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子歸屬問題
一種情況是房屋為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不因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一方婚前按揭購買商品房,并辦理了產權證,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貸,這種情形比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還貸,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當婚姻關系不再存續時,另一方擁有的權利僅是已付購房款的原價及利息的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揭房屋升值產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張其他請求。
另一種情況是購房人依據約定支付了首付款,并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直至結婚后才辦理房屋產權證。
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會要求出具夫妻約定書,并按約定辦理產權證,能有效地避免房屋產權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穩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婚前購買房產,沒有貸款,也辦理了產權證。這種情況是否要變更產權證,追加共有人,屬于家庭內部事務,應慎重處理。
一、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期買房與婚后買房的差別
1、根據相關規定,婚前,一方父母對其子女的贈與,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對其子女的財產贈與,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 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屋,婚后夫妻雙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該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
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可按照相關規定來處理,如果是父母借貸給子女的購房款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對于共同債務則由夫妻雙方共擔。
協議離婚時,雙方可以本著自愿自主的原則將這筆費用進行分割。起訴離婚時,若女方主張權利要求分割,那么就應將詳細的費用的清單以及具有證明力的相關證據提 交給審判人員以便于審判人員公平公正地進行財產的分割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相關推薦:
暴力拆遷刑事責任(暴力拆遷怎么處理)
被非法拆遷可以報警么(房屋被違法強拆怎么辦)
蔬菜大棚占用賠償(葡萄大棚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車禍立案期限(交通事故立案到開庭一般多久)
不立案通知嗎(警察既不立案也不開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