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業主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中對于業主權利的相關規定是,業主對于個人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具有所有權,同時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也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比如小區的健身器材,籃球場,跑道,電梯,樓梯等,全體業主都有權利使用。
一、民法典業主權利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二、業主可以共同決定哪些事項?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三、業主義務有哪些?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我國法律制度中對業主權利的規定是非常詳細的,不過,就算業主對專有部分行使占有、使用等相關權利的時候,也不能完全不考慮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而且業主的權利跟義務是對等的,業主權利受保護的同時也要履行應盡義務。
物業監控業主可以查么
小區物業監控業主不可以隨便查看。
雖然監控錄像資料屬于全體業主,但是共有的監控錄像資料牽涉到其他業主的利益,基于考慮對所有業主隱私保護的要求,個別業主沒有權利提取監控錄像資料進行查看。
如果業主有財產丟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話,是可以和小區物業說明情況,或者向當地的公安部門提出申請才能查看,查看時,必須在物業或公安人員的監督下才可以調取小區的監控畫面。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享有的權利有:服務權、建議權、投票權、選舉與被選舉權、監督權、知情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所以,業主有權了解和知悉其所在小區與本人有關的重要信息。
如果業主遭受侵權,確實需要查看監控,物業首先要確認業主的真實身份,其次,物業有責任確認業主權益受到侵害的時間、地點、性質等信息,然后再向業主提供某個特定時間、地點的錄像資料,經物業主管同意后,由物業指定的人員陪同方可進行查看。
如果物業實在不允許查看,也可以撥打110報警,在公安部門在場監管下,調取涉及相關事物的監控截屏部分錄像,提供給業主進行查看或復制。
小區的監控一般裝在什么地方
1、小區主出入口。小區主要出入口是小區人流量非常大的區域,也是所有業務及來訪人員高頻出入的地方。
2、主廣場、中心景觀。小區主廣場、景觀區是小區部分業主休息娛樂的公共場所之一。
3、小區周界圍墻。小區周界圍墻區域配合電子圍欄進行一體化布控,防止外人翻閱圍墻進入小區。
4、小區臨街商鋪。小區臨街商鋪屬于商業公共區域,防止發生治安問題,如小偷扒竊、夜間盜竊類似事件。
5、小區內道路。小區內道路以及各種岔口的監控攝像頭是為了監控進出人員的行為軌跡。日常情況下看似作用不大,一旦小區發生安全事件,通過該區域的監控攝像頭就可以很好的掌握不法分子的行為軌跡。
6、小區次出入口。小區一些非主要出入口,如應急通道、消防通道等,平常時候是常閉狀態,緊急情況發生時才會進行開放。因此為了防止人為因素對常閉門的破壞,安裝監控攝像頭非常必要。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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