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之后買的房子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買房,結婚后把另一方名字加上,這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是算共同財產的。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買房,結婚后也沒有把另一方名字加上的,這顯然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婚前一方按揭買房,以該方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該方以個人財產還貸,房屋登記于該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于該方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婚前一方按揭買房,以該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該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于該方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為該方的個人債務。婚后共同還貸款項及房屋增值部分,由該方給予另一方補償。第一,結婚后買房,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如果房屋已經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個人財產的轉化,算是個人財產;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只不過房屋尚未償還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共同共有;房屋落在對方名下的,房屋算是共同財產,實際算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屋產權。
第二,結婚后買房,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的,如果房屋落在雙方名下,那么是典型的共同財產;如果是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屬于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后男方買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婚后買房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屬于共同財產的: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不屬于共同財產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
結婚前買的房子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都是指在婚后所取得財產,買房的時候并未結婚,因此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是雙方都付了錢的,屬于共同財產,那么結婚之后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無論是什么時候,對于一個人一個家庭來說,房子都是非常重要的,房子是最基本的落腳地,經常會有人覺得每天談論這些話題很現實很物質,但是這些都是基礎需要的,尤其現在房價變得非常的高,人們對于房子的關注就更加的多。那么關于新 婚姻法 婚后 買房 屬于 共同財產 嗎? 一、婚后買房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嗎 屬于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 房產證 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 離婚 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 房屋所有權 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二、不屬于共同財產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三、婚后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 買賣合同 、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 房產買賣合同 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 物權法 》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 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 社會保險 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 按揭貸款 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于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 住房貸款 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于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 購房 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占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里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 結婚 、但尚未領取 結婚證 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并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占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專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的相關信息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了,其實這些都跟我們有著切身利益關系,所以尤其是打算買房結婚的小兩口更要注意了。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 嗎?如果在結婚之后才購買的房子那么自然是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的,這個在婚姻法中規定的范圍之內。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之后是可以享受到平等分割的,如果在婚前就購買了房子,但是雙方共同的支付按揭,擁有房子的一方也應該給予另一方補償。
相關推薦:
房子過戶費(房子過戶費怎么算)
有限產權房屋的形式(有限產權房是什么)
房地產項目轉讓的條件(新房轉讓要符合什么條件)
補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手續(補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材料 流程是什么)
過戶需要什么手續(過戶需要什么手續)