屋總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對所推出的單元進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選最差的戶型和樓層先出手,這樣一方面可聲稱那些好的單元已經“名花有主”,另一方面還可以避免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閨中”。
在價格的制定上,則會根據前期所推單元的銷售情況,對其余單元的定價進行調整。一般而言,剛開始銷售(開盤)時,開發商往往一般總會把價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謂的“最低價”(通常是該樓盤樓層、朝向最差的一間)來吸引客戶,而一旦有客戶來購房,那個“最低價”也就不翼而飛了。在實踐中我們會看到,只要銷控和銷售現場布置以及廣告炒作成功,價格都會節節升高,甚至從開盤時的三四千元暴漲到收盤時的五六千元都不稀奇。
其三,大力營造現場道具和售樓氣氛。為了制造一種銷售興旺的假象,開發商(售樓人員)往往會找來一些親戚、朋友到銷售現場做“托兒”,在銷售業績示意圖上偽裝得一片紅?紅色標識代表已售單元?,讓人覺得樓盤好賣、銷售興旺,從而引發客戶的購買欲望。
其四,設置訂金陷阱。我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一旦客戶看中某種戶型、表現出一點點購房的意向,售樓人員就會告訴你說這個戶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訂金別人就會買走,要求客戶馬上交付訂金。如果客戶說沒有帶夠訂金,售樓人員就會要求客戶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訂”,簽訂認購協議書,然后要求客戶次日交齊“大訂”。而一旦客戶把“大訂”也交了,售樓人員也就完成了把客戶套住的任務。因為,我們看到的認購協議書經常會有這樣的條款:“如果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簽約,所付訂金不予退還”。有許多客戶在簽署認購協議書后,經過再三考慮不想購買已經認購的房子時,考慮到認購協議書約定不簽約就不退還訂金,為了避免訂金的損失,就會簽署自己并不愿意簽的合同,從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損失。
3、注意“五證”陷阱
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
所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也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實踐中,有些開發商(售樓人員)為了掩蓋虛假情況,經常找借口不出示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說正拿著相關文件在報批某項手續,要么就說文本放在離售樓處很遠的公司本部。售樓人員往往會先要求客戶簽訂認購書或合同,而客戶一旦交完訂金或購房款,再有什么問題,開發商(售樓人員)便會即刻變臉,客戶再也見不到售樓人員在推銷房屋時那充滿春意的笑臉。
4、注意合同陷阱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售樓人員)會遞給客戶一份擬好的合同,合同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后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說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條件。比如,標準合同第十五條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計算,但您一不留神,開發商(售樓人員)便將此條款設計成按購房全款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簽訂陷阱多多,請大家一定要警惕。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09-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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