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我國特有的房屋類型,一般情況下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對此也就不存在房產證,而且我國也嚴禁頒發房產證。一、小產權房最新政策2022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權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小產權房由于產權不完善,所以價格便宜,為了很多暫取這點蠅頭小利,很多購房人選擇購買小產權房,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解讀,國土部嚴禁登記發證。《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日前發布,其中明確了相關工作的重大政策問題。前不久,國土資源部召開通氣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并明確制定出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二、小產權房的禁止情形1、小產權房不予發放房產證(1)小產權房一般是指未辦理相關證件,在農村集體土地建造的房屋,這也就意味著其房屋的合法性不被國家承認,若是去相關部門辦理房產證等證件時,是不予進行辦理的。(2)截止至今,我國小產權房的面積在66億平方米左右,從這個數字我們不難看出小產權房數量之多,但是由于其并未被國家承認,總是有很多人抱有“總有一天會被國家承認”,“小產權房會合法化”的僥幸心理,但根據目前的政策來看,小產權合法化的這一天還有挺遠。2、禁止新建和買賣小產權房(1)農村土地屬于該村集體組織所有,并且執行一戶一宅的制度,據了解,國家嚴令禁止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建造小產權房,若是有人違規建造,將會面臨懲處。(2)小產權房不止禁止新建,還禁止買賣,若是違規買賣小產權房,買賣人將會被沒收非法收入,對于那些擁有城鎮戶口卻想要買農村的房屋的人來說,是被禁止購買的。(3)雖然小產權房不容許買賣,但是可以轉讓,但是轉讓雙方得是同屬于一個村集體組織的成員,轉讓前還得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待申請通過后,便可轉讓。3、禁止將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1)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和房屋在進行數據統計,尤其是農村房屋的不動產登記工作,該項工可能存在不少遺留問題,當地政府還需妥善進行處理。(2)目前的國家政策是不承認小產權房的,所以農村房屋的不動產登記工作是不能進行小產權房的登記的,也不容許有人將小產權房合法化。三、小產權房產生原因1、城市房價過高:中國許多大中城市的高房價是催生小產權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價長期快速上漲,遠遠超出了當時當地一般就業人員的收入水平。與此同時,政府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無法滿足這些住房需求。小產權房存在著大量現實的購買群。2、擦邊球的空間:根據法律規定,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上,農民可以自行經營,而且農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正是因為政策法律規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導致了各地小產權房建設的泛濫,在合法與非法之間給小產權房留下了一個擦邊球的空間。3、農地制度不合理:小產權房是農民集體自發在其集體所有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房產,不需要繳納類似開發商為獲取土地交給政府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征收農民集體土地支付的征地費用);由村集體牽頭開發,省去了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市政建設費用及成本費。在這一開發過程中,農民集體通過出售小產權房獲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補償金額。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小產權房雖便宜,但是并沒有房產證,對此很多人為了這些暫時的蠅頭小利,很多購房人選擇購買小產權房。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小產權房的相關政策有《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土地管理法》
法律依據:《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 第一條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民法典對房產的規定是:離婚時,房產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的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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